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吳達可

吳達可(1541年—1621年),字叔行[1],號安節[1]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宜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吳達可

大明通政使
籍貫 南京常州府宜興縣
字號 叔行,號安節
出生 嘉靖二十年(1541年)正月二十四日
南京常州府宜興縣
逝世 天啟元年(1621年)
配偶 娶李氏
親屬 從祖吴俨,父吳騤
吳正志,孙吳貞吉、吳洪裕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奏疏遺稿》
  • 《三忠文選》

生平 编辑

萬曆元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三甲五十三名進士,授浙江會稽縣上高縣、江西豐城縣知縣,為官有名聲。萬曆十四年(1586年),選為湖廣道監察御史[2],曾經上疏請設立經筵勤學,并請萬曆帝與大臣、御史臺的官員面議政務,萬曆帝稱知道了。大學士趙志皐久疾請求歸鄉,沒有批准。吳達可上疏力勸趙志皐,稱其病老邁無能,應當罷免,萬曆帝沒有同意。萬曆二十八年正月,請求因始和布令,舉行皇長子冊立為皇太子、加冠婚娶的禮儀,選取內閣大臣,補充負責諫議的官員,撤除掌管礦稅的宦官使者,萬曆帝沒有給予答復。之後他改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去長蘆視察鹽政[3]。當年收成歉收,他繪成并敬上《饑民十四圖》,竭力請求賑濟。稅務使馬堂、張日華主張增加鹽稅,商人詭辯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萬六千金,請求從鹽稅中補給,戶部同意了請求。吳達可直言相爭,事情得以停辦[4]

萬曆三十年(1602年),改任江西巡按御史[5],稅務官潘相毆打輔國將軍朱謀圮肢體,并並且拘禁宗人宗達,誣陷他們搶劫稅金,彈劾上饒知縣李鴻暗中主使。萬曆帝嚴厲斥責朱謀圮等人,免除李鴻官職。吳達可稱,“宗人無故遭到刑罰,又再加以斥責,將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懼。李鴻無罪,不應當削職。希望盡快懲辦潘相罪行,恢復李鴻職位。”同為御史的湯兆京也極力陳述潘相的罪行,而且說遼東高淮、陝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雲南楊榮皆為元惡,是殘害民眾的官吏,不可存留一日。萬曆帝均不予聽從。李鴻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萬曆十六年考中順天鄉試,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過了七年后成為進士。此事上,李鴻同潘相相爭,以耿直剛強著稱。潘相又請求開發廣信銅塘山,採取大木,開發泰和斌姥山石膏,吳達可再次極力勸阻,內閣大臣也產生爭執,事情最終作罷[6]

回京后,他掌管河南道事務。協助溫純考察京都官吏,不久進言更改政要,懇請規勸內閣大學士沈一貫,奏折被留在宮中。萬曆三十三年,提升為太僕寺少卿[7]。萬曆三十六年,又改為南京太僕寺卿[8]。萬曆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禄寺卿[9]。萬曆四十年四月,晉升為通政使[10]。鎮撫史晉因罪罷免,上奏折誹謗朝廷官員,吳達可彈劾他,不久後者獲罪。隨後他進言請求糾正奏折的樣式,摒斥邪惡之徒等建議,得到萬曆帝讚許同意。萬曆四十一年六月,上疏請求歸鄉離去[11]。年八十一去世后,天啟二年,贈右副都御史[12][13][14]

