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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富

年富(?—?),一作嚴富,字大有直隸懷遠縣人。明朝戶部尚書

生平 编辑

年富早年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宣德三年,升吏科給事中。明宣宗選拔給事中,命其與賈銓並掌刑科,彈劾都御史顧佐等人。明英宗繼位后,遷陝西左參政,尋命總理糧儲。其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聲震關中。九年任期滿,升河南右布政使,與當地豪強對抗,后由少師楊溥調解。其在任期間,救濟災荒,后進左布政使。景泰二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并罷免諸州縣稅課局,停太原民轉餉大同。并治理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等私囊糴米,后并彈劾石亨專擅,因得罪權貴被削職[1]

景泰六年,母喪丁憂,除服后起用。次年彈劾英國公張懋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歲役軍耕種,后被制止。天順元年,巡撫官職被撤,年富亦在其中。隨後,石彪立即彈劾并逮捕下詔獄。明英宗問李賢,并稱此必為誣陷。李賢請宜早雪冤。之後命錦衣衛門達問事,果然無驗,乃令致仕。次年,因廷臣舉薦,起用南京兵部右侍郎,未上,改戶部,巡撫山東。之後改左副都御史。天順四年,因李賢舉薦,擔任戶部尚書。在任期間統籌治理,躬親會計,戶部大治。后父喪丁憂[2]

明憲宗即位后,其請求陝西重新整理治餉,并罷免左布政孫毓,改用右布政楊璿、參政婁良、西安知府余子俊。吏部尚書王翺則抗議其侵官,年富則稱「薦賢為國,非有所私也。」隨後請辭職,憲宗慰留,不久因病去世。賜謚恭定[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76):“年富,字大有,懷遠人。本姓嚴,訛為年。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年甫逾冠,嚴重如老儒。宣德三年課最,擢吏科給事中。糾正違失,務存大體。帝以六科任重,命科擇二人掌其事,乃以富與賈銓並掌刑科。都御史顧佐等失入死罪十七人,富劾之。帝詰責佐等。英宗嗣位,上言:「永樂中,招納降人,縻以官爵,坐耗國帑,養亂招危,宜遣還故土。府軍前衛幼軍,本選民間子弟,隨侍青宮。今死亡殘疾,僉補為擾。請於二十五所內,以一所補調,勿更累民。軍民之家,規免稅徭,冒僧道者累萬,宜悉遣未度者復業。」議多施行。遷陝西左參政,尋命總理糧儲。陝西歲織綾絹<莫毛>毼九百余匹。永樂中,加織駝毼五十匹,富請罷之。官吏諸生衛卒祿廩,率以邊餉減削,富請復其舊。諸邊將校占墾腴田有至三四十頃者,富奏每頃輸賦十二石。都督王禎以為過重,疏爭之。廷議減三之二,遂為定額。又會計歲用,以籌軍餉,言:「臣所部歲收二稅百八十九萬石,屯糧七十余萬石。其間水旱流移,蠲逋負,大率三分減一,而歲用乃至百八十余萬,入少出多。今鎮守諸臣不量國計,競請益兵,餉何由給?請減冗卒,汰駑馬,杜侵耗之弊。」帝可其奏。三邊士馬,供億浩繁,軍民疲遠輸,豪猾因緣為奸利。富量遠近,定征科,出入慎鉤考,宿弊以革,民困大蘇。富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聲震關中。然執法過嚴,僥幸者多不悅,以是屢遭誣謗。陝西文武將吏恐失富,鹹上章陳其勞,乃得停俸留任。九載滿,遷河南右布政使。復有言富苛虐者,帝命核舉主,將坐之。既知舉富者,少師楊溥也,意乃解。富至河南,歲饑,流民二十余萬,公剽掠。巡撫于謙委富輯之,皆定。土木敗後,邊境道阻,部檄富轉饟,無後期者,進左。景泰二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時經喪敗,法弛,弊尤甚。富一意拊循,奏免秋賦,罷諸州縣稅課局,停太原民轉餉大同。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令家人領官庫銀帛,糴米實邊,多所乾沒。富首請按治。詔宥亨等,抵家人罪。亨所遣卒越關抵大同,富復劾亨專擅。亨輸罪。已,削襄垣王府菜戶,又杖其廚役之署教授事者。又劾分守中官韋力轉、參將石彪及山西參政林厚罪。是時,富威名重天下,而諸豪家愈側目,相與摭富罪。于謙方當事,力保持之。帝亦知富深,故得行其誌。林厚力詆富,帝曰:「厚怨富、誣富耳。朕方付富邊事。豈輕聽人言加辱耶。」削厚官。”
  2. ^ 明史》(卷177):“六年,母憂,起復。七年,富上言:「諸邊鎮守監槍內官增於前,如陽和、天城,一城二人,擾民殊甚,請減汰。」事格不行。又言:「高皇帝定制,軍官私罪收贖,惟笞則然。杖即降授,徒流俱充軍,律明甚。近犯贓者,輕皆復職,重惟立功。刑不足懲,更無顧憚。此皆法官過也。」下廷議,流徒輸贖如故,惟於本衛差操,不得領軍。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歲役軍耕種,富劾之,還軍於伍。天順元年革巡撫官,富亦罷歸。頃之,石彪以前憾劾富,逮下詔獄。帝問李賢,賢稱富能祛弊。帝曰:「此必彪為富抑,不得逞其私耳。」賢曰:「誠如聖諭,宜早雪之。」諭門達從公問事。果無驗,乃令致仕。明年,以廷臣薦,起南京兵部右侍郎,未上,改戶部,巡撫山東。道聞屬邑蝗,馳疏以聞。改左副都御史,巡撫如故。官吏習富威名,望之詟服,豪猾屏跡。四年春,戶部缺尚書,李賢舉富。左右巧阻之。帝語賢曰:「戶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為賢也。」特召任之。富酌贏縮,謹出納,躬親會計,吏不能欺。事關利害者,僚屬或不敢任,富曰:「第行之,吾當其責,諸君毋署名可也。」由是部事大理。丁父憂,奪哀如初。”
  3. ^ 明史》(卷177):“憲宗立,富以陝西頻用兵,而治餉者非人,請黜左布政孫毓,用右布政楊璿、參政婁良、西安知府余子俊。吏部尚書王翺論富侵官,請下於理。富力辯曰:「薦賢為國,非有所私也。」因乞骸骨。帝慰留之,為黜毓。頃之,病疽卒。賜謚恭定。富廉正強直,始終不渝,與王翺同稱名臣。初,英宗嘗諭李賢曰:「戶部如年富不易得。」賢對曰:「若他日繼翺為吏部,非富不可。」然性好疑,尤惡幹請。屬吏黠者,故反其意嘗之。欲事行,故言不可,即不行,故言可。富輒為所賣。”
官衔
前任:
沈固
明朝大同巡撫
1451年-1457年
繼任:
李秉
前任:
沈固
明朝戶部尚書
1460年-1464年
繼任:
馬昂

