《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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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正式名稱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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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稱、簡稱 | 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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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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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憲法附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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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現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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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憲法修改手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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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 日本國憲法、公職選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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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 | 法務省條文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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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
外部連結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是基於, 日本國憲法, 第96條, 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 簡稱, 國民投票法, 憲法改正手續法, 改憲手續法, 日本法律正式名稱通稱, 簡稱國民投票法, 憲法改正手續法編號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種類憲法附屬法效力現行法內容憲法修改手續等相關日本國憲法, 公職選舉法鏈接法務省條文頁面2007年5月18日, 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 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 經過眾議.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是基於 日本國憲法 第96條 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 簡稱 國民投票法 憲法改正手續法 改憲手續法 等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日本法律正式名稱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通稱 簡稱國民投票法 憲法改正手續法編號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種類憲法附屬法效力現行法內容憲法修改手續等相關日本國憲法 公職選舉法鏈接法務省條文頁面2007年5月18日 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 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 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 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 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 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 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 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 外部連結 编辑成立時的法案 併合修正案 眾議院官網 PDF 同HTML 執政黨草案 眾議院官網 民主黨草案 眾議院官網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amp oldid 760801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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