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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惟一 (萬曆進士)

張惟一(16世纪?—1645年),允之河南歸德府睢州[1]明朝南明]官员。

生平 编辑

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進士,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撫調職;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明熹宗說:「你的言論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1],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禎帝繼位,以阉党罷官。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弘光元年(1645年)許定國殺害高傑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贈高傑,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2]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張)惟一,字允之,睢州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累官工科給事中。天啟中,上言關門事宜并及登撫文武不和,恐誤事,登撫或裁和調,乞早處分。又陳關門六弊。上曰:「切中時要。」轉禮科右。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訐,改吏科。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而詔書久不下,張惟一南走,(李)翔雲誤以為(張)縉彥,殺之。……威宗立,陞太僕少卿、太常卿。尋以曹欽程薦典試浙江并預修《三朝要典》罷。與定國為女兒親,定國殺傑,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國。惟一欲令定國上疏認罪,不果。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前任:
张廷玉
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繼任:
劉四端

張惟一, 萬曆進士, 張惟一, 16世纪, 1645年, 字允之, 河南歸德府睢州人, 明朝, 南明, 官员, 生平, 编辑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己酉科舉人, 四十一年, 1613年, 癸丑科的進士, 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 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 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 希望使巡撫調職, 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 明熹宗說, 你的言論切中要害, 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 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 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 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 以殿工加升太常寺. 張惟一 16世纪 1645年 字允之 河南歸德府睢州人 1 明朝 南明 官员 生平 编辑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己酉科舉人 四十一年 1613年 癸丑科的進士 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 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 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 希望使巡撫調職 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 明熹宗說 你的言論切中要害 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 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 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 1 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 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 崇禎帝繼位 以阉党罷官 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 弘光元年 1645年 許定國殺害高傑 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 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 但不成功 不久朝廷追贈高傑 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 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 2 引用 编辑 1 0 1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張 惟一 字允之 睢州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累官工科給事中 天啟中 上言關門事宜并及登撫文武不和 恐誤事 登撫或裁和調 乞早處分 又陳關門六弊 上曰 切中時要 轉禮科右 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訐 改吏科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而詔書久不下 張惟一南走 李 翔雲誤以為 張 縉彥 殺之 威宗立 陞太僕少卿 太常卿 尋以曹欽程薦典試浙江并預修 三朝要典 罷 與定國為女兒親 定國殺傑 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國 惟一欲令定國上疏認罪 不果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官衔前任 张廷玉 明朝臨汾縣知縣萬曆四十四年 四十六年1616年 1618年 繼任 劉四端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惟一 萬曆進士 amp oldid 737583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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