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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

方言(dialect)指的是一個某種語言的變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所謂的「語言」和「方言」進行定義時,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別標準,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歷史發展關係」的判別標準,我們都無可避免會碰到準則上相當程度的任意和困難。因此,多數人同意,實際上,判別語言和方言的標準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種語言完成标准化(特別是指書面標準化)的程序,我們通常將其稱之為「語言」;如果某種語言沒有完成這個程序,則我們通常將其稱為「方言」(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非標準化方言」)。方言的語音則為「方音」。通常情况下,方言来自传授者的学习偏差,且带去某地造成。

方言、土語、語言的界定

據金受申《北京话语汇》,「土語就是知識分子根本不懂,或懂一點也不肯說、說不出口的社會流行語言」。[1]

許多語言學者認為,所謂「方言」和「語言」的區別基本上是任意的,雖然一些語言學者曾經提出種種不同的判斷標準,但是,這些不同的判準卻常常會產生不一致的結論。而在實際操作中,個別語言之所以稱為「方言」,通常是由於以下的原因:

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的「方言與語言比較」的判別方式進行討論,並進一步指出這些判準在實際應用上的困難。

在一些情況之下,對於語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僅是語言學層面上的問題了。例如汉语更类似于罗曼语族,中国官话之间基本属于不同的方言,大致上能互相理解,官话以外的则不能互相理解。然而在中国大陆,以及国民党戒严时期的台湾、1980年代的新加坡,都有为了推广标准汉语而将这些其他语言一律称为“汉语方言”的做法。

語言人類學的看法

語言人類學的學者而言,方言是指「某個口語社群所使用之某種特定形式的語言」。也就是說,相對於「方言」而言,「語言」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所有的人在口頭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種「方言」,而不是「語言」。

事實上,在現代某些社會中,人們會人為地制定所謂的「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语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語言」也是以某一種方言為基礎而產生的,在本質上也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方言。以中國所使用的「普通话」為例,中國的語言學者周振鶴和游汝杰就這樣表示:「且不管大多數人所說的普通話都是帶有方言特徵的,就是標準的普通話也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北京话和北方話當然也是方言」。

社會語言學的看法

多數的語言學者會試著依尋社會語言學的定義,將「相互理解性」視為是判斷「方言」或「語言」時最重要的一個判準。簡單來講,如果一個人會使用甲語言,在不用另外教導的情況下,他也可以了解乙語言的話,那麼,這個乙語言就可以被視為是甲語言的方言,或者甲語言可以被視為是乙語言的方言。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甲語言和乙語言都被視為是另一個丙語言的方言,而丙語言則被稱之為「語言」。相反地,如果使用甲語言的人無法了解乙語言的話,那麼,甲語言和乙語言就是不同的「語言」,而不是「方言」。

語言差異的連續性

「相互理解性」概念的第一個難題在於「語言差異的連續性」。比如說,甲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語言,乙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丙語言,丙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丁語言。然而,甲語言的使用者卻不了解丙語言,而乙語言的使用者也不了解丁語言。也就是說,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性基本上是一個連續體,並不存在一條明晰而可以一刀兩斷的界線。

此外,如果是甲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語言,而乙語言的使用者卻不了解甲語言的話,则很难界定這兩個語言的關係視為是「方言和語言」,或是不同的「語言」。

理解的定義

「相互理解性」不是十分容易定義的一個概念。只能理解书面语或口语的「半溝通」,不一定被认为是理解。

以使用芬兰语的人來講,由於瑞典語是芬蘭公立學校所教導的一個科目,所有的芬蘭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語,因此他們也可以讀懂一些丹麥語。然而,他們卻在口頭上完全無法理解丹麥語。所以,以芬蘭人的標準來看,我們難道應該宣稱丹麥口語和瑞典口語是不一樣的「語言」,但是丹麥書面語卻是瑞典書面語的「方言」?

