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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寶

姜寶(1514年—1593年),字廷善,一字惟善,號鳳阿,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姜寶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礼部尚书
籍貫 南直隶丹陽縣
出生 正德九年甲戌八月初九日
逝世 萬曆二十一年
配偶 娶劉氏,继娶贺氏
親屬 (子)士𪊲、士麃、士慶、士鏖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丁忧,三十六年六月服阕起复,授编修,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学佥事。历官南京太常寺少卿,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升提督誊黄右通政。

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四年以魏国公徐鹏举去長子立幼子之事被弹劾,勒令回籍听勘[3]。五年九月南京法司受大学士高拱指令,以姜宝贪赃千金被黜为民[4]

萬曆時,姜寶受赃案被昭雪,十一年(1583年)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升南京刑部尚书,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累疏乞休,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加太子少保致仕。二十一年(1593年)卒,二十二年五月賜祭葬。

家族 编辑

曾祖姜深;祖父姜昕;父姜金,母孔氏;繼母金氏。子姜士昌[5]。兄姜憲、弟姜寀(歲贡)、弟姜寅、姜宋,俱生员。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一》:隆慶四年正月,南京掌中军都督府事魏国公徐鹏举夫人张氏早卒无子,庶长子曰邦瑞,当袭封。鹏举爱其嬖妾郑氏子邦宁,欲立之,先使人行货严世蕃,所诡为郑氏请封魏国夫人,已而议遣邦宁送监习礼,谋于兵部尚书刘采,采正色曰:吾闻立子当以长,公即爱少子,宜置之安地,毋怡后悔。鹏举默然,卒送邦瑞。邦宁知事不就,乃函其金宝首饰以好邀诚意伯刘世延于鹫峰寺,屏人与之谋,世延受之,密以书诒祭酒姜宝,言邦宁当袭状,宝疑不决。会有助教郑如瑾者,故为举人时顽薄无行,至是亦阴入邦宁贿,证世延语于宝所,宝遂戒吏毋纳邦瑞,驳还礼部,行五府勘结。礼部怒不为报,而鹏举亦因留邦瑞不遣。居无何,副使冯谦私候宝,尽发如瑾与邦宁相结约语,且言外议颇诬及宝,宝大惊,具劾如瑾,章下南京法司鞫问。于是世延事亦发,反移牒至刑部,言已与徐氏世讐,未尝与鹏举废立议,辞甚倨悍,吏不敢诘,惟如瑾坐革职为民,鹏举夺禄米一月,郑氏追夺诰命,邦宁及其党罚治有差。三月,令南京刑部尚书孙植、南京国子监祭酒姜宝、诚意伯刘世延俱回籍听勘。先是助教郑如瑾既得罪,恨宝发其奸,乃密使邦宁党扬言宝与世延同受邦瑞赂,为冯谦所讦而嫁祸于瑾,以自解。于是南科给事中王桢乃上疏言鹏举买妾郑氏,犹在张夫人未死十年之前,而郑氏生子邦宁则在童氏生邦瑞十数年之后,嫡庶长幼彰明较然。世延受重赂于邦宁,而为之画厕,宝受密语于世延而为之驳查,皆营私乱法,罪当首论。而尚书植讯报不详,止坐一如瑾塞责,乞并罢以儆官邪。吏部覆请行勘。从之。
  4.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一》:隆慶五年九月,黜原任南京国子监祭酒姜宝为民,令诚意伯刘世延、原任南京刑部尚书孙植闲住,世延仍夺俸半年;复原任南京国子监助教郑如瑾官。初,给事中王祯之论宝也,止言其狥情乱法,而不及受赃。及是南京法司希大学士高拱指,坐宝赃千金,而为如瑾辨雪,故有是命。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姜寶, 1514年, 1593年, 字廷善, 一字惟善, 號鳳阿, 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 軍籍, 明朝政治人物,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礼部尚书籍貫, 南直隶丹陽縣出生, 正德九年甲戌八月初九日逝世, 萬曆二十一年配偶, 娶劉氏, 继娶贺氏親屬, 士𪊲, 士麃, 士慶, 士鏖出身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 嘉靖三十二年, 1553年, 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 改翰林院庶吉士, 丁忧, 三十六年六月服阕起复, 授编修, 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学佥事, . 