家族 编辑

曾祖吴经,训导,封翰林院编修,贈礼部右侍郎。祖父吴儉,贈光禄寺署丞。父吴駉。母亲屠氏,旌表節婦。重庆下。兄吴士遇(歲贡生)、吴梦熊(同科进士)、吴达礼(监生)、吴达聪(贡士)。弟达德、达義(监生)、达善、达观、达能。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251
  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9卷 ,3340
  3.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0卷 ,3816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 吳達可 ,字安節,宜興人,尚書儼從孫也。萬曆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並有聲。選授御史。疏請御經筵勤學,時與大臣臺諫面議政務,報聞。大學士趙志皐久疾乞休,未得請。達可力言志皐衰庸,宜罷,不納。二十八年正月請因始和布令,舉皇長子冊立冠婚禮,簡輔臣補臺諫,撤礦稅中使,不報。視鹽長蘆。歲侵,繪上饑民十四圖,力請振貸。稅使馬堂、張日華議加鹽稅,奸商妄稱嘉靖中大同用兵貸其貲三萬六千金,請於鹽課補給,戶部許之。達可皆抗爭,事得已。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79卷 ,7134
  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改按江西。稅使潘相毆折輔國將軍謀圮肢並繫宗人宗達,誣以劫課,劾上饒知縣李鴻主使。帝切責謀圮等,奪鴻官。達可言:「宗人無故受刑,又重之以詰責,將使天潢人人自危。鴻無辜,不當黜。願亟正相罪,復鴻官。」同官湯兆京亦極論相罪,且言遼東高淮、陝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雲南楊榮皆元惡,為民害,不可一日留。皆弗聽。鴻,吳人,大學士申時行之壻。萬曆十六年舉北闈鄉試,為吏部郎中高桂所攻。後七年成進士。至是,抗相,以強直稱。相又請開廣信銅塘山,採取大木,鑿泰和斌姥山石膏,達可復極諫不可,閣臣亦爭之,乃寢。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16卷 ,7824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52卷 ,8542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68卷 ,8824
  1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94卷 ,9305
  1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509卷 ,9643
  12. ^ 明實錄:熹宗實錄 ,20卷 ,1031
  1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27卷 ,5972-5973:還掌河南道事。佐溫純大計京官。尋陳新政要機,痛規首輔沈一貫。疏留中。擢太僕少卿,再遷南京太僕卿。召改光祿,進通政使。鎮撫史晉以罪罷,妄投封章詆朝貴。達可封其疏而劾之,晉尋得罪。奏請正疏式、屏讒邪、重駁正、懲奸宄數事,帝嘉納焉。尋上疏乞休去。卒,贈右副都御史。
  1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51:吳達可 (1541-1621)字叔行,號安節,宜興人,儼從孫。萬曆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縣,並有聲。選授御史,視鹽長蘆,歲祲,繪上饑民十四圖,力請賑貸。改按江西,稅使潘相不法,達可力折之。尋陳新政大計,痛規首輔沈一貫。累進通政使,乞休卒,年八十一。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官衔
前任:
劉道
明朝上高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閔宗舜