不同個體的不同理解能力

此外,使用同一個語言的不同個體,其實也擁有不儘然相同的「理解能力」。一個人如果具備多語能力,和只具備單一語言能力的人相比,她/他可能在理解沒正式學過的語言上,就擁有更好的機會可以理解其他語言。以一個沒正式學過荷蘭語、但卻懂其他六種印欧语系語言(丹麦语英语德语拉丁语挪威语瑞典語)的學者為例,由於精通多種語言的關係,這個學者雖然完全沒有學過荷蘭語,卻多少可以理解些許荷蘭語。但是,對於只懂瑞典語的人而言,荷蘭語是另外的一種「語言」。

歷史語言學的看法

有很多歷史語言學者,則是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著手,將「從某個歷史上比較久遠之溝通媒介發展出來的口語形式」稱之為「方言」。比如說,以這種觀點而言,屬於羅曼語族的語言就被視為是「拉丁语」的方言,而現代希腊语則被視為是「古希臘語」的方言。

基本觀念的混淆

第一個難題是基本觀念的混淆。從這種觀點來看,假設甲語言衍生自乙語言,而乙語言又是衍生自丙語言的話,那麼,以乙語言為例,雖然它對甲語言而言是一種「語言」,而甲語言則是一種「方言」;但是,乙語言卻也同時是丙語言的「方言」,而丙語言則是一種「語言」。這種操作方式顯然會讓整個概念系統變得複雜而混淆不清。

和「相互理解性」概念不一定相容

再者,以「歷史發展關係」當作標準所界定出來的「語言」和「方言」,其彼此之間卻不一定具備社會語言學者所強調的「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說,在將「承傳關係」視為是判別語言或方言之主軸的時候,作為「子語言」的「方言」,和作為「母語言」的「語言」之間,卻不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

語言變遷的不同速度

一個「語言」有可能會同時產生一個以上的「方言」,而這些「方言」又各自有不同的變化速度。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很可能出現的情形是,某兩個歷史發展關係上比較不親近的「方言」(根據歷史語言學者的定義),他們兩者之間的「相互理解性」,竟然比他們和其他歷史發展關係上比較親近之「方言」的「相互理解性」還要高。以同屬於罗曼语族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法语為例。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之間的相似性,就比他們和法語之間的相似性高得多,雖然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無論是義大利語和法語之間的關係,或者是西班牙語和法語之間的關係,都比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之間的關係要密切的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正是法語在歷史上變化的速度比較快,而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的變化速度比較慢,所以他們兩者之間反而擁有更多共享的語彙。

用政治因素來理解所謂「方言」的概念

如果說,無論是「相互理解性」或者是「歷史發展關係」,都無法清楚地劃出「方言」和「語言」之界線的話,那麼,根據多數語言學者的共識,造成這條界線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在語言「本身」,而是語言以外的其他政治和社會因素。在區別「方言」和「語言」時,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該語言的「標準化」程度。如果某種方言曾經被書面化(這通常是標準化的前提)、而且已經達成一定程度之標準化的話,我們就將其稱之為「語言」。

彼得·特鲁杰英语Peter Trudgill就曾經這樣宣稱,對他而言,「語言」就是「一種獨立的、標準化的變體 ……,而且有她們自己的生命」。以這種標準來看,這個世界上多數的既存語言,可能都無法被稱之為是一種語言。事實上,在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其實都存在著很多可能變成「語言」的方言。然而,如果論及歷史發展的現實,我們卻發現到多數的語言都沒有完成這個標準化的程序,而被人稱之為「方言」。相反地,只有某些特定的語言被某些人刻意選取出來,而成為所謂的「語言」。之所以某些語言最後變成「語言」而某些語言最後變成「方言」呢,是因为那些菁英、國家機器的建構者以及教會代表的選擇,決定了一個語言是被稱之為「語言」或者是「方言」。

