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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雍

張雍(939年—1008年),又名張舜[1]字子雍,陽羨(今江蘇宜興)人。[2]

自幼习毛诗開寶六年(973年),進士及第,釋褐為東關縣尉,改將作監丞。知南雄州(今广东南雄),迁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平興國初年(977年),擔任开封府推官。京城寡婦劉氏有奸情,為族人所知,遂誣告其子王元吉企圖毒殺自己,官吏接受贿赂,嚴刑逼迫王元吉招認。張雍审理此案數月,仍未有結論,王元吉妻張氏擊登聞鼓喊冤。此案移交司录参军重审,案情逐漸明朗,元吉無罪釋放。張雍因此罷官。雍熙初年,復官秘書丞。淳化三年(992年),为四川转运使,改為右諫議大夫,出知梓州(今四川三台)。當時蜀州青城(今四川都江堰市南)人王小波李順作亂,聚眾至萬人。張雍訓練士卒,得城中兵三千餘人,又募強勇千餘守城,推官陳世卿負責製造武器。張雍據城固守前後八十余天,王小波戰死,直至王继恩派遣援师来救,賊首李順退走。因功擢拔為給事中,仍知梓州。咸平四年,升任鹽鐵使,除知审刑院,出知秦州,徙鳳翔府。景德初年,權知開封府事,判留司尚書省,出知鄧州。景德三年,改兵部侍郎、同知審官院。張氏個性鄙吝,蒞事勤恪,僅用粗食宴客。[3]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以尚書右丞致仕,誥命未至而卒,年七十。《全宋詩》錄其詩7首。

注釋

  1. ^ 《靈巖志》卷三錄《證明龕》、《鐵袈裟》二詩署張舜。
  2. ^ 《宋詩紀事補遺》
  3. ^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八載:“上以鹽鐵使張雍齪齪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庚寅,命戶部使王嗣宗代為鹽鐵使。雍在三司置簿籍,有‘案前急’、‘馬前急’、‘急中急’之目,頗為時論所誚。其出典藩鎮,務裁節宴犒,聚公錢為羡餘,以輸官帑,集會僚佐,糲食而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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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07》,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張雍, 939年, 1008年, 又名張舜, 字子雍, 陽羨, 今江蘇宜興, 自幼习毛诗, 開寶六年, 973年, 進士及第, 釋褐為東關縣尉, 改將作監丞, 知南雄州, 今广东南雄, 迁太子右赞善大夫, 太平興國初年, 977年, 擔任开封府推官, 京城寡婦劉氏有奸情, 為族人所知, 遂誣告其子王元吉企圖毒殺自己, 官吏接受贿赂, 嚴刑逼迫王元吉招認, 审理此案數月, 仍未有結論, 王元吉妻張氏擊登聞鼓喊冤, 此案移交司录参军重审, 案情逐漸明朗, 元吉無罪釋放, 因此罷官, 雍熙初年, 復官秘書丞, 淳化三年,. 張雍 939年 1008年 又名張舜 1 字子雍 陽羨 今江蘇宜興 人 2 自幼习毛诗 開寶六年 973年 進士及第 釋褐為東關縣尉 改將作監丞 知南雄州 今广东南雄 迁太子右赞善大夫 太平興國初年 977年 擔任开封府推官 京城寡婦劉氏有奸情 為族人所知 遂誣告其子王元吉企圖毒殺自己 官吏接受贿赂 嚴刑逼迫王元吉招認 張雍审理此案數月 仍未有結論 王元吉妻張氏擊登聞鼓喊冤 此案移交司录参军重审 案情逐漸明朗 元吉無罪釋放 張雍因此罷官 雍熙初年 復官秘書丞 淳化三年 992年 为四川转运使 改為右諫議大夫 出知梓州 今四川三台 當時蜀州青城 今四川都江堰市南 人王小波 李順作亂 聚眾至萬人 張雍訓練士卒 得城中兵三千餘人 又募強勇千餘守城 推官陳世卿負責製造武器 張雍據城固守前後八十余天 王小波戰死 直至王继恩派遣援师来救 賊首李順退走 因功擢拔為給事中 仍知梓州 咸平四年 升任鹽鐵使 除知审刑院 出知秦州 徙鳳翔府 景德初年 權知開封府事 判留司尚書省 出知鄧州 景德三年 改兵部侍郎 同知審官院 張氏個性鄙吝 蒞事勤恪 僅用粗食宴客 3 大中祥符元年 1008年 以尚書右丞致仕 誥命未至而卒 年七十 全宋詩 錄其詩7首 注釋 编辑 靈巖志 卷三錄 證明龕 鐵袈裟 二詩署張舜 宋詩紀事補遺 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四十八載 上以鹽鐵使張雍齪齪小心 三司事重 宜有裁制 庚寅 命戶部使王嗣宗代為鹽鐵使 雍在三司置簿籍 有 案前急 馬前急 急中急 之目 頗為時論所誚 其出典藩鎮 務裁節宴犒 聚公錢為羡餘 以輸官帑 集會僚佐 糲食而已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宋史 卷307 出自脱脱 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宋史 卷三 七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雍 amp oldid 7459481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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