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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東志

徐東志(?—1984年5月14日),臺灣死刑犯,涉嫌兇殺7人,已於1984年5月14日於台南執行槍決。徐東志於1976至1983年間殺害7人[1],與殺害7人的死刑犯管鐘演被合稱「徐管不離」。

徐東志
逝世1984年5月1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歸仁鄉臺南監獄附設刑場
死因槍決
国籍 中華民國
职业電機維修員
刑事指控謀殺7人
刑事处罚死刑
动机情、財、仇等因素

經歷

因妨害家庭罪入獄

徐東志曾於1973年因妨害家庭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1年6個月,於1975出獄。服刑期間,徐母曾託具遠房親戚關係之監獄管理員張金樹照顧。[2]

第一次殺人

出獄後,徐東志多次拜訪曾照顧其之管理員張金樹,並認識其嫂張林熟與姪女張碧春(即張林熟之女),遂與張林熟建立情侶關係。[1]

1976年1月29日,徐東志藉口請張碧春協助自己維修車輛,將其自桃園縣觀音鄉(今桃園市觀音區)帶往台北市徐之住處。下午,張林熟前往徐住處,借住一夜,期望明天能帶張碧春返回桃園過年,並向徐東志借錢,惟徐東志拒絕。當晚,張林熟再次企圖向徐東志借錢,更要脅徐不得與張碧春來往,徐東志心生憤怒,及後更生殺機,扯住張之頭部拖行,導致其顱骨斷裂,顱內出血而亡。徐東志隨後更欺騙張碧春其母親已返桃園,將其帶回觀音鄉後離去。

次日(1月30日),徐東志將張之屍體以棉被、帆布包裹,並駕駛鄰居託付修理的小貨車,棄屍於台中市(其姊夫塑膠工廠所在處)附近之竹林。[2]

第二次殺人(酒女案)

1977年,徐東志認識酒女江玉雲,其一直期望移居日本,徐則謊稱自己有辦法幫助江偷渡日本,以取悅江。江其後與徐同居,另夥同生意夥伴鄔財[3],三人共住一處。

1977年8月14日,江玉雲與鄔財兩人藉徐東志出門時偷情,被徐東志突然返回發現。徐東志心生殺意,將連接220伏特電源之線路接通,將江、鄔二人活活電死,直到屍體發出焦味才停手。隔日,徐東志將兩具屍體包裹,自行駕車,同樣棄屍於張之棄屍處(即台中市之竹林處)。[2]

警察起疑

此三人之失蹤後來經警察調查,均為與徐東志有關之人,故徐東志亦受警方盤問。徐東志聲稱此三人已前往日本拍攝成人電影。當時台日之間偷渡之行為,拍攝成人電影極為常見,再加上並無證據證明徐東志涉案,故僅將徐東志列管,並未逮捕。[1][2]

第三次殺人(藏寶案)

1983年1月4日,徐東志捏造1張藏寶圖,聲稱為當年日本人在台東縣太麻里鄉的一處藏寶基地,並藏有300多公斤的黃金,誘騙高雄4名金主林進壽、吳春榮(一說吳君榮)、郭梁、郭連成,出錢隨他上山「尋寶」。其後,數人由高雄市出發,由徐開車前往台東挖寶。隨後,徐東志攜同一個大鐵桶,謊稱能裝寶藏、躲警察。在山上,徐東志突然大喊一聲「警察來了」,讓四位金主躲進鐵桶內,隨後灌入大量瓦斯氣體,將四人毒殺致死。[1]

隨後,徐東志將鐵桶送下山,於台南縣關廟鄉(今台南市關廟區)空地將鐵桶埋入地底。[3]

東窗事發

1983年2月,吳春榮之妻陳玉發現吳失蹤多時,質問徐東志無果後將其送至警局。經警察局調查一個多月後,終於發現關廟藏屍處,使案件被揭發。[3]

其後,徐東志在偵訊時聲稱日本黑道「木村勝雄」指使他殺害四人,更要求他在臺東走私黃金,證詞前後不一,真假參半,使警方無法調查事件。警方也曾一度依徐東志的證詞調查木村勝雄的來歷,惟一無所獲,令警方調查一時陷入膠著。

直到鄔財、江玉雲、張林熟等前三位被害人家屬看到新聞,出面指控徐東志殺人,警方遂開始調查前三人的命案。當時家屬們指證,江玉雲是北投酒家的紅牌酒女,有數百萬積蓄;鄔財失蹤前賣了1塊地,遇害當晚身上有100多萬元新台幣的鈔票,兩人皆沒理由到日本下海賺錢。經過警方長期調查後,終於在台中市竹林找到三人已腐爛的屍體。[3]