因此,所謂「方言」或「語言」的分類,其實反映的不是語言本身的優劣,而是語言使用者的相對政治權力。一個語言之所以被稱之為「語言」,那是因為使用這個語言的人掌握了政治決策的權力。相反地,一個語言之所以被稱之為「方言」,那是因為使用這個語言的人被剝奪了標準化其語言的權力。就像魏因賴希所宣稱的「語言就是擁有陸軍和海軍的方言」一樣,也用類似的方式對「語言」下定義:「語言就是擁有國界的方言」、「語言就是菁英所推銷的方言」。

「方言」的研究書目舉隅

(按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只收入專書,不收入書籍篇章及期刊論文)

  • Britain, David, and Jenny Cheshire. eds. 2003. Social Dialectology: In Honour of Peter Trudgill.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
  • Campbell, Lyle. 1998. Historical Linguistics.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 Cheshire, Jenny, and Dieter Stein. eds. 1997. Taming the Vernacular: From Dialect to Written Standard Language. 2nd ed. New York: Longman.
  • Escure, Genevieve. 1997. Creole and Dialect Continua: Standard Acquisition Processes in Belize and China (PRC). Amsterdam: J. Benjamins.
  • 廣戶惇,1986,方言語彙の研究:言語地理學と國語史との接點を求めて。東京都:風間書房。
  • 弘文閣編輯室編輯,1986-1987,方言學研究論文集。日本肅蛛特別市:弘文閣。
  • 黃金文,2001,方言接觸與閩北方言演變。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委員會。
  • Kortmann, Bernd. eds. 2004. Dialectology Meets Typology: Dialect Grammar from a Cross-linguistic Perspective.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 李如龍,1996,方言與音韻論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
  • 林語堂等著,1975,方言專號: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週刊。台北:東方文化書局。
  • Linn, Michael D. eds. 1998. Handbook of Dialects and Language Variation. 2nd ed.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 Romaine, Suzanne. 1994. Language in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van Leuvensteijn, J. A., and Johannes Bernardus Berns. eds. 1992. Dialect and Standard Language: In the English, Dutch, German, and Norwegian Language Areas: Seventeen Studies in English or German. Amsterdam: 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 Wolfram, Walt, Carolyn Temple Adger, and Donna Christian. 1999. Dialects in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rs.
  • Wolfram, Walt, and Donna Christian. 1989. Dialects and Education: Issues and Answers.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參考出處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Terralingua. nd. Language or Dialect? [online]. np: Terralingua,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
  • Wikipedia. 2005a. Dialect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2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ikipedia. 2005b. Dialect Continuum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周振鶴、游汝杰,1986,方言與中國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参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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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字學典·方言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

  • 臺灣教育部異體字字典附錄-方言用字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 ^ 金受申. (PDF). 商务印书馆. 1961: 頁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7-24). 

