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惨案
平顶山惨案是驻抚顺煤矿的日军对抚顺平顶山村及周边村庄平民制造的一起屠杀事件。1932年9月16日,守备顺煤矿的日军为报复前一日晚辽宁民众自卫军对煤矿的袭击,对平顶山村及周边村庄平民进行屠杀,造成约3000名平民死亡。
背景及原因
日本开采抚顺煤炭
抚顺煤炭资源丰富,对煤炭的开采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后因清朝禁边政策废止,1901年,清政府同意当地人开采煤矿,1905年,俄国获得了当地的采矿权。[1]日俄战争结束后,根据《朴茨茅斯和约》的内容,东清铁路-厂房全部归日本所有。随后,日本政府以煤矿与铁路相关为由强行占领了煤矿。当时煤矿归日本军方管理,1907年“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成立后归其管理。其对抚顺的煤矿开采量逐年上升。[2]
1907年,抚顺地区产煤量仅20万吨,到九一八事变前,煤炭开采量已突破800万吨,在日本控制抚顺期间,抚顺被开采的煤炭约有2.27亿吨[3],油母页岩约有7800万吨。但由于煤矿方面缺乏完善的安全政策,加之劳动环境恶劣,参与煤矿挖掘的中国工人生命安全却得不到相应保障。参与煤矿挖掘的中国工人死亡数约有1万人,[1]据本多胜一在《中国之旅》中的记述,抚顺“大山坑”坑道,1916年发生了一场一次性造成200多名中国工人死亡的坑道火灾,在接下来的1917年又发生了一场造成917人死亡的瓦斯爆炸。1928年发生了造成480人死亡的矿井水灾。[2]
抚顺地区的抗日活动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民众组织起东北抗日义勇军抗击日军。1932年7月,抚顺的抗日活动开始活跃起来。据后来潜入抚顺附近调查平顶山惨案的汉特记者的调查报告称,平顶山惨案发生的前两周,日军和义勇军多次发生交战,有4名日本士兵战死。[4]8月28日,井上中尉的部队在下章党与义勇军交战,1名日军士兵被义勇军打死,8月31日,当地的警务队倒向义勇军。并将1名日本指导员杀死。[5]9月8日,日军守卫队的侦察部队在大东河(又称大东洲)遭到义勇军的袭击,日军1人战死,1人失踪(后发现尸体)[5]。日军为了报复义勇军的袭击,焚毁了附近的大东家村。[4]
1932年4月,原东北军军官唐聚五成立辽宁民众自卫军,1932年9月,抚顺东部山区由李春润指挥的的自卫军决定进攻抚顺。[6]1932年9月15日夜,辽宁民众自卫十一路军(又称大刀队),兵分三路进攻抚顺,在平顶山栗子沟、老虎台等地焚毁日本工厂、日军无线电台和安全灯房以及汽油库,造成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经营的煤矿停电停产。[7]
9月16日拂晓,辽宁民众自卫军从抚顺城区撤离。对抚顺袭击虽战术不佳,目标没有全部完成,仍然造成日方包括杨柏堡采炭所所长渡边宽一在内5人死亡,4人受伤,并破坏了矿区的重要设施。[8]在辽宁民众自卫军撤出市区几个小时后,驻抚顺的日军和当地官员[註 1]先后召开了两次紧急会议,商讨“抚顺袭击事件”的事宜。川上精一和小川一郎等人认为,自卫军经过平顶山村和千金堡村,村民没有报告属于“通匪”行为,主张对平顶山村和千金堡村的居民进行屠杀,同时决定烧毁市郊20华里以内的所有村庄。据惨案时的县长翻译于庆级在战后法庭的供词中称,在游击队袭击事件后的对策会议上,川上大尉主张屠杀居民,宪兵队队长赞成,煤矿方面的负责人久保孚和煤矿劳务班长山下满男起初反对,县长和警察局局长反对。他没有发表意见,但川上说:“我是治安的负责人,如果实行了这个措施,再次发生事件,我将承担责任,但如果反对我,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我将让反对的人承担责任。”这时已无人反对。[4]会议进行的同时,煤炭防备队队员和警察就已将平顶山村包围。[9]
经过
平顶山及周边地区
1932年9月16日上午10时许,日本守备队和宪兵队198人,分乘4辆大卡车闯入平顶山居民区。并挨家挨户哄骗,驱赶居民到村南草地去“照相”。[7]下午1时许,平顶山的全部居民都被强行赶入预定地点后,小川一郎和川上精一指挥士兵将人群包围压缩,随后下令用机枪对人群扫射,机枪扫射持续了1个多小时,扫射后幸存的居民则被日本守备队刺刀捅死。同时,又放火烧毁了平顶山居民区的民房800余间,[10]另一种说法是,除了守备队以外,还有少数宪兵、警察、翻译和一些煤矿方面的防备队也参加了这次袭击。古城子车站助理山下贞在其《手记战败地狱抚顺》中写道,中尉命令防备队的人用机枪向民众开火,但由于枪手的部下也在人群中,所以没有执行他的命令,因此当时有中尉亲自射击的传闻流传。[4]下午四时左右,日军又对平顶山村附近的栗家沟和千金堡等地进行屠杀,将两村中未逃走的200多名村民(大多为老人和妇幼)杀害。随后,又将千金堡1000多间房屋全部烧毁。整个过程共持续四、五个小时。[11]
