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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侃

唐侃(?-1545年),字廷直,號嘿菴丹徒人。明朝官員。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舉人,授江西永豐縣知縣。在任期間不帶家眷,獨與童僕飯蔬豆羹居住。深受百姓信任,他禁止刁訟尚鬼。不久升任武定州知州。朝廷清查軍籍,應發配者上萬人,唐侃則稱無民須走,并據理力爭。又抵制官員索賄,為百姓所愛戴。升南京刑部員外郎,轉郎中,卒於任[1][2]

家族

祖父唐用,贈南京刑部郎中;父唐漢,母嚴氏,贈宜人。[2]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281):唐侃,字廷直,丹徒人。正德八年舉於鄉,授永豐知縣。之官不攜妻子,獨與一二童僕飯蔬豆羹以居。久之,吏民信服。永豐俗刁訟,尚鬼,尤好俳優,侃禁止之。進武定知州。會清軍籍,應發遣者至萬二千人。侃曰:「武定戶口三萬,是空半州也」。力爭之。又有議徙州境徒駭河者,侃複言不宜朘民財填溝壑。事並得寢。章聖皇太后葬承天,諸內奄迫脅所過州縣吏,索金錢,宣言供張不辦者死,州縣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中,奄迫之急,則經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辦一死,金錢不可得也。」諸奄皆愕眙去。稍遷刑部主事,卒。
  2. ^ 2.0 2.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刑部郎中唐嘿菴侃墓志銘(唐順之
官衔
前任:
钱季玉
无锡人
明朝永丰县知县
正德八年-十年
繼任:
蔡璧
蕭山舉人

唐侃, 1545年, 字廷直, 號嘿菴, 丹徒人, 明朝官員,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 1513年, 舉人, 授江西永豐縣知縣, 在任期間不帶家眷, 獨與童僕飯蔬豆羹居住, 深受百姓信任, 他禁止刁訟尚鬼, 不久升任武定州知州, 朝廷清查軍籍, 應發配者上萬人, 則稱無民須走, 并據理力爭, 又抵制官員索賄, 為百姓所愛戴, 升南京刑部員外郎, 轉郎中, 卒於任, 家族, 编辑祖父唐用, 贈南京刑部郎中, 父唐漢, 母嚴氏, 贈宜人,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281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 唐侃 1545年 字廷直 號嘿菴 丹徒人 明朝官員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 1513年 舉人 授江西永豐縣知縣 在任期間不帶家眷 獨與童僕飯蔬豆羹居住 深受百姓信任 他禁止刁訟尚鬼 不久升任武定州知州 朝廷清查軍籍 應發配者上萬人 唐侃則稱無民須走 并據理力爭 又抵制官員索賄 為百姓所愛戴 升南京刑部員外郎 轉郎中 卒於任 1 2 家族 编辑祖父唐用 贈南京刑部郎中 父唐漢 母嚴氏 贈宜人 2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281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國朝獻徵錄 卷之四十九 明史 卷281 唐侃 字廷直 丹徒人 正德八年舉於鄉 授永豐知縣 之官不攜妻子 獨與一二童僕飯蔬豆羹以居 久之 吏民信服 永豐俗刁訟 尚鬼 尤好俳優 侃禁止之 進武定知州 會清軍籍 應發遣者至萬二千人 侃曰 武定戶口三萬 是空半州也 力爭之 又有議徙州境徒駭河者 侃複言不宜朘民財填溝壑 事並得寢 章聖皇太后葬承天 諸內奄迫脅所過州縣吏 索金錢 宣言供張不辦者死 州縣吏多逃 侃置空棺旁舍中 奄迫之急 則經至棺所 指而造之曰 吾辦一死 金錢不可得也 諸奄皆愕眙去 稍遷刑部主事 卒 2 0 2 1 國朝獻徵錄 卷四十九 刑部郎中唐嘿菴侃墓志銘 唐順之 官衔前任 钱季玉无锡人 明朝永丰县知县正德八年 十年 繼任 蔡璧蕭山舉人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唐侃 amp oldid 7546638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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