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臺(1857年-1925年),字鸣岐,河南安阳崇义村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张凤台生于清朝咸丰七年(1857年)。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举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进士。历任直隶省元城县(今河北省大名县)、吴桥县、束鹿县知县。[1]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调任长春府知府候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巡抚唐绍仪举授为长白府设治委员。长白设治公所设立以后,张凤台担任第一任知府衔设治委员,任职一年零七个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春,定长白山的塔甸为治所,宣统元年一月(1909年)署理公务。宣统元年十一月(1909年),张凤台自设治委员职位上离任。任内他向徐世昌提出了《善后十策》(又称《筹边十策》),即:[1]
占江权、驻工兵、厘韩籍、捷交通、崇府体、励边吏、辟荒徼、通银币、储饷需、扩学警
此后他担任奉天省兴京府(今新宾县)知府。[1]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历任河南省内务司长、民政长、参政院参政。民国九年(1920年)担任河南省省长,任内撰写了《鹿岩乡土志》,创办了河南通志局并自任总裁,还督修了《林县志》。[1]
民国十四年(1925年)七月,张凤台在河南安阳病逝,享年69岁。[1]
著作 - 《长白汇征录》
- 《鹿岩乡土志》
- 《林县志》(督修)
- 《三怡堂丛书》(主编)
- 《万国公法提要》
- 《中州杂俎》(校勘)
参考文献 張鳳臺, 关于名为张鸣岐的其他人物, 請見, 张鸣岐, 1857年, 1925年, 字鸣岐, 河南安阳崇义村人, 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张凤台生于清朝咸丰七年, 1857年, 光绪十一年, 1885年, 中举人, 光绪二十一年, 1895年, 中进士, 历任直隶省元城县, 今河北省大名县, 吴桥县, 束鹿县知县,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 调任长春府知府候补,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 巡抚唐绍仪举授为长白府设治委员, 长白设治公所设立以后, 张凤台担任第一任知府衔设治. 关于名为张鸣岐的其他人物 請見 张鸣岐 張鳳臺 1857年 1925年 字鸣岐 河南安阳崇义村人 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1 張鳳臺生平 编辑张凤台生于清朝咸丰七年 1857年 光绪十一年 1885年 中举人 光绪二十一年 1895年 中进士 历任直隶省元城县 今河北省大名县 吴桥县 束鹿县知县 1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 调任长春府知府候补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获东三省总督徐世昌 巡抚唐绍仪举授为长白府设治委员 长白设治公所设立以后 张凤台担任第一任知府衔设治委员 任职一年零七个月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春 定长白山的塔甸为治所 宣统元年一月 1909年 署理公务 宣统元年十一月 1909年 张凤台自设治委员职位上离任 任内他向徐世昌提出了 善后十策 又称 筹边十策 即 1 占江权 驻工兵 厘韩籍 捷交通 崇府体 励边吏 辟荒徼 通银币 储饷需 扩学警 此后他担任奉天省兴京府 今新宾县 知府 1 中华民国成立后 他历任河南省内务司长 民政长 参政院参政 民国九年 1920年 担任河南省省长 任内撰写了 鹿岩乡土志 创办了河南通志局并自任总裁 还督修了 林县志 1 民国十四年 1925年 七月 张凤台在河南安阳病逝 享年69岁 1 著作 编辑 长白汇征录 鹿岩乡土志 林县志 督修 三怡堂丛书 主编 万国公法提要 中州杂俎 校勘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清末人物 张凤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档案信息网 于2012 5 28查阅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張鳳臺 amp oldid 6946971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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