姜寶 1514年 1593年 字廷善 一字惟善 號鳳阿 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 軍籍 明朝政治人物 姜寶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礼部尚书籍貫 南直隶丹陽縣出生 正德九年甲戌八月初九日逝世 萬曆二十一年配偶 娶劉氏 继娶贺氏親屬 子 士𪊲 士麃 士慶 士鏖出身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 嘉靖三十二年 1553年 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 1 2 改翰林院庶吉士 丁忧 三十六年六月服阕起复 授编修 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学佥事 历官南京太常寺少卿 四十五年 1566年 三月升提督誊黄右通政 隆慶二年 1568年 三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 四年以魏国公徐鹏举去長子立幼子之事被弹劾 勒令回籍听勘 3 五年九月南京法司受大学士高拱指令 以姜宝贪赃千金被黜为民 4 萬曆時 姜寶受赃案被昭雪 十一年 1583年 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 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 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十四年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升南京刑部尚书 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 累疏乞休 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 加太子少保致仕 二十一年 1593年 卒 二十二年五月賜祭葬 家族 编辑曾祖姜深 祖父姜昕 父姜金 母孔氏 繼母金氏 子姜士昌 5 兄姜憲 弟姜寀 歲贡 弟姜寅 姜宋 俱生员 参考资料 编辑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 史部第828冊 魯小俊 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一 隆慶四年正月 南京掌中军都督府事魏国公徐鹏举夫人张氏早卒无子 庶长子曰邦瑞 当袭封 鹏举爱其嬖妾郑氏子邦宁 欲立之 先使人行货严世蕃 所诡为郑氏请封魏国夫人 已而议遣邦宁送监习礼 谋于兵部尚书刘采 采正色曰 吾闻立子当以长 公即爱少子 宜置之安地 毋怡后悔 鹏举默然 卒送邦瑞 邦宁知事不就 乃函其金宝首饰以好邀诚意伯刘世延于鹫峰寺 屏人与之谋 世延受之 密以书诒祭酒姜宝 言邦宁当袭状 宝疑不决 会有助教郑如瑾者 故为举人时顽薄无行 至是亦阴入邦宁贿 证世延语于宝所 宝遂戒吏毋纳邦瑞 驳还礼部 行五府勘结 礼部怒不为报 而鹏举亦因留邦瑞不遣 居无何 副使冯谦私候宝 尽发如瑾与邦宁相结约语 且言外议颇诬及宝 宝大惊 具劾如瑾 章下南京法司鞫问 于是世延事亦发 反移牒至刑部 言已与徐氏世讐 未尝与鹏举废立议 辞甚倨悍 吏不敢诘 惟如瑾坐革职为民 鹏举夺禄米一月 郑氏追夺诰命 邦宁及其党罚治有差 三月 令南京刑部尚书孙植 南京国子监祭酒姜宝 诚意伯刘世延俱回籍听勘 先是助教郑如瑾既得罪 恨宝发其奸 乃密使邦宁党扬言宝与世延同受邦瑞赂 为冯谦所讦而嫁祸于瑾 以自解 于是南科给事中王桢乃上疏言鹏举买妾郑氏 犹在张夫人未死十年之前 而郑氏生子邦宁则在童氏生邦瑞十数年之后 嫡庶长幼彰明较然 世延受重赂于邦宁 而为之画厕 宝受密语于世延而为之驳查 皆营私乱法 罪当首论 而尚书植讯报不详 止坐一如瑾塞责 乞并罢以儆官邪 吏部覆请行勘 从之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一 隆慶五年九月 黜原任南京国子监祭酒姜宝为民 令诚意伯刘世延 原任南京刑部尚书孙植闲住 世延仍夺俸半年 复原任南京国子监助教郑如瑾官 初 给事中王祯之论宝也 止言其狥情乱法 而不及受赃 及是南京法司希大学士高拱指 坐宝赃千金 而为如瑾辨雪 故有是命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姜寶 amp oldid 7556032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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