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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弁言(英語:preamble)是文件中的介紹性及表達性陳述,用於解釋文件的目的及基本理念。用於法規的開頭段落時,弁言可以敘述與法規主題相關的歷史事實。它不同於法律的詳題英语Short and long titles制定語式條文英语List of enacting clauses

印度宪法》弁言

在使用羅伯特議事規則議事程序中,弁言由置於決議(正式稱為議案)中解決條款之前的「鑑於」條款組成。[1]然而,並無要求將前言放在決議中。[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包括此類背景信息可能無助於通過決議。[1]

法律效力

雖然弁言可能被視為次要的介紹性內容,但其文字可能會產生起草者未能預見的效力。

  法國

法國,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弁言被認為是輔助性的,因此在憲法委員會於1971年7月16日的一項決定中作出一項重大的法理學推翻之前不具約束力。[2]該決定以「考慮到憲法及其弁言」起頭,為法國憲制法帶來了相當大的變革,正如弁言及它所指的文本,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以及第四共和國憲法的弁言,與憲法本身地位平等,因為文本被理解為具有憲制價值。2004年《環境憲章》後附錄於弁言中,憲法委員會指明了三個非正式類別,包括共和國法律承認的基本原則、憲制價值原則及憲制價值目標。

  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在《關於省級法院法官薪酬的轉介英语Reference re Remuneration of Judges of the Provincial Court》中援引了《1867年憲法法令》弁言,以增加對司法獨立的保障。波斯尼亞憲法法院特別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宣布《波斯尼亞憲法》弁言的條文具有規範性,從而成為憲法法院司法覆核的良好標準。[3]

  歐洲

由於擔心其潛在影響,2002年草擬的《歐盟憲法》弁言因可能包含對歐洲基督教傳統的提及而引起了較大爭議。

  澳大利亞

在1999年,澳洲關於是否採用新憲法弁言的公投伴隨着一項承諾,即如果弁言被採納,法院將無法強制執行,因為人們會擔心弁言如何詮釋及適用。[4]

  印度

印度,最高法院經常裁定違反憲法基本結構(尤其是弁言)的修正案為違憲。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Robert, Henry M.; et al.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1th. Philadelphia, PA: Da Capo Press. 2011: 107. ISBN 978-0-306-82020-5. 
  2. ^ Decision no. 71-44 DC, known as "Liberté d'associati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 https://www.conseil-constitutionnel.fr/en/decision/1971/7144DC.htm
  3. ^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U-5/98 (Partial Decision Part 3), para. 26, Sarajevo, 1 July 2000.
  4. ^ Goldsworthy, Jeffrey. "The Preambl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Judicial Integrity." FORUM Constitutionnel (2000)

弁言,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序, 引言或引言, 法律, 英語, preamble, 是文件中的介紹性及表達性陳述, 用於解釋文件的目的及基本理念, 用於法規的開頭段落時, 可以敘述與法規主題相關的歷史事實, 它不同於法律的詳題, 英语, short, long, titles, 或制定語式條文, 英语, list, enacting, clauses, 聯合國憲章, 序言, 印度宪法, 在使用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議事程序中, 由置於決議, 正式稱為議案, 中解決條款之前的, 鑑於, 條款組成, 然而, 並無要求將前.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序 引言或引言 法律 弁言 英語 preamble 是文件中的介紹性及表達性陳述 用於解釋文件的目的及基本理念 用於法規的開頭段落時 弁言可以敘述與法規主題相關的歷史事實 它不同於法律的詳題 英语 Short and long titles 或制定語式條文 英语 List of enacting clauses 聯合國憲章 序言 印度宪法 弁言 在使用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議事程序中 弁言由置於決議 正式稱為議案 中解決條款之前的 鑑於 條款組成 1 然而 並無要求將前言放在決議中 1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 包括此類背景信息可能無助於通過決議 1 目录 1 法律效力 1 1 法國 1 2 加拿大 1 3 歐洲 1 4 澳大利亞 1 5 印度 2 參見 3 參考文獻法律效力 编辑雖然弁言可能被視為次要的介紹性內容 但其文字可能會產生起草者未能預見的效力 法國 编辑 在法國 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弁言被認為是輔助性的 因此在憲法委員會於1971年7月16日的一項決定中作出一項重大的法理學推翻之前不具約束力 2 該決定以 考慮到憲法及其弁言 起頭 為法國憲制法帶來了相當大的變革 正如弁言及它所指的文本 1789年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以及第四共和國憲法的弁言 與憲法本身地位平等 因為文本被理解為具有憲制價值 2004年 環境憲章 後附錄於弁言中 憲法委員會指明了三個非正式類別 包括共和國法律承認的基本原則 憲制價值原則及憲制價值目標 加拿大 编辑 在加拿大 聯邦最高法院在 關於省級法院法官薪酬的轉介 英语 Reference re Remuneration of Judges of the Provincial Court 中援引了 1867年憲法法令 弁言 以增加對司法獨立的保障 波斯尼亞憲法法院特別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 宣布 波斯尼亞憲法 弁言的條文具有規範性 從而成為憲法法院司法覆核的良好標準 3 歐洲 编辑 由於擔心其潛在影響 2002年草擬的 歐盟憲法 弁言因可能包含對歐洲基督教傳統的提及而引起了較大爭議 澳大利亞 编辑 在1999年 澳洲關於是否採用新憲法弁言的公投伴隨着一項承諾 即如果弁言被採納 法院將無法強制執行 因為人們會擔心弁言如何詮釋及適用 4 印度 编辑 在印度 最高法院經常裁定違反憲法基本結構 尤其是弁言 的修正案為違憲 參見 编辑聯合國憲章序言 美國憲法序言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1 2 Robert Henry M et al Robert 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1th Philadelphia PA Da Capo Press 2011 107 ISBN 978 0 306 82020 5 Decision no 71 44 DC known as Liberte d associati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 https www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fr en decision 1971 7144DC htm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U 5 98 Partial Decision Part 3 para 26 Sarajevo 1 July 2000 Goldsworthy Jeffrey The Preambl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Judicial Integrity FORUM Constitutionnel 2000 本條目出自公有领域 Chisholm Hugh 编 Preamble 大英百科全书 22 11th ed 劍橋大學出版社 265 191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弁言 amp oldid 7525300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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