年富, 一作嚴富, 字大有, 直隸懷遠縣人, 明朝戶部尚書, 生平, 编辑早年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 宣德三年, 升吏科給事中, 明宣宗選拔給事中, 命其與賈銓並掌刑科, 彈劾都御史顧佐等人, 明英宗繼位后, 遷陝西左參政, 尋命總理糧儲, 其遇事, 果敢有為, 權勢莫能撓, 聲震關中, 九年任期滿, 升河南右布政使, 與當地豪強對抗, 后由少師楊溥調解, 其在任期間, 救濟災荒, 后進左布政使, 景泰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 提督軍務, 并罷免諸州縣稅課局, 停太原民轉餉大同, 并治理武清侯石亨, 武安侯鄭. 年富 一作嚴富 字大有 直隸懷遠縣人 明朝戶部尚書 生平 编辑年富早年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 宣德三年 升吏科給事中 明宣宗選拔給事中 命其與賈銓並掌刑科 彈劾都御史顧佐等人 明英宗繼位后 遷陝西左參政 尋命總理糧儲 其遇事 果敢有為 權勢莫能撓 聲震關中 九年任期滿 升河南右布政使 與當地豪強對抗 后由少師楊溥調解 其在任期間 救濟災荒 后進左布政使 景泰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 提督軍務 并罷免諸州縣稅課局 停太原民轉餉大同 并治理武清侯石亨 武安侯鄭宏 武進伯朱瑛等私囊糴米 后并彈劾石亨專擅 因得罪權貴被削職 1 景泰六年 母喪丁憂 除服后起用 次年彈劾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 歲役軍耕種 后被制止 天順元年 巡撫官職被撤 年富亦在其中 隨後 石彪立即彈劾并逮捕下詔獄 明英宗問李賢 并稱此必為誣陷 李賢請宜早雪冤 之後命錦衣衛門達問事 果然無驗 乃令致仕 次年 因廷臣舉薦 起用南京兵部右侍郎 未上 改戶部 巡撫山東 之後改左副都御史 天順四年 因李賢舉薦 擔任戶部尚書 在任期間統籌治理 躬親會計 戶部大治 后父喪丁憂 2 明憲宗即位后 其請求陝西重新整理治餉 并罷免左布政孫毓 改用右布政楊璿 參政婁良 西安知府余子俊 吏部尚書王翺則抗議其侵官 年富則稱 薦賢為國 非有所私也 隨後請辭職 憲宗慰留 不久因病去世 賜謚恭定 3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77 明史 卷176 年富 字大有 懷遠人 本姓嚴 訛為年 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 年甫逾冠 嚴重如老儒 宣德三年課最 擢吏科給事中 糾正違失 務存大體 帝以六科任重 命科擇二人掌其事 乃以富與賈銓並掌刑科 都御史顧佐等失入死罪十七人 富劾之 帝詰責佐等 英宗嗣位 上言 永樂中 招納降人 縻以官爵 坐耗國帑 養亂招危 宜遣還故土 府軍前衛幼軍 本選民間子弟 隨侍青宮 今死亡殘疾 僉補為擾 請於二十五所內 以一所補調 勿更累民 軍民之家 規免稅徭 冒僧道者累萬 宜悉遣未度者復業 議多施行 遷陝西左參政 尋命總理糧儲 陝西歲織綾絹 lt 莫毛 gt 毼九百余匹 永樂中 加織駝毼五十匹 富請罷之 官吏諸生衛卒祿廩 率以邊餉減削 富請復其舊 諸邊將校占墾腴田有至三四十頃者 富奏每頃輸賦十二石 都督王禎以為過重 疏爭之 廷議減三之二 遂為定額 又會計歲用 以籌軍餉 言 臣所部歲收二稅百八十九萬石 屯糧七十余萬石 其間水旱流移 