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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太郎

呂太郎(1959年),中華民國臺灣宜蘭縣員山鄉人,為資深法官,曾任司法院秘書長,並為法律學者,專長民事訴訟法,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呂太郎
司法院大法官
现任
就任日期
2019年10月1日
謝銘洋、楊惠欽及蔡宗珍同时在任
提名蔡英文
指定蔡英文
个人资料
出生1959年(63—64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宜蘭縣員山鄉
学历
经历

經歷 编辑

農業家庭出身,畢業於宜蘭縣大湖國小、員山國中、省立宜蘭高級中學。1977年考入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1981年畢業為法律學士,應屆參加考上司法人員乙種特考推事檢察官考試,1984年取得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學位。入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1]

1988年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992年轉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隔年調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1994至1995年兼任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1996至1997年兼任司法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研究委員。1998年起歷任司法院人事處副處長及處長。1999至2002年兼任司法院定位推動小組委員,2001年起歷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南投地方法院院長、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等職。2011年起任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2013年升調法官學院院長,2016年升調司法院秘書長。[1][2]2019年10月1日就職司法院大法官[1][2]2019年10月1日就職司法院大法官。[3]

多年參與司法改革,包含擔任法官時,發起法官自治運動,司法事務分配權依法回歸法官會議、廢除裁判書送閱制度、起草及推動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之條文。擔任人事處長期間,厲行庭長任期制、訂定法官遷調辦法、修正司法官候補規則、推動法官在職進修新制,擔任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期間,推動法官學院組織法之制定,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則推動大法庭制度、勞動事件法、憲法訴訟法之立法,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官法、法院組織法等制定或修正法案。

1994年起並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爭議 编辑

民國108年6月24日於立法院臨時會進行法官法修法協商時[4],對於第四十三條,立委提出法官若因貪汙案而遭到判刑確定時,應追回其因案而遭停職期間之俸給(因停職期間沒有為實際從事工作,法律仍給予半俸), 時任立委柯建銘發言:「在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文字上,我們的和時代力量的不一樣,我們認為我們的文字可能比較完整,然後到最後一項,有關於犯貪污罪停職時間俸給要繳回,請司法院參照各種法律答復。」

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發言表示,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從當初的立法說明得知,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依法停職,於停職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在未受刑事判決或懲戒處分前,應為無罪之推定,仍應照顧其基本生活。所以,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俸或年功俸,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維持基本生活之考量。

在經過時任立法院院長、立委柯建銘及黃國昌、銓敘部政務次長林文燦等人發言後,呂太郎隨後補充說明:「對於法官貪污的痛恨,我不下於任何人,因為絕大多數法官一輩子認真、清廉,卻受到一些貪污法官的牽連。但現在不是談個案,而是要討論制度上要不要這樣訂,如果大家認為法官貪污,要把所有的都追繳回來,無須照顧其基本生活,因為他貪汙,罪無可赦,我無意見。」

著作 编辑

  •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論(一)》(台北:元照出版,2009年二版)。
  •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論(二)》(台北:元照出版,2009年初版)。
  • 《民事訴訟法》(台北:元照出版,2018年二版)。

學位論文 编辑

  • 《共同訴訟之研究》(曹鴻蘭教授指導,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1985年)[5]

