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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喂九官面具夜

2019年10月31日香港遊行是指2019年10月31日香港市民在万圣节之日发起的游行(主辦方稱之為「哈囉喂九官面具夜」),遊行路線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中環蘭桂坊,游行目的为争取“五大诉求”。有数百人参与,部分人带面具。[1]游行起步后,部分示威者走上行车道,警方举起蓝旗警告“非法集结”,未立即驱散游行人群,仅戒备路边。

晚上,市民到蘭桂芳慶祝萬聖節時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舉起藍旗警告市民參與非法集結
防暴警察在畢打街追捕一名過馬路的紅衣女士
警方發射催淚彈清場

当日晚,警方突然封锁蘭桂坊,禁止进入,惹恼数千名准备庆祝的市民。市民包围蘭桂坊,警方称“非法集会”,清场时发生推撞和冲突,警方发射催泪弹,拘捕多人。有记者遭警方喷胡椒喷雾后送院。立法会议员呼吁警方克制,亦遭驱逐。商家批评警方行动破坏生意。

一些媒体认为游行反映市民对“五大诉求”的支持,也显示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警方行动被批评过当使用武力,限制市民自由。但亦有评论认为,部分示威者行为过激,应负部分责任。事后,有两人因此次事件入狱。

遊行經過 编辑

遊行隊伍起步 编辑

10月31晚上,參加者於維多利亞公園集合並於近晚上八時正出發,部份參加者攜戴或戴上面具。起步不久,有示威者走出行車線。防暴警察到場舉起藍旗,警告他們正非法集結,遊行人士上行人路後,警方未有即時作驅散,僅在路邊戒備。[2]

警察封鎖蘭桂坊 编辑

於當日晚上,警方突然封鎖整個蘭桂坊,禁止進入。數千名準備入內慶祝的市民大感掃興,包圍蘭桂坊鼓譟。警方指群眾是非法集會,用武力清場,與市民發生多次推撞及衡突,又在德輔道中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多人。[3]

香港電台記者被警員用盾牌推撞及用電筒照射,向警員提出質疑,兩度被警員噴胡椒水,需要送院治理。港台表示憤怒及予以最嚴厲譴責。[3]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用揚聲器呼籲警員冷靜克制,不要挑釁市民,警員大罵「唔使做戲」,搶走許的揚聲器。[3]

有商店批評,警方一直以來的行動,破壞了他們做生意的機會。[4]

法庭提堂 编辑

  • 1名38歲地盤工人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被控1項刑事毁壞罪名成立,2020年9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5]
  • 一名19歲科大女生戴口罩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她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2021年5月27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諭指被告呈上的13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親友、中學校長及老師,認為是十分難得。而被告亦曾經幫助一名患有嚴重抑鬱的朋友,並獲其家人致謝。而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報告雖建議被告入更生中心,不過拘禁期達6至8個月,加上被告品學兼優,毋須品格訓練,認為法庭判處即時的短期監禁,可以讓她如期升讀大學三年級。最後法官認為更生中心對被告幫助不大,考慮被告的年齡及學業下,判處即時監禁10個星期。[6]被告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到2022年8月19日,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頒下書面判詞,指出雖然原審裁判官王證瑜在非法集結案中引用「共同犯罪」原則,並非完全正確的法律陳述,但原審於引述該原則前,已裁定上訴人置身非法集結人群之中,因此不影響他已作出的定罪裁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
  • 1名28歲休班消防員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46-148號偉興大廈襲擊偵緝警員賴展源,及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萬用刀。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2022年6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警長梁世昌作供指,當日與同事以便裝打扮,沿太子道西向旺角警署行,留意到穿黑衣、戴面巾及鴨舌帽的被告站在案發地點四處張望,他的頸上還掛著一副黑色潛水鏡。警長大叫「警察咪郁」,被告便跑走,並撞到同樣是便裝的警員賴展源。其後一群警察上前制服被告,賴對被告說「你頭先用手肘批我係襲警,唔好再郁」,最後將被告帶返警署。賴展源則作供稱,自己當時與被告站的位置算近,被告轉身跑了3至4步便撞到他的胸口,同意是電光火石之間的事。辯方律師便立即追問,既然是這麼短時間之內的事,被告絕對有可以聽不到便裝警員說「警察咪走」,而且手肘抬高可能只是跑步姿勢,並不能說被告蓄意撞向他。賴並不同意辯方此說法。[8]其後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在2023年3月22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法官又認為,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9]

參考來源 编辑

  1. ^ . [2019-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2). 
  2. ^ . [2019-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3). 
  3. ^ 3.0 3.1 3.2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8) (中文). 
  4. ^ Qin, Amy. 香港經濟正式陷入衰退,抗議者萬聖節戴面具集會.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9-11-01 [2019-11-11]. (原始内容于2021-01-02) (中文(繁體)). 
  5. ^ 地盤工雪糕筒擲警私家車囚7個月 官:示威者因被告行為起哄致警全方位戒備 (18:15). [2020-09-22]. (原始内容于2020-10-28). 
  6. ^ 前年萬聖節前夕非法集結 科大生為續學業寧即囚10周. 明報. 2021-05-28 [2021-05-28]. (原始内容于2021-05-28). 
  7. ^ 女生中環非法集結罪成 高院上訴遭駁回 官:原審引「共同犯罪」非完全正確 但不影響定罪. 法庭線. 2022-08-19 [2022-08-19]. (原始内容于2022-08-19). 
  8. ^ 涉衝突現場奔跑撞便衣警 公務員涉襲警受審. [2022-08-11]. (原始内容于2022-08-11). 
  9. ^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法庭線. 2023-03-22 [2023-03-24]. (原始内容于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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