9月17日早,日军把死难者尸体移到山崖底下堆起来。其中还有不少人没断气,有的只是受了重伤,也被同尸体堆放在一起,浇上汽油焚毁。尸体焚烧后,又将山崖的土石炸下来掩埋尸骨,并在其周围贴上铁丝网等,使人无法进入[12],由此将平顶山村彻底摧毁[8]。
其他的事件
其他的加害行为有:16日早上,三上安美目击了日本煤矿工人将数名中国人作为可疑人员杀害[5]。后来以李香兰的艺名而闻名的山口淑子,目击日本宪兵将中国人绑在树上拷问、殴打。[13]
由于9月15日袭击抚顺的辽宁民众自卫军是从抚顺以东100公里的新宾来的,因此除了平顶山周围的村落以外,日军还袭击了新宾镇,并在周围的十几个村子里放火,居民几乎全部杀害。因此形成了两个万人坑,附近的树木上还残留着后来安装的铁丝圈,据说这是被杀害的人的头斩下来放置示众的地方。这些看似前后发生的事件,在平顶山惨案的阴影下很少被提及。尽管如此,新宾的抗日运动依然如火如荼,日军与抗日义勇军多次发生战斗,后来,日军为了切断游击队与居民的联系,将居民从原来的居住地驱逐,强行并入集团部落,日军由此得到了大量的农田和房屋。但据称很多居民因此而受到饥饿和寒冷死去,整个新宾县出现了很多万人坑。[4]
遇害者人数
中国方面以当时当地居民证言和村庄户数、人口为基础,确定遇难人数为3000人。战后沈阳战时法庭审判判决显示为2800余人,其他审判相关资料中也有2700人这样的数字[4]。
抚顺守备队中队长川上精一的亲戚田边敏雄在著作中,根据参加屠杀的兵士的证言推断人数在400-800人。在日内瓦的国际联盟理事会上,当时没有完全掌握事态的中国方面向大会报告了遇害者人数为:死者700,重伤60~70,轻伤者约130名。但这些关于遇害者人数属于推测,无法得到证实。[8]
幸存者人数也有各种说法,有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的说法,还有其他130人的说法。[14]而据幸存者杨宝山回忆,从惨案中逃出的幸存者有数百人,但有一些人因伤势过重相继死在逃亡途中。[15]
1970年中国政府惨案发生地在发掘了800具遗体后停止了挖掘,当时的遗体是浇上汽油焚毁的,之后由于炸药的爆破,悬崖壁被破坏并填埋,所以上层的被烧的遗骨在发掘时已经碳化,没有留下原形,下层的遗骨还被掩埋着。[16]
后续
井上精一贿买正在沈阳的国联调查团新闻记者,让他们保持缄默。事后,日军不准收留平顶山大屠杀中幸存下来的百姓,违者即是“通匪”,其全家将处死。此外 ,川上精一上尉曾主张的烧毁周边二十多个村庄,最终没有实行[4],也有中国人的证言称,只有一个村庄被烧毁后日军就停止行动了。[17]
1932年11月24日,国际联盟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曾提议问责,但由于日本方面以扫荡作战的一部分来解释而中国方面追究不力,最终不了了之。[5]
媒体的报道
惨案发生后,抚顺周边的中国工人人心动摇,大量离开抚顺出走。[8]不久,得知平顶山惨案后逃离抚顺的中国工人到达华北等地的大城市,1932年11月15日,《上海新闻报》最早报道了平顶山惨案,随后《申报》、《大公报》等中国国内报纸也对此做了报道。[6]国际新闻社(英文:Intemational News Ser-vice)驻满洲的特派记者,美国人爱德华·汉特[註 2]化装成神父,对现场进行考察并采访了当地居民,由于日本政府对汉特的行为进行阻止,汉特为躲避日本的新闻检查,在抚顺完成初稿后,乘火车前往山海关完稿,再由天津发往伦敦和纽约。[18]随后,美国的报纸也报道了平顶山惨案[19],英美等国的报刊亦刊载汉特的报道。[18]
1932年12月6日,在日内瓦的国际联盟会议上,中日双方就汉特发来的平顶山惨案报道进行辩论,中方代表颜惠庆宣读了汉特报道的摘要,并呼吁与会各国对日军的屠杀行为进行抗议。[18]
日本政府对此称,汉特的报道只是采访了当地的牧师(实际上是天主教神父)是谣言。据县长翻译于庆级等人介绍,川上上尉为了避免被外国媒体报道,企图收购外国记者拍摄的现场照片,并委托于庆级向县公署借钱用以贿赂,但借款最终没有实现。[4]
另据满洲国抚顺县公署官员林喜岳表示,惨案现场附近的天主教会神父得知此事发生后,很快通知了在奉天的美国领事,他说川上中尉打算收买记者(后来的证词中,记者被换成了美国领事,如果收买失败,则企图实行暗杀)。[4]
幸存者起诉日本政府