蠲逋負 大率三分減一 而歲用乃至百八十余萬 入少出多 今鎮守諸臣不量國計 競請益兵 餉何由給 請減冗卒 汰駑馬 杜侵耗之弊 帝可其奏 三邊士馬 供億浩繁 軍民疲遠輸 豪猾因緣為奸利 富量遠近 定征科 出入慎鉤考 宿弊以革 民困大蘇 富遇事 果敢有為 權勢莫能撓 聲震關中 然執法過嚴 僥幸者多不悅 以是屢遭誣謗 陝西文武將吏恐失富 鹹上章陳其勞 乃得停俸留任 九載滿 遷河南右布政使 復有言富苛虐者 帝命核舉主 將坐之 既知舉富者 少師楊溥也 意乃解 富至河南 歲饑 流民二十余萬 公剽掠 巡撫于謙委富輯之 皆定 土木敗後 邊境道阻 部檄富轉饟 無後期者 進左 景泰二年春 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 提督軍務 時經喪敗 法弛 弊尤甚 富一意拊循 奏免秋賦 罷諸州縣稅課局 停太原民轉餉大同 武清侯石亨 武安侯鄭宏 武進伯朱瑛 令家人領官庫銀帛 糴米實邊 多所乾沒 富首請按治 詔宥亨等 抵家人罪 亨所遣卒越關抵大同 富復劾亨專擅 亨輸罪 已 削襄垣王府菜戶 又杖其廚役之署教授事者 又劾分守中官韋力轉 參將石彪及山西參政林厚罪 是時 富威名重天下 而諸豪家愈側目 相與摭富罪 于謙方當事 力保持之 帝亦知富深 故得行其誌 林厚力詆富 帝曰 厚怨富 誣富耳 朕方付富邊事 豈輕聽人言加辱耶 削厚官 明史 卷177 六年 母憂 起復 七年 富上言 諸邊鎮守監槍內官增於前 如陽和 天城 一城二人 擾民殊甚 請減汰 事格不行 又言 高皇帝定制 軍官私罪收贖 惟笞則然 杖即降授 徒流俱充軍 律明甚 近犯贓者 輕皆復職 重惟立功 刑不足懲 更無顧憚 此皆法官過也 下廷議 流徒輸贖如故 惟於本衛差操 不得領軍 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 歲役軍耕種 富劾之 還軍於伍 天順元年革巡撫官 富亦罷歸 頃之 石彪以前憾劾富 逮下詔獄 帝問李賢 賢稱富能祛弊 帝曰 此必彪為富抑 不得逞其私耳 賢曰 誠如聖諭 宜早雪之 諭門達從公問事 果無驗 乃令致仕 明年 以廷臣薦 起南京兵部右侍郎 未上 改戶部 巡撫山東 道聞屬邑蝗 馳疏以聞 改左副都御史 巡撫如故 官吏習富威名 望之詟服 豪猾屏跡 四年春 戶部缺尚書 李賢舉富 左右巧阻之 帝語賢曰 戶部非富不可 人多不喜富 此富所以為賢也 特召任之 富酌贏縮 謹出納 躬親會計 吏不能欺 事關利害者 僚屬或不敢任 富曰 第行之 吾當其責 諸君毋署名可也 由是部事大理 丁父憂 奪哀如初 明史 卷177 憲宗立 富以陝西頻用兵 而治餉者非人 請黜左布政孫毓 用右布政楊璿 參政婁良 西安知府余子俊 吏部尚書王翺論富侵官 請下於理 富力辯曰 薦賢為國 非有所私也 因乞骸骨 帝慰留之 為黜毓 頃之 病疽卒 賜謚恭定 富廉正強直 始終不渝 與王翺同稱名臣 初 英宗嘗諭李賢曰 戶部如年富不易得 賢對曰 若他日繼翺為吏部 非富不可 然性好疑 尤惡幹請 屬吏黠者 故反其意嘗之 欲事行 故言不可 即不行 故言可 富輒為所賣 官衔前任 沈固 明朝大同巡撫1451年 1457年 繼任 李秉前任 沈固 明朝戶部尚書1460年 1464年 繼任 馬昂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年富 amp oldid 6895183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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