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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出子女

庶出子女狭义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中所生的子女。广义上,亦包括没有妾室地位的婢妾所生的婢生子,以及情妇所生的奸生子(私生子[1]。在今日,庶子、庶女也常指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男方在婚外所生的子女(私生子),是一種雅稱。

古代中国

中国封建社会通常将同父不同母的子女,依据其生母身份分为四类:嫡(妻)生子女、妾生子女、婢生子女以及奸生子女(私生子女[1]。在古代中国,宗祧、官爵、财产上庶出子女有部分继承权,但低于嫡出子女。对于宗祧和官爵,“宗”为近祖之庙,“祧”为远祖之庙。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后代享有宗祧继承权。宗祧承继即是对祖先血统的正常继承,同时也决定着财产继承的份额。宗祧和官爵的承继以嫡长子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或其后代,若嫡长子无后,以长幼依次按其他嫡子与其后代宗祧庶长子及其后代、其他庶子与其后代的顺序继承。[2][3]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倡孝道;瞻养父母之首选为嫡长子,因此分家时嫡长子可较其余子女多分家产,多分的财产称为“长支财”。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所余家产再由包括嫡长子在内的诸子均分,且并不分嫡庶。这种继承制为历代法律所规定,并成为中国传统民俗之一部分。[3][4]

在女性没有继承权的背景下,古代中國各汉族王朝执行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下,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與其身分相對應等級的政治地位。例如周王嫡长子,为周王;嫡次子为诸侯,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大夫嫡长子具有优先政治继承权,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庶長子次之。唐朝时立嫡的顺序[5]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嫡长子同母之次弟,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其父续弦之嫡母),然后按庶子,嫡长孙同母弟,庶孙的顺序往下排。中国女子在古代虽不能直接于分家时分得财产,但却可以嫁妆形式间接分得部分家产。自南宋以降的历代法律中,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分得的财产的二分之一。[6]因此,古时女儿出嫁时,嫁妆的上限须按当时的家产以假设分家来计算: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余财由所有子女再分,诸女均分所得是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7]嫁妆不能超过此一上限。[7]例如一户有三子三女,均未成婚,但长女即将出嫁。如此时分家,长子先分完占当时家产一半的长支财,剩下的另一半三子各得九分之二,三女各得九分之一,也即三女各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一,长子分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十一,长子以外的诸子各得全部家产的九分之一。中国古代汉族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不论嫡出庶出,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例外情况是独生女招夫入赘),按汉族惯例,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并不归于夫家所有,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该女嫁后无出,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中国历史上并有多次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古代朝鲜

在严格区分嫡庶朝鮮王朝士大夫兩班貴族與良妾(良民出身的妾侍)所生的庶子女稱為「庶子」、「庶女」,與賤妾(賤民出身的妾侍)庶出的子女為「孽子」、「孽女」。

相关条目

注释

  1. ^ 1.0 1.1 邢铁. 《我国古代庶生子的继产权》. 文史知识 (北京市: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5, (1995年第2期): 30–33. ISSN 1002-9869. (原始内容于2021-03-12) (简体中文). 我国古时候有妻妾之分,同父不同母的儿子也由此分成了四类:嫡生子、妾生子、婢生子以及私(奸)生子,后三者又通称为庶生子。嫡庶之间的等级差别很大…… 
  2. ^ 中国清代的继承制度. [2016年8月10日]. (原始内容于2020年11月4日). 
  3. ^ 3.0 3.1 王跃生. 制度与人口:以中国历史和现实为基础的分析.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年9月1日: 753页 [2015年9月1日]. ISBN 7999008109. (原始内容于2021年10月12日) (简体中文). 
  4. ^ 《大清律例》卷8《户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5. ^ 唐律疏议》:“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 ”
  6. ^ 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 ・户婚门》:「在法,父母双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7. ^ 7.0 7.1 田涛. 被冷落的真实:新山村调查手记. 北京市: 法律出版社. 2005年10月1日: 248页 [2005年10月1日]. ISBN 7503658924 (简体中文). 

