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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画君

文画君(1884年?—1946年3月2日)[1],名,字画君以字行山西省浑源县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高级官员。

1945年10月,张家口,抓捕大汉奸文画君。
1945年10月,张家口枪毙大汉奸文画君(右)、许维本(左)

生平 编辑

宣統元年己酉科中式拔贡[2]。后来曾任晋北政厅思想厅厅长、宣化省省长、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司法部部长。[3]

1946年2月21日,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判了伪蒙古自治邦政府司法部长文画君、伪高等法院院长许维本两汉奸案。1946年2月19日,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王斐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通知以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1946年2月21日,文画君汉奸案在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出庭的有审判长、推事王斐然,推事李毅夫,推事张向前,书记官张恩暮。审问共进行了4个小时。审理完毕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定期宣判,还押被告。2月27日,法院制作了判决书。1946年3月2日,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判决书称,[4]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书刑字第一号判决
被告文画君即文竹,男,年六十三岁,山西浑源县人,伪蒙古自治政府司法部长。右列被告人因汉奸罪,经本院审理,判决如左。主犯文画君通敌反抗本国,窃据国土,附属于日本,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1946年3月2日,文画君、许维本被处决。文画君享年63岁。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其生年根据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书所称1946年其63岁(虚岁)推断
  2. ^ 「文竹,年二十五歲,渾源州附生」,《宣統己酉科山西拔貢同年全錄》
  3. ^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1页
  4. ^ 河北省志:审判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53-154页

文画君, 1884年, 1946年3月2日, 名竹, 字画君, 以字行, 山西省浑源县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高级官员, 1945年10月, 张家口, 抓捕大汉奸, 1945年10月, 张家口枪毙大汉奸, 许维本, 生平, 编辑宣統元年己酉科中式拔贡, 后来曾任晋北政厅思想厅厅长, 宣化省省长,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司法部部长, 1946年2月21日,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判了伪蒙古自治邦政府司法部长, 伪高等法院院长许维本两汉奸案, 1946年2月19日,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王斐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通知以告知开庭. 文画君 1884年 1946年3月2日 1 名竹 字画君 以字行 山西省浑源县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高级官员 1945年10月 张家口 抓捕大汉奸文画君 1945年10月 张家口枪毙大汉奸文画君 右 许维本 左 生平 编辑宣統元年己酉科中式拔贡 2 后来曾任晋北政厅思想厅厅长 宣化省省长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司法部部长 3 1946年2月21日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判了伪蒙古自治邦政府司法部长文画君 伪高等法院院长许维本两汉奸案 1946年2月19日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王斐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通知以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1946年2月21日 文画君汉奸案在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 出庭的有审判长 推事王斐然 推事李毅夫 推事张向前 书记官张恩暮 审问共进行了4个小时 审理完毕后 审判长宣布本案定期宣判 还押被告 2月27日 法院制作了判决书 1946年3月2日 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判决书称 4 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书刑字第一号判决 被告文画君即文竹 男 年六十三岁 山西浑源县人 伪蒙古自治政府司法部长 右列被告人因汉奸罪 经本院审理 判决如左 主犯文画君通敌反抗本国 窃据国土 附属于日本 处死刑 褫夺公权终身 没收全部财产 1946年3月2日 文画君 许维本被处决 文画君享年63岁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文画君 其生年根据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书所称1946年其63岁 虚岁 推断 文竹 年二十五歲 渾源州附生 宣統己酉科山西拔貢同年全錄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 汪伪政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 第91页 河北省志 审判志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4年 第153 154页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文画君 amp oldid 772698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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