方言, 土语, 重定向至此, 關於土耳其的官方語言, 請見, 土耳其語, 关于土族语言, 详见, 土族语, 关于与,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 請見, 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非標準化的語言變體, 关于常常也縮稱作的, 地方語言, vernacular, 请见, 地方話, 此條目內容疑欠准确, 有待查證, 2015年10月3日, 請在讨论页討論問題所在及加以改善, 若此條目仍有爭議及准确度欠佳, 會被提出存廢討論, dialect, 指的是一個某種語言的變體,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在對所謂的, 語言, 進行定義時. 土语 重定向至此 關於土耳其的官方語言 請見 土耳其語 关于土族语言 详见 土族语 关于与 方言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 請見 方言 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非標準化的語言變體 关于常常也縮稱作方言的 地方語言 vernacular 请见 地方話 此條目內容疑欠准确 有待查證 2015年10月3日 請在讨论页討論問題所在及加以改善 若此條目仍有爭議及准确度欠佳 會被提出存廢討論 方言 dialect 指的是一個某種語言的變體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在對所謂的 語言 和 方言 進行定義時 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 相互理解性 的判別標準 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 歷史發展關係 的判別標準 我們都無可避免會碰到準則上相當程度的任意和困難 因此 多數人同意 實際上 判別語言和方言的標準往往是政治性的 如果某種語言完成标准化 特別是指書面標準化 的程序 我們通常將其稱之為 語言 如果某種語言沒有完成這個程序 則我們通常將其稱為 方言 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 非標準化方言 方言的語音則為 方音 通常情况下 方言来自传授者的学习偏差 且带去某地造成 目录 1 方言 土語 語言的界定 2 語言人類學的看法 3 社會語言學的看法 3 1 語言差異的連續性 3 2 理解的定義 3 3 不同個體的不同理解能力 4 歷史語言學的看法 4 1 基本觀念的混淆 4 2 和 相互理解性 概念不一定相容 4 3 語言變遷的不同速度 5 用政治因素來理解所謂 方言 的概念 6 方言 的研究書目舉隅 7 參考出處 8 参見 9 延伸阅读 10 外部連結方言 土語 語言的界定 编辑據金受申 北京话语汇 土語就是知識分子根本不懂 或懂一點也不肯說 說不出口的社會流行語言 1 許多語言學者認為 所謂 方言 和 語言 的區別基本上是任意的 雖然一些語言學者曾經提出種種不同的判斷標準 但是 這些不同的判準卻常常會產生不一致的結論 而在實際操作中 個別語言之所以稱為 方言 通常是由於以下的原因 不同语言之间不能交谈 例如法语与意大利语同属罗曼语族 但不能交谈 方言之间差异较小 基本对话能互相理解 如英語和低地蘇格蘭語 缺少適當的書面語 語言未達到準確描述的程度 這些語言受到歧視 同一民族 或國家 擁有多個語言系統 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的 方言與語言比較 的判別方式進行討論 並進一步指出這些判準在實際應用上的困難 在一些情況之下 對於語言和方言的界定 已不僅是語言學層面上的問題了 例如汉语更类似于罗曼语族 中国官话之间基本属于不同的方言 大致上能互相理解 官话以外的则不能互相理解 然而在中国大陆 以及国民党戒严时期的台湾 1980年代的新加坡 都有为了推广标准汉语而将这些其他语言一律称为 汉语方言 的做法 語言人類學的看法 编辑對語言人類學的學者而言 方言是指 某個口語社群所使用之某種特定形式的語言 也就是說 相對於 方言 而言 語言 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所有的人在口頭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種 方言 而不是 語言 事實上 在現代某些社會中 人們會人為地制定所謂的 民族共同語 或 官方语言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這些 民族共同語 或 官方語言 也是以某一種方言為基礎而產生的 在本質上也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方言 以中國所使用的 普通话 為例 中國的語言學者周振鶴和游汝杰就這樣表示 且不管大多數人所說的普通話都是帶有方言特徵的 就是標準的普通話也是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 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的 北京话和北方話當然也是方言 社會語言學的看法 编辑多數的語言學者會試著依尋社會語言學的定義 將 相互理解性 視為是判斷 方言 或 語言 時最重要的一個判準 簡單來講 如果一個人會使用甲語言 在不用另外教導的情況下 他也可以了解乙語言的話 那麼 這個乙語言就可以被視為是甲語言的方言 或者甲語言可以被視為是乙語言的方言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 就是甲語言和乙語言都被視為是另一個丙語言的方言 而丙語言則被稱之為 語言 相反地 如果使用甲語言的人無法了解乙語言的話 那麼 甲語言和乙語言就是不同的 語言 而不是 方言 語言差異的連續性 编辑 相互理解性 概念的第一個難題在於 語言差異的連續性 比如說 甲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語言 