期刊論文[1] 编辑

  • 〈共同訴訟之管轄〉,《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期(1999年4月),頁116-119。
  • 〈從參加人參加利益之實例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271期(2015年5月),頁61-76。
  • 〈以違背經驗法則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台灣法學雜誌》第261期(2014年12月),頁83-92。
  • 〈票據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台灣法學雜誌》第247期(2014年5月),頁58-73。
  •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第三講:共同訴訟(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46期(2014年12月),頁36-48。
  •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第三講:共同訴訟(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47期(2015年1月),頁51-63。
  •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第二講:客觀的訴之利益(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41期(2014年7月),頁45-53。
  •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第二講:客觀的訴之利益(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42期(2014年8月),頁54-63。
  •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第一講:學習民事訴訟的幾個入門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37期(2014年3月),頁49-59。
  • 〈公同共有債權或債務人單獨訴訟之可能性〉,收錄於《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司法院謝前副院長在全七秩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14年1月),頁127-140。
  • 〈不得處分事項之合意裁定〉,《台灣法學雜誌》第222期(2013年4月15日),頁41-53。
  • 〈家事事件法若干解釋上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21期(2013年4月1日),頁62-78。
  • 〈當事人恆定原則下之主參加訴訟〉,《司法周刊》第1550期(2011年7月7日),2-3版。
  • 〈債務人得否本於已扣押之債權提起給付之訴-最高法院九十一年臺上字第八一二號民事判例〉,《月旦裁判時報》第2期(2010年4月),頁68-74。
  • 〈離婚事件附帶請求扶養費之若干實務問題-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零六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2010年4月),第55卷2期,頁179-216。
  • 〈消極確認之訴與消極事實之舉證責任-依特別要件分類說之觀點〉,《月旦法學雜誌》第179期(2010年4月),頁283-292。
  • 〈婚姻事件附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性質〉,《月旦法學雜誌》第177期(2010年2月),頁298-308。
  • 〈再審之形式與實質〉,《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2009年12月),頁253-263。
  • 〈擴張上訴聲明〉,《月旦法學雜誌》第173期(2009年10月),頁288-296。
  • 〈確認金錢債權不存在之訴〉,《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頁240-248。
  • 〈假扣押之釋明〉,《月旦法學雜誌》第167期(2009年4月),頁219-227。
  • 〈假扣押抗告之債務人陳述機會〉,《司法周刊》第1430期(2009年3月5日),2版。
  • 〈爭點整理與協議簡化〉,《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1期(2002年12),頁64-71。
  • 〈因果關係之比例與損害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3期(2002年4月),頁142-147。
  • 〈文書提出命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年8月),頁104-111。
  • 〈對證人之發問〉,《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3期(2001年6月),頁130-135。
  • 〈適時提出主義〉,《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9期(2001年2月),頁98-103。
  • 〈將來給付之訴〉,《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7期(2000年12月),頁135-140。
  • 〈法律關係之闡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2000年10月),頁138-144。
  • 〈所謂論理法則〉,《司法周刊》第1514期(2000年10月21日),2-3版。
  • 〈擬制自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3期(2000年8月),頁176-180。
  • 〈原因事實與基礎事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1期(2000年6月),頁144-149。
  • 〈訴訟上行使形成權之效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期(2000年4月),頁114-117。
  • 〈不動產經界訴訟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期(2000年2月),頁131-136。
  • 〈訴訟能力與訴訟行為效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期(1999年12月),頁136-139。
  • 〈代償請求訴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期(1999年10月),頁118-121。
  • 〈所謂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1999年8月),頁180-183。
  • 〈參加人之自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頁111-11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中華民國總統府官方網站,108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呂太郎自傳. [2022-07-22]. (原始内容于2022-07-22). 
  2. ^ 憲法法庭官方網站,現任大法官. [2022-07-22]. (原始内容于2022-07-05). 
  3. ^ 憲法法庭官方網站,大法官任命與任期. [2022-07-22]. (原始内容于2022-07-22). 
  4. ^ 立法院議事轉播. 2019.06.24 立法院臨時會. [2023-01-05]. (原始内容于2023-01-05). 
