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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鼐 (成化進士)

張鼐(1443年—1510年)[1],字用和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乙未進士,正德初官至南京右都御史。因得罪劉瑾焦芳,獲罪下獄。後平反,嘉靖初賜祭葬。

張翰

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歷城縣
字號 字用和
出生 正統八年(1443年)
逝世 正德五年(1510年)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早年出身國子生,进山東鄉試第五十一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襄陵縣知縣,入爲監察御史。憲宗末年,曾經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巡按江西。因尹直等構罪,張鼐與巡撫閔珪被貶,謫為郴州判官。

孝宗弘治三年(1490年),陞河南按察司僉事[2],進參議,因協助治理黃陵岡遷副使。弘治十五年(1502年),升按察使。同年秋,授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武宗繼位后,張鼐改巡撫宣府。正德元年(1506年)召還,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院事。因得罪劉瑾,改南京右都御史,與焦芳父子交惡,因遼東軍餉等事被逮捕下獄。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后得到折價從緩。劉瑾被誅后,已去世的張鼐獲恢復官職[3]

家族 编辑

曾祖父張敬中。祖父張獻,曾任光祿寺署丞。父亲張諒,曾任陰陽正術[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2011-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8).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員外郎馬璠、湖廣夷陵州判官王敕、河南光山縣知縣周洪、湖廣郴州判官張鼐、大理寺寺副張軏、福建光澤縣知縣劉俊,俱為按察司僉事。璠狹西;敕、洪俱四川,敕提督學校;鼐、軏、俊俱河南。敕嘗任編修,洪、鼐、俊御史。吏部奉詔旨以才堪舉用薦,故與璠等並命。
  3. ^ 明史》(卷186):張鼐,字用和,曆城人。成化十一年進士。授襄陵知縣,入為御史。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諫。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帝心惡之。出按江西。盜賊多強宗佃仆,鼐與巡撫閔珪交奏其事。尹直等構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謫郴州判官。弘治初,擢河南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十五年進按察使。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是年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時軍政久馳,又許餘丁納貲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邊人競援例避役。鼐言不可,因條上定馬制、核屯糧、清隱占、稽客戶、減軍伴數事,悉允行。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墻自山海關迄開原叆陽堡凡千餘里。遼撫自徐貫後,歷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武宗立,移撫宣府。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有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劉瑾納重賄,欲寬之,鼐執不可,出為南京右都御史。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畀通政魏訥,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遼東軍餉,還奏芻粟多浥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繫遼東。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民。瑾誅,復官。鼐前卒,世宗初予恤。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張鼐, 成化進士, 关于同名或類似名的其它條目描述, 請見, 張鼐, 張鼐, 1443年, 1510年, 字用和, 山東濟南府歷城縣, 今山東省濟南市, 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乙未進士, 正德初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因得罪劉瑾, 焦芳, 獲罪下獄, 後平反, 嘉靖初賜祭葬, 張翰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籍貫,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歷城縣字號, 字用和出生, 正統八年, 1443年, 逝世, 正德五年, 1510年, 出身成化十一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早年出身國子生, 进山東鄉試第五十一名, 成化十一年, 147. 关于同名或類似名的其它條目描述 請見 張鼐 張鼐 1443年 1510年 1 字用和 山東濟南府歷城縣 今山東省濟南市 人 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乙未進士 正德初官至南京右都御史 因得罪劉瑾 焦芳 獲罪下獄 後平反 嘉靖初賜祭葬 張翰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籍貫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歷城縣字號 字用和出生 正統八年 1443年 逝世 正德五年 1510年 出身成化十一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早年出身國子生 进山東鄉試第五十一名 成化十一年 1475年 登乙未科進士 授襄陵縣知縣 入爲監察御史 憲宗末年 曾經劾妖僧繼曉 方士鄧常恩等 巡按江西 因尹直等構罪 張鼐與巡撫閔珪被貶 謫為郴州判官 孝宗弘治三年 1490年 陞河南按察司僉事 2 進參議 因協助治理黃陵岡遷副使 弘治十五年 1502年 升按察使 同年秋 授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巡撫遼東 武宗繼位后 張鼐改巡撫宣府 正德元年 1506年 召還 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院事 因得罪劉瑾 改南京右都御史 與焦芳父子交惡 因遼東軍餉等事被逮捕下獄 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 后得到折價從緩 劉瑾被誅后 已去世的張鼐獲恢復官職 3 家族 编辑曾祖父張敬中 祖父張獻 曾任光祿寺署丞 父亲張諒 曾任陰陽正術 4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86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2011 08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8 18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之三十六 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員外郎馬璠 湖廣夷陵州判官王敕 河南光山縣知縣周洪 湖廣郴州判官張鼐 大理寺寺副張軏 福建光澤縣知縣劉俊 俱為按察司僉事 璠狹西 敕 洪俱四川 敕提督學校 鼐 軏 俊俱河南 敕嘗任編修 洪 鼐 俊御史 吏部奉詔旨以才堪舉用薦 故與璠等並命 明史 卷186 張鼐 字用和 曆城人 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襄陵知縣 入為御史 憲宗末年數笞言官 鼐力諫 又嘗劾妖僧繼曉 方士鄧常恩等 帝心惡之 出按江西 盜賊多強宗佃仆 鼐與巡撫閔珪交奏其事 尹直等構之 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 謫郴州判官 弘治初 擢河南僉事 進參議 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 十五年進按察使 鼐官河南久 屢遭河患 督治有方 民為立祠 是年秋 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時軍政久馳 又許餘丁納貲助驛遞 給冠帶 復其身 邊人競援例避役 鼐言不可 因條上定馬制 核屯糧 清隱占 稽客戶 減軍伴數事 悉允行 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 築邊墻自山海關迄開原叆陽堡凡千餘里 遼撫自徐貫後 歷張岫 張玉 陳瑤 韓重四人 多得罪去 至鼐稱能 武宗立 移撫宣府 正德改元 召還 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 有知縣犯贓當褫職 卒殺人當抵死 劉瑾納重賄 欲寬之 鼐執不可 出為南京右都御史 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 畀通政魏訥 鼐不從 芳父子亦怨之 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遼東軍餉 還奏芻粟多浥爛 遂以為守臣罪 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 鄧章 前參政冒政 參議方矩 郎中王藎 劉繹下詔獄 令其家人輸米遼東 鼐坐輸二千石 以力不辦 繫遼東 久之 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 請得折價 瑾勉從之 閱三年事始竟 皆斥為民 瑾誅 復官 鼐前卒 世宗初予恤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鼐 成化進士 amp oldid 7558789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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