乙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丙語言 丙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丁語言 然而 甲語言的使用者卻不了解丙語言 而乙語言的使用者也不了解丁語言 也就是說 不同 語言 之間的差異性基本上是一個連續體 並不存在一條明晰而可以一刀兩斷的界線 此外 如果是甲語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語言 而乙語言的使用者卻不了解甲語言的話 则很难界定這兩個語言的關係視為是 方言和語言 或是不同的 語言 理解的定義 编辑 相互理解性 不是十分容易定義的一個概念 只能理解书面语或口语的 半溝通 不一定被认为是理解 以使用芬兰语的人來講 由於瑞典語是芬蘭公立學校所教導的一個科目 所有的芬蘭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語 因此他們也可以讀懂一些丹麥語 然而 他們卻在口頭上完全無法理解丹麥語 所以 以芬蘭人的標準來看 我們難道應該宣稱丹麥口語和瑞典口語是不一樣的 語言 但是丹麥書面語卻是瑞典書面語的 方言 不同個體的不同理解能力 编辑 此外 使用同一個語言的不同個體 其實也擁有不儘然相同的 理解能力 一個人如果具備多語能力 和只具備單一語言能力的人相比 她 他可能在理解沒正式學過的語言上 就擁有更好的機會可以理解其他語言 以一個沒正式學過荷蘭語 但卻懂其他六種印欧语系語言 丹麦语 英语 德语 拉丁语 挪威语 瑞典語 的學者為例 由於精通多種語言的關係 這個學者雖然完全沒有學過荷蘭語 卻多少可以理解些許荷蘭語 但是 對於只懂瑞典語的人而言 荷蘭語是另外的一種 語言 歷史語言學的看法 编辑有很多歷史語言學者 則是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著手 將 從某個歷史上比較久遠之溝通媒介發展出來的口語形式 稱之為 方言 比如說 以這種觀點而言 屬於羅曼語族的語言就被視為是 拉丁语 的方言 而現代希腊语則被視為是 古希臘語 的方言 基本觀念的混淆 编辑 第一個難題是基本觀念的混淆 從這種觀點來看 假設甲語言衍生自乙語言 而乙語言又是衍生自丙語言的話 那麼 以乙語言為例 雖然它對甲語言而言是一種 語言 而甲語言則是一種 方言 但是 乙語言卻也同時是丙語言的 方言 而丙語言則是一種 語言 這種操作方式顯然會讓整個概念系統變得複雜而混淆不清 和 相互理解性 概念不一定相容 编辑 再者 以 歷史發展關係 當作標準所界定出來的 語言 和 方言 其彼此之間卻不一定具備社會語言學者所強調的 相互理解性 也就是說 在將 承傳關係 視為是判別語言或方言之主軸的時候 作為 子語言 的 方言 和作為 母語言 的 語言 之間 卻不一定具有 相互理解性 語言變遷的不同速度 编辑 一個 語言 有可能會同時產生一個以上的 方言 而這些 方言 又各自有不同的變化速度 在這種情況下 一個很可能出現的情形是 某兩個歷史發展關係上比較不親近的 方言 根據歷史語言學者的定義 他們兩者之間的 相互理解性 竟然比他們和其他歷史發展關係上比較親近之 方言 的 相互理解性 還要高 以同屬於罗曼语族的意大利语 西班牙语和法语為例 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之間的相似性 就比他們和法語之間的相似性高得多 雖然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 無論是義大利語和法語之間的關係 或者是西班牙語和法語之間的關係 都比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之間的關係要密切的多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 正是法語在歷史上變化的速度比較快 而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的變化速度比較慢 所以他們兩者之間反而擁有更多共享的語彙 用政治因素來理解所謂 方言 的概念 编辑 語言就是擁有陸軍和海軍的方言 马克斯 魏因赖希如果說 無論是 相互理解性 或者是 歷史發展關係 都無法清楚地劃出 方言 和 語言 之界線的話 那麼 根據多數語言學者的共識 造成這條界線的根本原因 並不是在語言 本身 而是語言以外的其他政治和社會因素 在區別 方言 和 語言 時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 是該語言的 標準化 程度 如果某種方言曾經被書面化 這通常是標準化的前提 而且已經達成一定程度之標準化的話 我們就將其稱之為 語言 彼得 特鲁杰 英语 Peter Trudgill 就曾經這樣宣稱 對他而言 語言 就是 一種獨立的 標準化的變體 而且有她們自己的生命 以這種標準來看 這個世界上多數的既存語言 可能都無法被稱之為是一種語言 事實上 在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 其實都存在著很多可能變成 語言 的方言 然而 如果論及歷史發展的現實 我們卻發現到多數的語言都沒有完成這個標準化的程序 而被人稱之為 方言 相反地 只有某些特定的語言被某些人刻意選取出來 而成為所謂的 語言 之所以某些語言最後變成 語言 而某些語言最後變成 方言 呢 是因为那些菁英 國家機器的建構者以及教會代表的選擇 決定了一個語言是被稱之為 語言 或者是 方言 因此 所謂 方言 或 語言 的分類 其實反映的不是語言本身的優劣 而是語言使用者的相對政治權力 一個語言之所以被稱之為 語言 那是因為使用這個語言的人掌握了政治決策的權力 相反地 一個語言之所以被稱之為 方言 那是因為使用這個語言的人被剝奪了標準化其語言的權力 就像魏因賴希所宣稱的 語言就是擁有陸軍和海軍的方言 一樣 也用類似的方式對 語言 下定義 語言就是擁有國界的方言 語言就是菁英所推銷的方言 方言 的研究書目舉隅 编辑 按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只收入專書 不收入書籍篇章及期刊論文 Britain David and Jenny Cheshire eds 2003 