  5.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呂太郎, 此生者传记条目需要补充更多可供查證的来源, 2022年7月21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 无法查证的在世人物内容将被立即移除, 1959年, 中華民國, 臺灣, 宜蘭縣員山鄉人, 為資深法官, 曾任司法院秘書長, 並為法律學者, 專長民事訴訟法,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现任就任日期, 2019年10月1日与謝銘洋, 楊惠欽及蔡宗珍同时在任提名蔡英文指定蔡英文个人资料出生1959年, 64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宜蘭縣員山鄉学历, 省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1984年, 省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 此生者传记条目需要补充更多可供查證的来源 2022年7月21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 无法查证的在世人物内容将被立即移除 呂太郎 1959年 中華民國 臺灣 宜蘭縣員山鄉人 為資深法官 曾任司法院秘書長 並為法律學者 專長民事訴訟法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呂太郎司法院大法官现任就任日期 2019年10月1日与謝銘洋 楊惠欽及蔡宗珍同时在任提名蔡英文指定蔡英文个人资料出生1959年 63 64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宜蘭縣員山鄉学历 省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1984年 省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學士 1981年 省立宜蘭高級中學 1977年畢 经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1988年1月1日 1992年10月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1992年10月8日 1993年12月7日 1992年12月7日實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1993年12月8日 1998年2月5日 司法院人事處副處長 處長 1998年2月6日 2001年5月10日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2001年5月11日 2003年5月1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2003年5月12日 2005年10月30日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2005年10月31日 2011年1月2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2011年1月3日 2011年9月30日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 2011年10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法官學院院長 2013年7月1日 2016年10月31日 司法院秘書長 2016年11月1日 2019年10月1日 司法院大法官 2019年10月1日 目录 1 經歷 2 爭議 3 著作 3 1 學位論文 3 2 期刊論文 1 4 参考文献經歷 编辑農業家庭出身 畢業於宜蘭縣大湖國小 員山國中 省立宜蘭高級中學 1977年考入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 1981年畢業為法律學士 應屆參加考上司法人員乙種特考推事檢察官考試 1984年取得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學位 入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 1 1988年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1992年轉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隔年調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1994至1995年兼任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 1996至1997年兼任司法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研究委員 1998年起歷任司法院人事處副處長及處長 1999至2002年兼任司法院定位推動小組委員 2001年起歷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南投地方法院院長 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等職 2011年起任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 2013年升調法官學院院長 2016年升調司法院秘書長 1 2 2019年10月1日就職司法院大法官 1 2 2019年10月1日就職司法院大法官 3 多年參與司法改革 包含擔任法官時 發起法官自治運動 司法事務分配權依法回歸法官會議 廢除裁判書送閱制度 起草及推動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 行政院不得刪減 但得加註意見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送立法院審議 之條文 擔任人事處長期間 厲行庭長任期制 訂定法官遷調辦法 修正司法官候補規則 推動法官在職進修新制 擔任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期間 推動法官學院組織法之制定 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 則推動大法庭制度 勞動事件法 憲法訴訟法之立法 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法官法 法院組織法等制定或修正法案 1994年起並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爭議 编辑民國108年6月24日於立法院臨時會進行法官法修法協商時 4 對於第四十三條 立委提出法官若因貪汙案而遭到判刑確定時 應追回其因案而遭停職期間之俸給 因停職期間沒有為實際從事工作 法律仍給予半俸 時任立委柯建銘發言 在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文字上 我們的和時代力量的不一樣 我們認為我們的文字可能比較完整 然後到最後一項 有關於犯貪污罪停職時間俸給要繳回 請司法院參照各種法律答復 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發言表示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依法停職人員 於停職期間 得發給半數之本俸 年功俸 至其復職 撤職 休職 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從當初的立法說明得知 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依法停職 於停職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 在未受刑事判決或懲戒處分前 應為無罪之推定 仍應照顧其基本生活 所以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 發給半數之本俸或年功俸 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維持基本生活之考量 