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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卿

宋卿(1477年—?年),字與弼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宋卿

大明长沙府知府
籍貫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匠籍
字號 字與弼
出生 成化丁酉十一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继娶陳氏,继聘鄭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治《書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名,第二甲第九名進士[1]。官至长沙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席书弹劾长沙知府宋卿贪酷害民,被逮捕解送京城治罪。四年五月被遣戍边[2],後來給事中沈漢為他申冤才得回鄉[3]

家族 编辑

曾祖宋允忠。祖宋思舜。父宋徽玉。母陳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賓。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宋卿 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匠籍,國子生,治書經,字與弼,行二,年三十二,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曾祖允忠,祖思舜,父徽玉,母陳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賓,娶林氏,繼娶陳氏,繼聘鄭氏。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會試第一百百四名。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初长沙豪民李鉴与父李华流劫村落,以拒捕杀巡检冯琳,琳子春震奏状,华坐死于狱。鉴后以劫盗烧毁鲁万章房屋,事觉当斩,奏上,诏下所司逮捕,知府宋卿捕鉴甚急。时尚书席书方巡抚湖广,论劾宋卿,内指李鉴罪为卿故入。 上遣大臣往按之,还言卿所犯俱无实,鉴已捕获,罪不可原。 上遂命逮鉴来京重治,鉴至系狱,席书乃为鉴奏曰:臣以议礼忤在朝诸臣,故湖广问刑官以臣所劾宋卿之罪,悉为文释,乃归罪李鉴,欲为出宋卿地也。乞敕法司会官覆勘以伸冤抑。 上下其疏于法司,会监察御史苏恩、大理评事杜鸾当讯其事,乃各论奏,言鉴之罪至于杀官兵,劫人财,烧房屋,可谓极矣。昔众证而狱成,今亲审而词服,乃知原问官核实定拟,非有私也。席书以宋卿之故,辄为奏辩,且以议礼为言。夫大礼之议,发于 圣孝,而书以一言当意,动辄援此,以挟 陛下以压群僚,坏乱政体甚矣。唯陛下深思之,亟以李鉴明正典刑。于是刑部覆奏,请下湖广抚按官再勘。 上曰:鉴事既席书代为伸理,必有冤抑,不必再勘,免死发戍辽东。
  3. ^ 乾隆《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志》:宏治十七年甲子(舉人)……宋卿 字與弼,戊辰進士……正德三年戊辰呂柟榜(進士)……宋卿 長沙知府,剛方執法被席,巡撫挾讐誣陷下獄,後給事中沈漢白其冤得釋

宋卿, 1477年, 字與弼,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大明长沙府知府籍貫,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匠籍字號, 字與弼出生, 成化丁酉十一月二十五日逝世, 卒年不詳配偶, 娶林氏, 继娶陳氏, 继聘鄭氏出身弘治十七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治, 書經, 行二, 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七年, 1504年, 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年三十二歲中式正德三年, 1508年, 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名, 第二甲第九名進士, 官至长沙府知府, 嘉靖元年, 1522年, 四月, . 宋卿 1477年 年 字與弼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宋卿大明长沙府知府籍貫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匠籍字號 字與弼出生 成化丁酉十一月二十五日逝世 卒年不詳配偶 娶林氏 继娶陳氏 继聘鄭氏出身弘治十七年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治 書經 行二 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七年 1504年 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 年三十二歲中式正德三年 1508年 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名 第二甲第九名進士 1 官至长沙府知府 嘉靖元年 1522年 四月 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席书弹劾长沙知府宋卿贪酷害民 被逮捕解送京城治罪 四年五月被遣戍边 2 後來給事中沈漢為他申冤才得回鄉 3 家族 编辑曾祖宋允忠 祖宋思舜 父宋徽玉 母陳氏 慈侍下 兄元朝 弟善德 昭璋 友賓 参考资料 编辑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宋卿 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匠籍 國子生 治書經 字與弼 行二 年三十二 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曾祖允忠 祖思舜 父徽玉 母陳氏 慈侍下 兄元 朝 弟善 德 昭 璋 友 賓 娶林氏 繼娶陳氏 繼聘鄭氏 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 會試第一百百四名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 嘉靖五年六月 初长沙豪民李鉴与父李华流劫村落 以拒捕杀巡检冯琳 琳子春震奏状 华坐死于狱 鉴后以劫盗烧毁鲁万章房屋 事觉当斩 奏上 诏下所司逮捕 知府宋卿捕鉴甚急 时尚书席书方巡抚湖广 论劾宋卿 内指李鉴罪为卿故入 上遣大臣往按之 还言卿所犯俱无实 鉴已捕获 罪不可原 上遂命逮鉴来京重治 鉴至系狱 席书乃为鉴奏曰 臣以议礼忤在朝诸臣 故湖广问刑官以臣所劾宋卿之罪 悉为文释 乃归罪李鉴 欲为出宋卿地也 乞敕法司会官覆勘以伸冤抑 上下其疏于法司 会监察御史苏恩 大理评事杜鸾当讯其事 乃各论奏 言鉴之罪至于杀官兵 劫人财 烧房屋 可谓极矣 昔众证而狱成 今亲审而词服 乃知原问官核实定拟 非有私也 席书以宋卿之故 辄为奏辩 且以议礼为言 夫大礼之议 发于 圣孝 而书以一言当意 动辄援此 以挟 陛下以压群僚 坏乱政体甚矣 唯陛下深思之 亟以李鉴明正典刑 于是刑部覆奏 请下湖广抚按官再勘 上曰 鉴事既席书代为伸理 必有冤抑 不必再勘 免死发戍辽东 乾隆 莆田縣志 卷十三 選舉志 宏治十七年甲子 舉人 宋卿 字與弼 戊辰進士 正德三年戊辰呂柟榜 進士 宋卿 長沙知府 剛方執法被席 巡撫挾讐誣陷下獄 後給事中沈漢白其冤得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宋卿 amp oldid 7928101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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