吳達可, 1541年, 1621年, 字叔行, 號安節, 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 今江蘇省宜興縣, 明朝政治人物, 大明通政使籍貫, 南京常州府宜興縣字號, 字叔行, 號安節出生, 嘉靖二十年, 1541年, 正月二十四日南京常州府宜興縣逝世, 天啟元年, 1621年, 配偶, 娶李氏親屬, 從祖吴俨, 父吳騤子吳正志, 孙吳貞吉, 吳洪裕出身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著作, 奏疏遺稿, 三忠文選, 目录, 生平, 家族,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萬曆元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 吳達可 1541年 1621年 字叔行 1 號安節 1 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 今江蘇省宜興縣 人 明朝政治人物 吳達可大明通政使籍貫 南京常州府宜興縣字號 字叔行 號安節出生 嘉靖二十年 1541年 正月二十四日南京常州府宜興縣逝世 天啟元年 1621年 配偶 娶李氏親屬 從祖吴俨 父吳騤子吳正志 孙吳貞吉 吳洪裕出身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著作 奏疏遺稿 三忠文選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延伸阅读 4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萬曆元年癸酉科應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 五年 1577年 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 三甲五十三名進士 授浙江會稽縣 上高縣 江西豐城縣知縣 為官有名聲 萬曆十四年 1586年 選為湖廣道監察御史 2 曾經上疏請設立經筵勤學 并請萬曆帝與大臣 御史臺的官員面議政務 萬曆帝稱知道了 大學士趙志皐久疾請求歸鄉 沒有批准 吳達可上疏力勸趙志皐 稱其病老邁無能 應當罷免 萬曆帝沒有同意 萬曆二十八年正月 請求因始和布令 舉行皇長子冊立為皇太子 加冠婚娶的禮儀 選取內閣大臣 補充負責諫議的官員 撤除掌管礦稅的宦官使者 萬曆帝沒有給予答復 之後他改任河南道監察御史 去長蘆視察鹽政 3 當年收成歉收 他繪成并敬上 饑民十四圖 竭力請求賑濟 稅務使馬堂 張日華主張增加鹽稅 商人詭辯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萬六千金 請求從鹽稅中補給 戶部同意了請求 吳達可直言相爭 事情得以停辦 4 萬曆三十年 1602年 改任江西巡按御史 5 稅務官潘相毆打輔國將軍朱謀圮肢體 并並且拘禁宗人宗達 誣陷他們搶劫稅金 彈劾上饒知縣李鴻暗中主使 萬曆帝嚴厲斥責朱謀圮等人 免除李鴻官職 吳達可稱 宗人無故遭到刑罰 又再加以斥責 將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懼 李鴻無罪 不應當削職 希望盡快懲辦潘相罪行 恢復李鴻職位 同為御史的湯兆京也極力陳述潘相的罪行 而且說遼東高淮 陝西梁永 山東陳增 廣東李鳳 雲南楊榮皆為元惡 是殘害民眾的官吏 不可存留一日 萬曆帝均不予聽從 李鴻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 萬曆十六年考中順天鄉試 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 過了七年后成為進士 此事上 李鴻同潘相相爭 以耿直剛強著稱 潘相又請求開發廣信銅塘山 採取大木 開發泰和斌姥山石膏 吳達可再次極力勸阻 內閣大臣也產生爭執 事情最終作罷 6 回京后 他掌管河南道事務 協助溫純考察京都官吏 不久進言更改政要 懇請規勸內閣大學士沈一貫 奏折被留在宮中 萬曆三十三年 提升為太僕寺少卿 7 萬曆三十六年 又改為南京太僕寺卿 8 萬曆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禄寺卿 9 萬曆四十年四月 晉升為通政使 10 鎮撫史晉因罪罷免 上奏折誹謗朝廷官員 吳達可彈劾他 不久後者獲罪 隨後他進言請求糾正奏折的樣式 摒斥邪惡之徒等建議 得到萬曆帝讚許同意 萬曆四十一年六月 上疏請求歸鄉離去 11 年八十一去世后 天啟二年 贈右副都御史 12 13 14 家族 编辑曾祖吴经 训导 封翰林院编修 贈礼部右侍郎 祖父吴儉 贈光禄寺署丞 父吴駉 母亲屠氏 旌表節婦 重庆下 兄吴士遇 歲贡生 吴梦熊 同科进士 吴达礼 监生 吴达聪 贡士 弟达德 达義 监生 达善 达观 达能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 出自 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251 明實錄 神宗實錄 179卷 3340 明實錄 神宗實錄 240卷 3816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明史 列傳 227卷 5972 5973 吳達可 字安節 宜興人 尚書儼從孫也 萬曆五年進士 歷知會稽 上高 豐城 並有聲 選授御史 疏請御經筵勤學 時與大臣臺諫面議政務 報聞 大學士趙志皐久疾乞休 未得請 達可力言志皐衰庸 宜罷 不納 二十八年正月請因始和布令 舉皇長子冊立冠婚禮 簡輔臣補臺諫 撤礦稅中使 不報 視鹽長蘆 歲侵 繪上饑民十四圖 力請振貸 稅使馬堂 張日華議加鹽稅 奸商妄稱嘉靖中大同用兵貸其貲三萬六千金 請於鹽課補給 戶部許之 達可皆抗爭 事得已 明實錄 神宗實錄 379卷 7134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明史 列傳 227卷 5972 5973 改按江西 稅使潘相毆折輔國將軍謀圮肢並繫宗人宗達 誣以劫課 劾上饒知縣李鴻主使 帝切責謀圮等 奪鴻官 達可言 宗人無故受刑 又重之以詰責 將使天潢人人自危 鴻無辜 不當黜 願亟正相罪 復鴻官 同官湯兆京亦極論相罪 且言遼東高淮 陝西梁永 山東陳增 廣東李鳳 雲南楊榮皆元惡 為民害 不可一日留 皆弗聽 鴻 吳人 大學士申時行之壻 萬曆十六年舉北闈鄉試 為吏部郎中高桂所攻 後七年成進士 至是 抗相 以強直稱 相又請開廣信銅塘山 採取大木 鑿泰和斌姥山石膏 達可復極諫不可 閣臣亦爭之 乃寢 明實錄 神宗實錄 416卷 7824 明實錄 神宗實錄 452卷 8542 明實錄 神宗實錄 468卷 8824 明實錄 神宗實錄 494卷 9305 明實錄 神宗實錄 509卷 9643 明實錄 熹宗實錄 20卷 1031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明史 列傳 227卷 5972 5973 還掌河南道事 佐溫純大計京官 尋陳新政要機 痛規首輔沈一貫 疏留中 擢太僕少卿 再遷南京太僕卿 召改光祿 進通政使 鎮撫史晉以罪罷 妄投封章詆朝貴 達可封其疏而劾之 晉尋得罪 奏請正疏式 屏讒邪 重駁正 懲奸宄數事 帝嘉納焉 尋上疏乞休去 卒 贈右副都御史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51 吳達可 1541 1621 字叔行 號安節 宜興人 儼從孫 萬曆五年進士 歷知會稽 上高 豐城縣 並有聲 選授御史 視鹽長蘆 歲祲 繪上饑民十四圖 力請賑貸 改按江西 稅使潘相不法 達可力折之 尋陳新政大計 痛規首輔沈一貫 累進通政使 乞休卒 年八十一 有奏疏遺稿 三忠文選 官衔前任 劉道 明朝上高縣知縣萬曆年間 繼任 閔宗舜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吳達可 amp oldid 777475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