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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謨

周之謨(16世紀—17世紀),公顯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十一都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周之謨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進士,獲授開州知州,改善當地俵馬制度,又禁止殺孕婦碎屍祈雨、同姓婚姻的陋習。之後他以考最擢任職方員外郎,負責籌畫調兵餉運,同時留心地方,上奏補免賦稅,很快因病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周之謨,字公顯,通經學,登萬厯癸丑進士。知開州,州民苦俵馬,每匹價十兩,官扣其四,軍衛復多橫索;之謨躬自給價,而所進馬毛齒尺寸罔不如令。民俗禱雨鞭旱魃至,有斃孕婦碎屍骸者,又多同姓為婚,皆禁革。考最擢職方員外郎,時疆圉不靖,轉餉調兵多出之謨區畫,又留心桑梓,議蠲官布已得旨俞允,會兵興部未覆奏,方擬補牘,遽以疾卒。
  2.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萬曆)三十四年丙午(舉人) 周之謨 居十一都,遷西城

參考文獻 编辑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趙琦
明朝開州知州
1614年-1619年
繼任:
史應選

周之謨, 16世紀, 17世紀, 字公顯, 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十一都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萬曆三十四年, 1606年, 丙午科舉人, 到四十一年, 1613年, 成進士, 獲授開州知州, 改善當地俵馬制度, 又禁止殺孕婦碎屍祈雨, 同姓婚姻的陋習, 之後他以考最擢任職方員外郎, 負責籌畫調兵餉運, 同時留心地方, 上奏補免賦稅, 很快因病去世, 引用, 编辑, 光緒, 嘉定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一, 字公顯, 通經學, 登萬厯癸丑進士, 知開州, 州民苦俵馬, 每匹價十兩, 官扣其四, 軍衛復多橫索. 周之謨 16世紀 17世紀 字公顯 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十一都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周之謨是萬曆三十四年 1606年 丙午科舉人 2 到四十一年 1613年 成進士 獲授開州知州 改善當地俵馬制度 又禁止殺孕婦碎屍祈雨 同姓婚姻的陋習 之後他以考最擢任職方員外郎 負責籌畫調兵餉運 同時留心地方 上奏補免賦稅 很快因病去世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光緒 嘉定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一 周之謨 字公顯 通經學 登萬厯癸丑進士 知開州 州民苦俵馬 每匹價十兩 官扣其四 軍衛復多橫索 之謨躬自給價 而所進馬毛齒尺寸罔不如令 民俗禱雨鞭旱魃至 有斃孕婦碎屍骸者 又多同姓為婚 皆禁革 考最擢職方員外郎 時疆圉不靖 轉餉調兵多出之謨區畫 又留心桑梓 議蠲官布已得旨俞允 會兵興部未覆奏 方擬補牘 遽以疾卒 光緒 嘉定縣志 卷十四 選舉志上 萬曆 三十四年丙午 舉人 周之謨 居十一都 遷西城參考文獻 编辑光緒 嘉定縣志 卷十四 選舉志上 光緒 嘉定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一官衔前任 趙琦 明朝開州知州1614年 1619年 繼任 史應選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周之謨 amp oldid 7475834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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