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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 (明朝宦官)

張永(1465年-1529年),保定人。明武宗時的司礼监太监。

生平

成化元年,出生。成化十一年,选入内廷。八虎之一,與劉瑾有怨懟,劉瑾打算將之黜發南京,於是兩人在皇帝面前對質。張永動手痛毆劉瑾,武宗令谷大用等置酒勸和。安化王朱寘鐇反叛,明武宗派楊一清總督寧夏、延綏,由張永任楊一清監軍。不久朱寘鐇被楊一清俘獲,張永趁獻俘時向武宗告發劉瑾罪狀,明武宗命令張永帶領禁軍捉拿劉瑾。最後劉瑾被殺。

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謀反,明武宗親征,命張永率邊兵兩千人為前鋒。王守仁將朱宸濠俘虜,交付張永。江彬欲誣王守仁謀反,被張永救解得免。明世宗即位後,八虎受到打擊,御史萧淮彈劾谷大用丘聚等人蛊惑先帝,並牽連張永。世宗下诏命张永闲住。萧淮又弹劾张永在江西有违法事,贬为奉御,前往孝陵主持香光。嘉靖五年,召还京师。嘉靖六年,为御用监掌印太监。嘉靖八年(1529年),大学士杨一清等說張永實有功,遂起用掌管御用监,提督团营。不久死去。

亲属

  • 張富(兄)
  • 張容(弟)
前任:
劉瑾
司礼监掌印太监
1510年—1512年
繼任:
蕭敬 (明朝宦官)

