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编辑
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進士,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撫調職;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明熹宗說:「你的言論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1],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禎帝繼位,以阉党罷官。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弘光元年(1645年)許定國殺害高傑,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贈高傑,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2]。
引用 编辑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張)惟一,字允之,睢州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累官工科給事中。天啟中,上言關門事宜并及登撫文武不和,恐誤事,登撫或裁和調,乞早處分。又陳關門六弊。上曰:「切中時要。」轉禮科右。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訐,改吏科。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而詔書久不下,張惟一南走,(李)翔雲誤以為(張)縉彥,殺之。……威宗立,陞太僕少卿、太常卿。尋以曹欽程薦典試浙江并預修《三朝要典》罷。與定國為女兒親,定國殺傑,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國。惟一欲令定國上疏認罪,不果。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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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廷玉 | 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 繼任: 劉四端 |
張惟一, 萬曆進士, 張惟一, 16世纪, 1645年, 字允之, 河南歸德府睢州人, 明朝, 南明, 官员, 生平, 编辑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己酉科舉人, 四十一年, 1613年, 癸丑科的進士, 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 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 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 希望使巡撫調職, 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 明熹宗說, 你的言論切中要害, 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 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 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 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 以殿工加升太常寺. 張惟一 16世纪 1645年 字允之 河南歸德府睢州人 1 明朝 南明 官员 生平 编辑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己酉科舉人 四十一年 1613年 癸丑科的進士 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 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 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 希望使巡撫調職 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 明熹宗說 你的言論切中要害 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 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 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 1 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 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 崇禎帝繼位 以阉党罷官 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 弘光元年 1645年 許定國殺害高傑 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 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 但不成功 不久朝廷追贈高傑 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 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 2 引用 编辑 1 0 1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張 惟一 字允之 睢州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累官工科給事中 天啟中 上言關門事宜并及登撫文武不和 恐誤事 登撫或裁和調 乞早處分 又陳關門六弊 上曰 切中時要 轉禮科右 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訐 改吏科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 而詔書久不下 張惟一南走 李 翔雲誤以為 張 縉彥 殺之 威宗立 陞太僕少卿 太常卿 尋以曹欽程薦典試浙江并預修 三朝要典 罷 與定國為女兒親 定國殺傑 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國 惟一欲令定國上疏認罪 不果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四官衔前任 张廷玉 明朝臨汾縣知縣萬曆四十四年 四十六年1616年 1618年 繼任 劉四端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惟一 萬曆進士 amp oldid 737583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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