1996年4月2日,三名平顶山惨案幸存者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侵华日军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谢罪并给予赔偿。[20]幸存者之一的莫德胜在日本东京、京都、仙台,浦和等地的民众集会上对平顶山惨案进行宣讲,在仙台和京都等地,多名原日军士兵曾宣讲后向其道歉和谢罪。[21]
2002年6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平顶山惨案”的事实,但以“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2005年5月13日,东京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22]
日本民主党议员团要求日本政府道歉
战后的审判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组成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调查、逮捕和审判参与制造平顶山惨案的相关人员。川上精一大尉、井上清一中尉(当时)等日军相关人员,在战争结束前已不在当地,对此,中国政府提请东京盟军总司令部代为査缉川上精一等人。1946年6月12日,一位宪兵和两名警察准备逮捕隐居在宫城县荒滨渔村的川上精一,川上精一借回家辞行的机会、服毒自杀。仍在当地的11名相关人员被逮捕。[9][6]
中国政府在1946年对平顶山惨案进行了调查,但因为没有确凿的资料而未能立案,1947年重新派遣人员,由于没有案发当时的资料,所以以寻找证人为主。[4]1946年,惨案当时的煤矿负责人久保孚因涉嫌烧毁阜新煤矿勘查图等重要文件被捕,之后获释,但1947年因涉嫌屠杀事件再次被捕,[24]与山下满男(时任满洲国抚顺县参事官)、金山弓雄(抚顺炭矿工务局副局长)、西山茂作(抚顺炭矿工作班长)、广田繁(抚顺炭矿龙凤坑工作员)等人被法庭提起公诉。[21]
1948年1月5日,久保孚、山下满男等7人在沈阳被法庭判处死刑。[9]日方有说法称军人以外的防备队员、警官等因为屠杀事件后尸体处理不当而被判处死刑,但实际上,沈阳的法院在审判的判决中根据证词认定除了毁坏尸体,也存在有计划的屠杀情况。(国民政府行政院的调查等),也报告称在第2天焚烧尸体的过程中有人被活活烧死[14]。惨案的幸存者赵树林表示,自己逃跑时有人还活着,但不久他从逃跑到的煤矿宿舍看到现场燃起大火。[25]
1948年4月19日,久保孚、山下满男等7人被执行死刑,其余4人以与案件关系不大为由被判无罪。部分日本学者对此认为,对村庄居民的杀害是日军守备队强行实施的,这7名被判死刑的民间人士,实际上是没有责任的[26][27]。
纪念
1951年4月5日,抚顺民众举行万人公祭大会,[28]并决定修建“平顶山殉难同胞纪念碑”。[11]1970年,中国政府发掘屠杀现场,重新安葬遇难者并建立了遗址纪念馆。1971年,抚顺市人民政府修建“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馆内陈列有在现场发掘出的遇难者遗骨800余具以及部分遗物。1988年,平顶山惨案遗址被中国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
2014年9月6日,日本民众在东京举行“平顶山惨案”纪念集会,呼吁日本政府承认惨案事实,向遇难者和幸存者及其家属谢罪。[29]
参见
注释
- ^ 参会人员有:驻抚日本第二守备中队队长川上精一大尉和日本宪兵分遣队队长、陆军准尉小川一郎、满洲国抚顺县公署代参事官山下满男、日本警察署长前田信二、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满洲国抚顺县县长夏宜和警察局长佟世勋等
- ^ 全名:爱德华·威廉·汉特(英文:Edward William Hunter)其中汉特又译作亨特、亨达、洪德、亨透等
- ^ 衆議院議員 : 逢坂誠二、郡和子、近藤昭一、佐々木隆博、篠原孝、田島一成 、筒井信隆、平岡秀夫、山田正彦 、横光克彦 参議院議員 : 相原久美子、犬塚直史、岡崎トミ子、神本美恵子、今野東、谷岡郁子、中村哲治、那谷屋正義、白眞勲、藤谷光信、松浦大悟、松岡徹、松野信夫、水岡俊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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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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