在警方長達10小時的逼問下,徐東志最終承認所有罪行。

自此,警方確認七人遇害,就此偵結,經地檢署檢控,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提堂。

犯案動機

  • 徐東志聲稱謀殺江玉雲、鄔財皆因為其偷情行為,屬情殺。
  • 中時新聞網針對其犯案動機,則認為其為謀財,並指出:「先殺了出獄後十分關照他的張林熟,再電死江玉雲與鄔財,得到數百萬積蓄與賣地的100多萬元,貪得無厭的味口變大,再編造一個『尋寶大夢』,誘騙想發財的林進壽等4人,走進他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他就這樣奪走了7條人命。」[1]

審判過程

審判過程[2][4]
日期 判決法院 判決書字號 罪行 刑罰
一審 1983年6月6日   中華民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未知 三項謀殺罪 未知
二審 1984年3月26日   中華民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72年度重上二更(三)字第927號 三項謀殺罪 三項謀殺罪各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
三審 1984年5月4日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73年度台上字第2406號 三項謀殺罪 三項謀殺罪各處死刑定讞,剝奪公權終身定讞。

逸聞

1984年5月14日,徐東志於臺南監獄執行死刑前,請求向被害人敬酒,然而他卻擺放了9個酒杯,比已知受害者7人多出2個。檢察官當時頗為疑惑,未知是否多於7名被害人,惟死刑執行令已發下,需盡快執行死刑,故此事難以確證。[3]另有一說認為此乃徐東志拖延死刑執行之手段,惟始終難以查證。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中時新聞網. 社會10點檔》日本人藏300kg黃金!台史最狠「殺人魔王」誆尋寶 騙4人進鐵桶毒死 - 社會. 中時新聞網. [2022-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2)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2.3 2.4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3)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3.4 中華民國文化部. . memory.culture.tw. [2022-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5) (中文(臺灣)). 
  4.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一月-六月). 新北市新店區. 2020.01. ISBN 978-957-05-3245-6. OCLC 1151798037. 