在經過時任立法院院長 立委柯建銘及黃國昌 銓敘部政務次長林文燦等人發言後 呂太郎隨後補充說明 對於法官貪污的痛恨 我不下於任何人 因為絕大多數法官一輩子認真 清廉 卻受到一些貪污法官的牽連 但現在不是談個案 而是要討論制度上要不要這樣訂 如果大家認為法官貪污 要把所有的都追繳回來 無須照顧其基本生活 因為他貪汙 罪無可赦 我無意見 著作 编辑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論 一 台北 元照出版 2009年二版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論 二 台北 元照出版 2009年初版 民事訴訟法 台北 元照出版 2018年二版 學位論文 编辑 共同訴訟之研究 曹鴻蘭教授指導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1985年 5 期刊論文 1 编辑 共同訴訟之管轄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期 1999年4月 頁116 119 從參加人參加利益之實例分析 台灣法學雜誌 第271期 2015年5月 頁61 76 以違背經驗法則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 台灣法學雜誌 第261期 2014年12月 頁83 92 票據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 台灣法學雜誌 第247期 2014年5月 頁58 73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 第三講 共同訴訟 上 月旦法學教室 第146期 2014年12月 頁36 48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 第三講 共同訴訟 下 月旦法學教室 第147期 2015年1月 頁51 63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 第二講 客觀的訴之利益 上 月旦法學教室 第141期 2014年7月 頁45 53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 第二講 客觀的訴之利益 下 月旦法學教室 第142期 2014年8月 頁54 63 民事訴訟法基礎講座 第一講 學習民事訴訟的幾個入門問題 月旦法學教室 第137期 2014年3月 頁49 59 公同共有債權或債務人單獨訴訟之可能性 收錄於 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 司法院謝前副院長在全七秩祝壽論文集 元照出版 2014年1月 頁127 140 不得處分事項之合意裁定 台灣法學雜誌 第222期 2013年4月15日 頁41 53 家事事件法若干解釋上問題 台灣法學雜誌 第221期 2013年4月1日 頁62 78 當事人恆定原則下之主參加訴訟 司法周刊 第1550期 2011年7月7日 2 3版 債務人得否本於已扣押之債權提起給付之訴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臺上字第八一二號民事判例 月旦裁判時報 第2期 2010年4月 頁68 74 離婚事件附帶請求扶養費之若干實務問題 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零六次研討紀錄 法學叢刊 2010年4月 第55卷2期 頁179 216 消極確認之訴與消極事實之舉證責任 依特別要件分類說之觀點 月旦法學雜誌 第179期 2010年4月 頁283 292 婚姻事件附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性質 月旦法學雜誌 第177期 2010年2月 頁298 308 再審之形式與實質 月旦法學雜誌 第175期 2009年12月 頁253 263 擴張上訴聲明 月旦法學雜誌 第173期 2009年10月 頁288 296 確認金錢債權不存在之訴 月旦法學雜誌 第171期 2009年8月 頁240 248 假扣押之釋明 月旦法學雜誌 第167期 2009年4月 頁219 227 假扣押抗告之債務人陳述機會 司法周刊 第1430期 2009年3月5日 2版 爭點整理與協議簡化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41期 2002年12 頁64 71 因果關係之比例與損害額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33期 2002年4月 頁142 147 文書提出命令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25期 2001年8月 頁104 111 對證人之發問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23期 2001年6月 頁130 135 適時提出主義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9期 2001年2月 頁98 103 將來給付之訴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7期 2000年12月 頁135 140 法律關係之闡明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5期 2000年10月 頁138 144 所謂論理法則 司法周刊 第1514期 2000年10月21日 2 3版 擬制自認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3期 2000年8月 頁176 180 原因事實與基礎事實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11期 2000年6月 頁144 149 訴訟上行使形成權之效果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9期 2000年4月 頁114 117 不動產經界訴訟之性質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7期 2000年2月 頁131 136 訴訟能力與訴訟行為效力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5期 1999年12月 頁136 139 代償請求訴訟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4期 1999年10月 頁118 121 所謂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3期 1999年8月 頁180 183 參加人之自認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第2期 1999年6月 頁111 114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中華民國總統府官方網站 108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 呂太郎自傳 2022 07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7 22 憲法法庭官方網站 現任大法官 2022 07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7 05 憲法法庭官方網站 大法官任命與任期 2022 07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7 22 立法院議事轉播 2019 06 24 立法院臨時會 2023 01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1 05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呂太郎 amp oldid 7706768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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