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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哲 (明朝)

徐哲(15世紀—16世紀),成夫廣東廣州府南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徐哲是正德八年舉人徐汝勛的兄長,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2],十五年(1520年)會試副榜,授合肥教諭,倣效胡瑗教育士子,陞分水知縣,恩威並施革除濫訟和溺女陋習,又教導縣民在山坡耕作,調任新城知縣亦有循良事蹟,卻因被人中傷改官南寧教授,當地人民愚鈍,經他不時講學才知學識,中科舉者加倍,不久稱病辭官回鄉四十多年,和倫以詵等人唱酬,並寫下《半城集》[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六·列傳五》:徐哲,字成夫,與弟汝勛負才名,先後領賢書,哲副南宮榜,教合肥倣胡瑗造士法,以薦令分水,邑多山嚚訟好溺女,哲化以惠威俗丕革,教民田山麓,及移宰山東新城循良益著;為某所中改南寧教授,寧士椎魯,哲時率講藝人始知學,賓興倍前,謝病家食餘四十載,缶無儲粟,與趙眉溪、倫穗石輩賡酬風雅,著有《半城集》 據郭通志修
  2. ^ 同治《南海縣志·卷二十·選舉表一》:正德朝……徐哲 南寧教諭【教授】,有傳……以上俱己卯科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南海縣志》·卷二十·選舉表一
  •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六·列傳五
官衔
前任:
李欽
明朝合肥縣教諭
嘉靖年間
繼任:
王藩
前任:
林繼臯
明朝分水縣知縣
1535年-1537年
繼任:
王僎
前任:
李應霑
明朝山東新城縣知縣
1539年-嘉靖年間
繼任:
顏鑰
前任:
謝詔
明朝南寧府教授
1541年-嘉靖年間
繼任:
朱仕夔

徐哲, 明朝, 徐哲, 15世紀, 16世紀, 字成夫,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徐哲是正德八年舉人徐汝勛的兄長, 正德十四年, 1519年, 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 十五年, 1520年, 會試中副榜, 授合肥教諭, 倣效胡瑗教育士子, 陞分水知縣, 恩威並施革除濫訟和溺女陋習, 又教導縣民在山坡耕作, 調任新城知縣亦有循良事蹟, 卻因被人中傷改官南寧教授, 當地人民愚鈍, 經他不時講學才知學識, 中科舉者加倍, 不久稱病辭官回鄉四十多年, 和倫以詵等人唱酬, 並寫下, 半城集, 引用, . 徐哲 15世紀 16世紀 字成夫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徐哲是正德八年舉人徐汝勛的兄長 正德十四年 1519年 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 2 十五年 1520年 會試中副榜 授合肥教諭 倣效胡瑗教育士子 陞分水知縣 恩威並施革除濫訟和溺女陋習 又教導縣民在山坡耕作 調任新城知縣亦有循良事蹟 卻因被人中傷改官南寧教授 當地人民愚鈍 經他不時講學才知學識 中科舉者加倍 不久稱病辭官回鄉四十多年 和倫以詵等人唱酬 並寫下 半城集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同治 南海縣志 卷三十六 列傳五 徐哲 字成夫 與弟汝勛負才名 先後領賢書 哲副南宮榜 教合肥倣胡瑗造士法 以薦令分水 邑多山嚚訟好溺女 哲化以惠威俗丕革 教民田山麓 及移宰山東新城循良益著 為某所中改南寧教授 寧士椎魯 哲時率講藝人始知學 賓興倍前 謝病家食餘四十載 缶無儲粟 與趙眉溪 倫穗石輩賡酬風雅 著有 半城集 據郭通志修 同治 南海縣志 卷二十 選舉表一 正德朝 徐哲 南寧教諭 教授 有傳 以上俱己卯科參考文獻 编辑同治 南海縣志 卷二十 選舉表一 同治 南海縣志 卷三十六 列傳五官衔前任 李欽 明朝合肥縣教諭嘉靖年間 繼任 王藩前任 林繼臯 明朝分水縣知縣1535年 1537年 繼任 王僎前任 李應霑 明朝山東新城縣知縣1539年 嘉靖年間 繼任 顏鑰前任 謝詔 明朝南寧府教授1541年 嘉靖年間 繼任 朱仕夔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徐哲 明朝 amp oldid 7931903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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