Social Dialectology In Honour of Peter Trudgill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 Campbell Lyle 1998 Historical Linguistics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Cheshire Jenny and Dieter Stein eds 1997 Taming the Vernacular From Dialect to Written Standard Language 2nd ed New York Longman Escure Genevieve 1997 Creole and Dialect Continua Standard Acquisition Processes in Belize and China PRC Amsterdam J Benjamins 廣戶惇 1986 方言語彙の研究 言語地理學と國語史との接點を求めて 東京都 風間書房 弘文閣編輯室編輯 1986 1987 方言學研究論文集 日本肅蛛特別市 弘文閣 黃金文 2001 方言接觸與閩北方言演變 台北 國立台灣大學出版委員會 Kortmann Bernd eds 2004 Dialectology Meets Typology Dialect Grammar from a Cross linguistic Perspective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李如龍 1996 方言與音韻論集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 林語堂等著 1975 方言專號 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歷史學研究所週刊 台北 東方文化書局 Linn Michael D eds 1998 Handbook of Dialects and Language Variation 2nd ed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Romaine Suzanne 1994 Language in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an Leuvensteijn J A and Johannes Bernardus Berns eds 1992 Dialect and Standard Language In the English Dutch German and Norwegian Language Areas Seventeen Studies in English or German Amsterdam 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Wolfram Walt Carolyn Temple Adger and Donna Christian 1999 Dialects in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Mahwah N 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Publishers Wolfram Walt and Donna Christian 1989 Dialects and Education Issues and Answers Englewood Cliffs N J Prentice Hall 參考出處 编辑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Terralingua nd Language or Dialect online np Terralingua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1 Wikipedia 2005a Dialect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2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ikipedia 2005b Dialect Continuum online np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4 February cited 26 February 2005 Available from World Wide Web 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周振鶴 游汝杰 1986 方言與中國文化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参見 编辑方言学 語言 地方話 社会方言 個人方言 标准语 標準方言 汉语方言 德语方言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字學典 方言部 出自陈梦雷 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 编辑Terralingua Language or Dialect 臺灣教育部異體字字典附錄 方言用字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金受申 北京话语汇 PDF 商务印书馆 1961 頁1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21 07 2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方言 amp oldid 7177452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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