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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幼安

張幼安(1590年代-1640年代),甯倩山東東昌府聊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幼安本名張宿,因仰慕東漢高士管寧而更名張幼安,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當時父親、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張鳳翔忤逆魏璫下獄,他上書為父親以身贖罪,次年二人一同被謫戍陝西

崇禎七年(1637年)張幼安成進士,獲授威縣知縣,寬免舊有科派和俵解徵收,舒緩民困,又上陳救窮民三法與去除三大弊:「除驛馬幫貼,除詞訟科罰,除庫藏借動」。令主政者感動,於畿輔實行。三年後他的聲望大著,代理曲周邯鄲縣事時釐剔夙奸,獲當地人立碑頌德;十一年(1638年)威縣戒嚴,他前往清河打算借兵解困,遂以此遭誣陷,証實清白後因病去世,年四十九歲,有《實救窮民三事》、《筆疇辰告》、《瓠菴小言》等著作,入祀威縣名宦祠[1][2]

引用

  1. ^ 1.0 1.1 宣統《聊城縣志·卷八·人物志》:張幼安,字甯倩,鳳翔子,初名宿,慕管甯為人更名焉。萬厯四十六年舉人,會父忤魏璫下獄,上書請以身贖罪,明年謫戍陝西隨之往;崇禎七年登進士,出知威縣,上實救窮民三法,又陳除大弊三:一驛馬幫貼,一詞訟科罰,一庫藏借動,當路感動,徧行畿輔著為令。在威三年清聲大著,又攝曲周、邯鄲,釐剔夙奸,立碑頌德;十一年威縣戒嚴,幼安出走清河欲借兵自解,遂以誣就逮,已而得白,尋以疾卒,年四十九,著有《筆疇辰告》、《瓠菴小言》。
  2. ^ 民國《威縣志·卷五· 宦績志》:張幼安,山東堂邑進士,崇禎八年任(威縣知縣),舊有無名科派及俵解徵收等悉為蠲之,民困以蘇,著有《實救窮民三事》及《筆疇》一集,今祀名宦。 《廣平府志》、舊志

參考文獻

  • 宣統《聊城縣志》·卷八·人物志
  • 民國《威縣志》·卷五·宦績志
官衔
前任:
王一鶚
明朝威縣知縣
1635年-1639年
繼任:
李之華

張幼安, 关于名为张宿的其他事物, 請見, 张宿, 1590年代, 1640年代, 字甯倩, 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本名張宿, 因仰慕東漢高士管寧而更名, 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中舉人, 當時父親,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張鳳翔忤逆魏璫下獄, 他上書為父親以身贖罪, 次年二人一同被謫戍陝西, 崇禎七年, 1637年, 成進士, 獲授威縣知縣, 寬免舊有科派和俵解徵收, 舒緩民困, 又上陳救窮民三法與去除三大弊, 除驛馬幫貼, 除詞訟科罰, 除庫藏借動, 令主政者感動, 於畿輔實行, . 关于名为张宿的其他事物 請見 张宿 張幼安 1590年代 1640年代 字甯倩 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張幼安本名張宿 因仰慕東漢高士管寧而更名張幼安 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中舉人 當時父親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張鳳翔忤逆魏璫下獄 他上書為父親以身贖罪 次年二人一同被謫戍陝西 崇禎七年 1637年 張幼安成進士 獲授威縣知縣 寬免舊有科派和俵解徵收 舒緩民困 又上陳救窮民三法與去除三大弊 除驛馬幫貼 除詞訟科罰 除庫藏借動 令主政者感動 於畿輔實行 三年後他的聲望大著 代理曲周 邯鄲縣事時釐剔夙奸 獲當地人立碑頌德 十一年 1638年 威縣戒嚴 他前往清河打算借兵解困 遂以此遭誣陷 証實清白後因病去世 年四十九歲 有 實救窮民三事 筆疇辰告 瓠菴小言 等著作 入祀威縣名宦祠 1 2 引用 编辑 1 0 1 1 宣統 聊城縣志 卷八 人物志 張幼安 字甯倩 鳳翔子 初名宿 慕管甯為人更名焉 萬厯四十六年舉人 會父忤魏璫下獄 上書請以身贖罪 明年謫戍陝西隨之往 崇禎七年登進士 出知威縣 上實救窮民三法 又陳除大弊三 一驛馬幫貼 一詞訟科罰 一庫藏借動 當路感動 徧行畿輔著為令 在威三年清聲大著 又攝曲周 邯鄲 釐剔夙奸 立碑頌德 十一年威縣戒嚴 幼安出走清河欲借兵自解 遂以誣就逮 已而得白 尋以疾卒 年四十九 著有 筆疇辰告 瓠菴小言 民國 威縣志 卷五 宦績志 張幼安 山東堂邑進士 崇禎八年任 威縣知縣 舊有無名科派及俵解徵收等悉為蠲之 民困以蘇 著有 實救窮民三事 及 筆疇 一集 今祀名宦 廣平府志 舊志參考文獻 编辑宣統 聊城縣志 卷八 人物志 民國 威縣志 卷五 宦績志官衔前任 王一鶚 明朝威縣知縣1635年 1639年 繼任 李之華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幼安 amp oldid 6952517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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