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会”,是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主管全国建设事业的政府机构。职掌为研究筹备及实行关于全国的建设计划;指导并监督各省区建设厅的工作。[1]发展无线电、农田灌溉、煤矿、铁路交通、地方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工作。[2]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遴选若干委员组成,并指定常务委员七至十一人,由常务委员推定一人为主席。各省区建设厅长为当然委员。
历史 编辑
组织架构 编辑
- 主席张静江
- 常务委员
- 委员
- 秘书长
- 秘书厅
- 电汽处处长鲍国宝
- 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李范一/王崇植。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确定行政事项之统属案》,无线电报业务移交交通部电政局。[3]
- 管理科:科长杜光祖
- 营业科:科长徐恩曾
- 稽核科:科长李心庄
- 会计科:科长王瑞琳
- 总务科:科长恽震
- 专门委员或顾问:聘任国内外专家。无线电颜任光。
参考文献 编辑
- ^ “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中华民国史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23页
- ^ 谭备战:《国家与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研究(1928~193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0月版。
- ^ 夏维奇:“论国民政府建委会与交通部关于无线电管理权之争”,《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第26-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