庶出子女, 庶子, 重定向至此,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庶子, 消歧义, 狭义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中妾所生的子女, 广义上, 亦包括没有妾室地位的婢妾所生的婢生子, 以及情妇所生的奸生子, 私生子, 在今日, 庶子, 庶女也常指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男方在婚外所生的子女, 私生子, 是一種雅稱, 目录, 古代中国, 古代朝鲜, 相关条目, 注释古代中国, 编辑中国封建社会通常将同父不同母的子女, 依据其生母身份分为四类, 生子女, 妾生子女, 婢生子女以及奸生子女, 私生子女, 在古代中国, 宗祧, 官爵, 财产上有. 庶子 重定向至此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庶子 消歧义 庶出子女狭义上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中妾所生的子女 广义上 亦包括没有妾室地位的婢妾所生的婢生子 以及情妇所生的奸生子 私生子 1 在今日 庶子 庶女也常指一夫一妻制家庭中男方在婚外所生的子女 私生子 是一種雅稱 目录 1 古代中国 2 古代朝鲜 3 相关条目 4 注释古代中国 编辑中国封建社会通常将同父不同母的子女 依据其生母身份分为四类 嫡 妻 生子女 妾生子女 婢生子女以及奸生子女 私生子女 1 在古代中国 宗祧 官爵 财产上庶出子女有部分继承权 但低于嫡出子女 对于宗祧和官爵 宗 为近祖之庙 祧 为远祖之庙 一家之中 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后代享有宗祧继承权 宗祧承继即是对祖先血统的正常继承 同时也决定着财产继承的份额 宗祧和官爵的承继以嫡长子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或其后代 若嫡长子无后 以长幼依次按其他嫡子与其后代宗祧庶长子及其后代 其他庶子与其后代的顺序继承 2 3 汉武帝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提倡孝道 瞻养父母之首选为嫡长子 因此分家时嫡长子可较其余子女多分家产 多分的财产称为 长支财 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 所余家产再由包括嫡长子在内的诸子均分 且并不分嫡庶 这种继承制为历代法律所规定 并成为中国传统民俗之一部分 3 4 在女性没有继承权的背景下 古代中國各汉族王朝执行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下 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 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 获得與其身分相對應等級的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嫡长子 为周王 嫡次子为诸侯 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 大夫 嫡长子具有优先政治继承权 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 庶長子次之 唐朝时立嫡的顺序 5 是 嫡长子最先 嫡长孙次之 嫡长子同母之次弟 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 其父续弦之嫡母 然后按庶子 嫡长孙同母弟 庶孙的顺序往下排 中国女子在古代虽不能直接于分家时分得财产 但却可以嫁妆形式间接分得部分家产 自南宋以降的历代法律中 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分得的财产的二分之一 6 因此 古时女儿出嫁时 嫁妆的上限须按当时的家产以假设分家来计算 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 余财由所有子女再分 诸女均分所得是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 7 嫁妆不能超过此一上限 7 例如一户有三子三女 均未成婚 但长女即将出嫁 如此时分家 长子先分完占当时家产一半的长支财 剩下的另一半三子各得九分之二 三女各得九分之一 也即三女各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一 长子分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十一 长子以外的诸子各得全部家产的九分之一 中国古代汉族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 不论嫡出庶出 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 例外情况是独生女招夫入赘 按汉族惯例 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 并不归于夫家所有 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 若该女嫁后无出 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 中国历史上并有多次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古代朝鲜 编辑在严格区分嫡庶的朝鮮王朝 士大夫 兩班貴族與良妾 良民出身的妾侍 所生的庶子女稱為 庶子 庶女 與賤妾 賤民出身的妾侍 庶出的子女為 孽子 孽女 相关条目 编辑一夫多妻制 妾 嫡庶 私生子 林益世 蔣孝嚴注释 编辑 1 0 1 1 邢铁 我国古代庶生子的继产权 文史知识 北京市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5 1995年第2期 30 33 ISSN 1002 98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3 12 简体中文 我国古时候有妻妾之分 同父不同母的儿子也由此分成了四类 嫡生子 妾生子 婢生子以及私 奸 生子 后三者又通称为庶生子 嫡庶之间的等级差别很大 中国清代的继承制度 2016年8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4日 3 0 3 1 王跃生 制度与人口 以中国历史和现实为基础的分析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年9月1日 753页 2015年9月1日 ISBN 7999008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0月12日 简体中文 大清律例 卷8 户律户役 卑幼私擅用财 嫡庶子男 除有官荫袭 先尽嫡长子孙 其分析家财田产 不问妻妾婢生 止以子数均分 奸生之子 依子数量与半分 如别无子 立应继之人为嗣 与奸生子均分 无应继之人 方许承继全分 唐律疏议 无嫡子及有罪疾 立嫡孙 无嫡孙 以次立嫡子同母弟 无母弟 立庶子 无庶子 立嫡孙同母弟 无母弟 立庶孙 曾 玄以下准此 南宋 名公书判清明集 户婚门 在法 父母双亡 儿女分产 女合得男之半 7 0 7 1 田涛 被冷落的真实 新山村调查手记 北京市 法律出版社 2005年10月1日 248页 2005年10月1日 ISBN 7503658924 简体中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庶出子女 amp oldid 7340789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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