徐東志, 1984年5月14日, 臺灣死刑犯, 涉嫌兇殺7人, 已於1984年5月14日於台南執行槍決, 於1976至1983年間殺害7人, 與殺害7人的死刑犯管鐘演被合稱, 徐管不離, 逝世1984年5月1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歸仁鄉臺南監獄附設刑場死因槍決国籍, 中華民國职业電機維修員刑事指控謀殺7人刑事处罚死刑动机情, 仇等因素, 目录, 經歷, 因妨害家庭罪入獄, 第一次殺人, 第二次殺人, 酒女案, 警察起疑, 第三次殺人, 藏寶案, 東窗事發, 犯案動機, 審判過程, 逸聞, 參考文獻經歷, 编辑. 徐東志 1984年5月14日 臺灣死刑犯 涉嫌兇殺7人 已於1984年5月14日於台南執行槍決 徐東志於1976至1983年間殺害7人 1 與殺害7人的死刑犯管鐘演被合稱 徐管不離 徐東志逝世1984年5月1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歸仁鄉臺南監獄附設刑場死因槍決国籍 中華民國职业電機維修員刑事指控謀殺7人刑事处罚死刑动机情 財 仇等因素 目录 1 經歷 1 1 因妨害家庭罪入獄 1 2 第一次殺人 1 3 第二次殺人 酒女案 1 4 警察起疑 1 5 第三次殺人 藏寶案 1 6 東窗事發 2 犯案動機 3 審判過程 4 逸聞 5 參考文獻經歷 编辑因妨害家庭罪入獄 编辑 徐東志曾於1973年因妨害家庭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後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1年6個月 於1975出獄 服刑期間 徐母曾託具遠房親戚關係之監獄管理員張金樹照顧 2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一次殺人 编辑 出獄後 徐東志多次拜訪曾照顧其之管理員張金樹 並認識其嫂張林熟與姪女張碧春 即張林熟之女 遂與張林熟建立情侶關係 1 1976年1月29日 徐東志藉口請張碧春協助自己維修車輛 將其自桃園縣觀音鄉 今桃園市觀音區 帶往台北市徐之住處 下午 張林熟前往徐住處 借住一夜 期望明天能帶張碧春返回桃園過年 並向徐東志借錢 惟徐東志拒絕 當晚 張林熟再次企圖向徐東志借錢 更要脅徐不得與張碧春來往 徐東志心生憤怒 及後更生殺機 扯住張之頭部拖行 導致其顱骨斷裂 顱內出血而亡 徐東志隨後更欺騙張碧春其母親已返桃園 將其帶回觀音鄉後離去 次日 1月30日 徐東志將張之屍體以棉被 帆布包裹 並駕駛鄰居託付修理的小貨車 棄屍於台中市 其姊夫塑膠工廠所在處 附近之竹林 2 第二次殺人 酒女案 编辑 1977年 徐東志認識酒女江玉雲 其一直期望移居日本 徐則謊稱自己有辦法幫助江偷渡到日本 以取悅江 江其後與徐同居 另夥同生意夥伴鄔財 3 三人共住一處 1977年8月14日 江玉雲與鄔財兩人藉徐東志出門時偷情 被徐東志突然返回發現 徐東志心生殺意 將連接220伏特電源之線路接通 將江 鄔二人活活電死 直到屍體發出焦味才停手 隔日 徐東志將兩具屍體包裹 自行駕車 同樣棄屍於張之棄屍處 即台中市之竹林處 2 警察起疑 编辑 此三人之失蹤後來經警察調查 均為與徐東志有關之人 故徐東志亦受警方盤問 徐東志聲稱此三人已前往日本拍攝成人電影 當時台日之間偷渡之行為 拍攝成人電影極為常見 再加上並無證據證明徐東志涉案 故僅將徐東志列管 並未逮捕 1 2 第三次殺人 藏寶案 编辑 1983年1月4日 徐東志捏造1張藏寶圖 聲稱為當年日本人在台東縣太麻里鄉的一處藏寶基地 並藏有300多公斤的黃金 誘騙高雄4名金主林進壽 吳春榮 一說吳君榮 郭梁 郭連成 出錢隨他上山 尋寶 其後 數人由高雄市出發 由徐開車前往台東挖寶 隨後 徐東志攜同一個大鐵桶 謊稱能裝寶藏 躲警察 在山上 徐東志突然大喊一聲 警察來了 讓四位金主躲進鐵桶內 隨後灌入大量瓦斯氣體 將四人毒殺致死 1 隨後 徐東志將鐵桶送下山 於台南縣關廟鄉 今台南市關廟區 空地將鐵桶埋入地底 3 東窗事發 编辑 1983年2月 吳春榮之妻陳玉發現吳失蹤多時 質問徐東志無果後將其送至警局 經警察局調查一個多月後 終於發現關廟藏屍處 使案件被揭發 3 其後 徐東志在偵訊時聲稱日本黑道 木村勝雄 指使他殺害四人 更要求他在臺東走私黃金 證詞前後不一 真假參半 使警方無法調查事件 警方也曾一度依徐東志的證詞調查木村勝雄的來歷 惟一無所獲 令警方調查一時陷入膠著 直到鄔財 江玉雲 張林熟等前三位被害人家屬看到新聞 出面指控徐東志殺人 警方遂開始調查前三人的命案 當時家屬們指證 江玉雲是北投酒家的紅牌酒女 有數百萬積蓄 鄔財失蹤前賣了1塊地 遇害當晚身上有100多萬元新台幣的鈔票 兩人皆沒理由到日本下海賺錢 經過警方長期調查後 終於在台中市竹林找到三人已腐爛的屍體 3 在警方長達10小時的逼問下 徐東志最終承認所有罪行 自此 警方確認七人遇害 就此偵結 經地檢署檢控 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提堂 犯案動機 编辑徐東志聲稱謀殺江玉雲 鄔財皆因為其偷情行為 屬情殺 中時新聞網針對其犯案動機 則認為其為謀財 並指出 先殺了出獄後十分關照他的張林熟 再電死江玉雲與鄔財 得到數百萬積蓄與賣地的100多萬元 貪得無厭的味口變大 再編造一個 尋寶大夢 誘騙想發財的林進壽等4人 走進他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 他就這樣奪走了7條人命 1 審判過程 编辑審判過程 2 4 日期 判決法院 判決書字號 罪行 刑罰一審 1983年6月6日 中華民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未知 三項謀殺罪 未知二審 1984年3月26日 中華民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72年度重上二更 三 字第927號 三項謀殺罪 三項謀殺罪各處死刑 剝奪公權終身 三審 1984年5月4日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73年度台上字第2406號 三項謀殺罪 三項謀殺罪各處死刑定讞 剝奪公權終身定讞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72年度重上二更 三 字第927號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73年度台上字第2406號逸聞 编辑1984年5月14日 徐東志於臺南監獄執行死刑前 請求向被害人敬酒 然而他卻擺放了9個酒杯 比已知受害者7人多出2個 檢察官當時頗為疑惑 未知是否多於7名被害人 惟死刑執行令已發下 需盡快執行死刑 故此事難以確證 3 另有一說認為此乃徐東志拖延死刑執行之手段 惟始終難以查證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中時新聞網 社會10點檔 日本人藏300kg黃金 台史最狠 殺人魔王 誆尋寶 騙4人進鐵桶毒死 社會 中時新聞網 2022 02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3 22 中文 臺灣 2 0 2 1 2 2 2 3 2 4 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2406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 02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2 13 中文 臺灣 3 0 3 1 3 2 3 3 3 4 中華民國文化部 徐東志連續殺人案 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 memory culture tw 2022 02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2 15 中文 臺灣 法律白話文運動 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一月 六月 新北市新店區 2020 01 ISBN 978 957 05 3245 6 OCLC 1151798037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徐東志 amp oldid 754180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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