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朝鮮語:국적법/國籍法 Gukjeokbeop)是韩国关于国籍的法律。
國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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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稱 | 第16号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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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範圍 | 大韩民国(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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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 大韩民国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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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 194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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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194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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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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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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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日(修订整部法律) 2018年9月18日(最近修订) |
現狀:獲修訂 |
外国人在韩国居住至少五年并表现出韩语能力后可以入籍。所有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韩国男性公民都必须服至少18个月的义务兵役。由于韩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控制的地区的持续主张,包括脫北者在内的朝鲜公民也被视为韩国国民。
历史 编辑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 朝鮮語维基文库中与本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國籍法 (大韩民國)
国籍法, 韩国, 国籍法, 朝鮮語, 국적법, 國籍法, gukjeokbeop, 是韩国关于国籍的法律, 國籍法引稱第16号法案地域範圍大韩民国, 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制定機關大韩民国国会制定日期1948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1948年12月20日主管機關法務部修訂1997年12月3日, 修订整部法律, 2018年9月18日, 最近修订, 現狀, 獲修訂外国人在韩国居住至少五年并表现出韩语能力后可以入籍, 所有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韩国男性公民都必须服至少18个月的义务兵役, 由于韩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 国籍法 朝鮮語 국적법 國籍法 Gukjeokbeop 是韩国关于国籍的法律 國籍法引稱第16号法案地域範圍大韩民国 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制定機關大韩民国国会制定日期1948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1948年12月20日主管機關法務部修訂1997年12月3日 修订整部法律 2018年9月18日 最近修订 現狀 獲修訂外国人在韩国居住至少五年并表现出韩语能力后可以入籍 所有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韩国男性公民都必须服至少18个月的义务兵役 由于韩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控制的地区的持续主张 包括脫北者在内的朝鲜公民也被视为韩国国民 目录 1 历史 2 參見 3 参考资料 4 外部链接历史 编辑參見 编辑丹麥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瑞士國籍法参考资料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nbsp 朝鮮語维基文库中与本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國籍法 大韩民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国籍法 韩国 amp oldid 767553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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