墓志铭

大明故司礼监太监张公永墓志铭

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太师□□□□华盖殿大学士知制诰经筵官石淙□□□撰

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侍经筵奉敕提督十二团营军务嘉鱼李承勋篆

奉敕提督神机营兼督十二团营诸军事总兵官掌左军都督府印前节制陕西等处地方兵马太子大傅惠安伯永城张伟书

嘉靖五年夏,上采公议,召前御用监太监张公永还京师,复其旧职,养疴私第。六年冬,上念团营戎务,督理非人,又纳廷臣奏,召公见,仍令掌御用监印,提督神机营并十二团营兵马,供事乾清宫,岁增禄米三十六石。公感恩遇,夙夜在公,经理庶务,而出阅武训戎,铲奸革弊,不遗余力。积劳既久,而疾乘之。方在内直,疾作,急归官寓而卒,七年冬十二月三十日也,得年六十有四。上闻之悼惜,谕祭三坛,予棺椁,命有司营葬事,建造享堂。又追录遗功,升其弟锦衣千户容为指挥佥事,本卫堂上管事官,其兄富为锦衣副千户,皆特恩也。容偕其诸昆弟,卜卒之明年三月初七日,奉柩葬于阜城门西香山乡祖莹,乃持太常卿魏君境所述状,谒予请铭。公督师西征,予实与同事,请乌可辞。公生成化元年七月二十六日。十一年,选入内廷,宪庙简侍乾清宫,历升内官监右监丞。二十三年,龙驭上宾,孝庙命茂陵司香。弘治九年,简侍武庙于春宫。十八年,以登极恩,改授御马监左监丞,进御用监太监。赐蟒衣玉带,许乘马及肩舆禁中,岁给禄米十二石,命统显武营兵马。寻命提督三千、神机二营,兼十二团营,掌乾清宫及本监事,兼提督尚膳、尚衣、司设、内官诸监,整容、礼仪、甜食诸房,并豹房、浣衣局、混堂司、南海子事。政务填委,悉心综理,供应充牣,而不私毫末。武庙日见亲信,众亦倾心饮德无间言。正德五年夏四月,宁夏贼臣何锦等挟宗室寘鐇,戕役镇巡重臣,传伪檄,召调各路兵马,伪铸印章,封拜其党,僭称大将军都统总管名秩,将渡河窥窃神器。守臣以闻,武庙下诏征讨,命公总督军务,统京营兵三万,暨诸镇军马,往正其罪,赐金关防,金瓜,钢剑,许便宜行事。驾亲出东安门送之。予时致仕,居江南,召起总制陕西各路军务,兼提督西征师旅,与公偕往。会边臣擒斩诸贼,道得报,公即谴京兵归朝,帅诸部曲,往抚其地。险不乘舆,暑不张盖,与士卒同甘苦,而申严纪律,所过秋毫无犯。凡有赏犒,或出家赀佐之。夏人始共为乱者,逸未就法,心怀惧疑,构危言相恐喝,众兀兀不自保,裹粮出走,官司莫能制。公道闻之,出榜数百言,宣布德意,谕官兵农贾,各安职业。六月,至灵州,会予鞠诸逆犯,释其胁从,第列情罪,传之槛车。比入夏城,耕锄不废,市肆如故。公又谓手刃镇巡重臣者,造伪命伪符者,破人庐室、污人子女者曰:是不可赦。悉遣人掩捕之。其受贼赏赉、听指使者,悉置不问。自是帖帖,莫敢复有言者,而藩镇威令,渐复其旧矣。公又偕予奏言,庆王当变故时,给贼纛仗,虽出迫胁,顾尝率宗室行朝谒礼,事关名节,恐不可但已。朝廷乃革其护卫,削岁禄三之一。公又请改其侍卫百户所,备兴武营要害,禁诸王府交通宾客,及召诱邪术左道之人,并见采纳。献俘之日,武庙亲慰劳之。是夜独见,乃出一疏,称刘瑾负恩估势,窃弄威权,积衅酿患,以致大变。幸赖天地宗庙之灵,悉底平定。而瑾包藏祸心,不亟诛戮,无以谢天下。因条列其十有七罪。又言寘鐇以讨瑾为名,伪出榜示,为边臣所缴奏者,瑾不以闻。武庙震怒,下瑾诏狱,命廷臣鞠之,具得其交结内外官符,同奏启,矫托诏令,紊乱祖宗成法,私制兵甲,伪造宝印,刻期为变,诸不法状,置诸极典,并诛其党数人,窜黜者数十人。凡诸司条令,为所纷更者,悉加厘正,再赦天下,廷臣皆上表称贺。诏录公功,赐金牌银币,累岁禄至三百石,赐敕褒谕,至再至三。复以枢机事重,特命改司礼太监掌监事,诸所领监局兼督如故。公知无不言,仇怨有所不避,门无私谒,一切利弊,以次奏请罢行。会山东、河南、北直隶寇盗充斥,公以为优。内赞帷幄,遣将出师,协谋剿捕,多出指画。他如录遗才,省浮税,谨出纳诸奏,皆关大政。又奉敕会三法司录囚,原情议法,所活若干人。节被宝镪、羊酒之赐。时近倖多怙宠干纪,公多所匡谏,不复顾忌。群小共媒蘖之,几中奇祸。壬申,力辞解任。越二年,乾清宫灾,仍起公掌御用监印,内董大工,外督营务。宣大边报告争,命公与都御史丛公兰,总制诸路兵马,提督战守。兵势既扬,虏贼远遁,具奏班师。嬖倖钱宁、江彬辈,招窃威权,诱乘舆亲督王师,远涉沙漠。公扈驾,日切优惧,寝食不自安。十四年,宸濠反,诏督师亲征,公随行。命先往江西,核勘反叛始末事情。至,则开释胁从若干人。驾驻南都,留几一年。枭雄在内,逆犯泊江滨,众虑不测。公独任防卫之责。还至通州,逆彬握边镇重兵,留驻四十余日,召文武百官,胥来会集。贼濠尚在,人心惶惑,莫知所为。彬卒有所避,而不敢萌异志者,公之力也。次年春,宫车晏驾,公以计擒彬。督视京城九门,防奸制变,中外倚之而安。今上既嗣宸极,众方议其宜有褒赏,而其时权臣有忌嫉之者,嗾言官一二人,劾之南去,留滞五年,始蒙召还。上既谅其忠荩,眷注方隆,而造物者遂夺其年以殁。惜哉!公平生勋绩,可述者固多,而奏诛逆瑾之功为大。瑾之窃柄四五年间,中外士夫,侧目重足,噤不敢出一语。货贿公行,剥民膏脂殆尽。至其僭谋肘腋,祸且不测,公不动声色,一言悟主,消大变于呼吸间,复祖宗之旧章,脱斯民于水火,此岂寻常建立一事功,讨平一寇贼者之可比哉。公之信行历履,正德间馆阁名臣,多有纪述,予独识其大且重者云。公名永,姓张氏,字德延,别号守庵,保定新城人。其上世居湖湘,谱逸,无所于考。元有宽福者,习武尚义气,死事石岭关。曾祖胜,业举子,兼通六艺。国朝洪武初,来居新城。至宣德间,年八十六乃卒。祖讳林,以孝敬闻。考讳友,性谨信,爱人好施。子四人:长即富,次公,次即容,次寰。公笃于伦理,事亲曲尽孝诚,处兄弟真如手足,忧喜恒关情焉。正德间,尝论公勋绩,阴受富、容至伯爵,寰至右都督,今革于例,然亦非公之心也。又尝命兄之子连曰:“汝今嗣我,亦可伤其志矣。”铭曰:

有玉在璞,至和韫藏兮。追之琢之,亶珪璋兮。有木在山,饱风霜兮。匠石采之,以栋明堂兮。古有金台,今之甸服兮。千里之驹,匪伯乐其谁瞩兮。供事内庭,帝嘉其忠兮。以谏见斥,遑恤我躬兮。将命于外,奔奏御侮兮。以功见忌,匪臧仓莫我躬兮。晚际明皇曰:我事尔襄兮,诘我戎兵,我武其扬兮。能夺之人,不能夺之天兮。谓天难谌理,固有或然兮。阜城之西,山水秀明兮。□□□□,公之佳城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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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一百十七》
  《明史卷三百〇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 《刑部問寧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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