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双独两孩

双独两孩,又称双独二孩双独二胎,是中国大陆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1984年起各地陆续实施。调查统计显示,双独两孩政策影响甚微,但這警訊並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直到2014年,双独两孩政策才被单独两孩政策取代。

历史

1980年起,除部分少数民族和部分边疆地区农村实行更宽松的政策,一胎化政策在全国城乡陆续推行。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指示要求“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此后,许多省份放开了农村双独两孩[2]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文件中提出“1982年规定了农村有十种情况可以生二胎……我们考虑再增加几项”[3]。此后,各省份陆续推行双独两孩政策。1984年,所有直辖市和十余省放开双独两孩。截至1992年,只剩下甘肃、内蒙古、湖北、河南四省区未放开双独两孩。2002年至2011年间,这四个省区也陆续放开双独两孩。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中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1990年代初降低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普查2010年普查数据分别为1.22和1.18,已达世界最低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2014年,各省份陆续以单独两孩替代双独两孩。

各地实施时间

各省级行政区双独两孩政策实施时间
排序 地区 农村双独两孩实施时间 双独两孩实施时间 政策依据
1 山东省 1982年7月29日 1984年5月10日 省计生局《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82]鲁计育办字15号);省委《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鲁发[1984]17号)
2 广东省 1984年6月12日 广东省委、省政府批转《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粤发[1984]28号)
2 (22) 海南省
3 江苏省 1984年7月1日 省委、省政府批转省计生委《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苏发[1984]25号)
4 四川省 1984年7月1日 1984年7月11日 四川省计生委《关于扩大农村照顾二胎面的通知》(川计生委字[1984]64号);四川省计生委《关于照顾生二胎的补充规定和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说明》(1984年)
4 (27) 重庆市
5 贵州省 1984年7月27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的通知》(省发[1984]16号)
6 黑龙江省 1983年1月31日 1984年8月2日
(1984年8月2日至1990年1月31日单独两孩)
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黑发[1983]10号);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84年)
7 河北省 1982年5月1日 1984年8月6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冀发[1982]3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冀发[1984]30号)
8 吉林省 1984年8月18日 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吉政发[1984]111号)
9 天津市 1983年初
(农村单独两孩)
1984年9月1日 市政府《关于农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津政发[1983]28号);市政府《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津政发[1984]126号)
10 辽宁省 1984年9月24日 省委《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全面贯彻中发[1984]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辽委发[1984]31号)
11 北京市 1983年1月1日 1984年10月1日 市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2]138号);市政府《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04号)
11 上海市 1984年10月1日 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沪委[1984]150号)
13 福建省 1984年11月1日 省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闽政[1984]82号)
14 安徽省 1984年12月1日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1984年)
15 湖南省 1985年1月1日 省政府《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湘政发[1984]42号)
16 浙江省 1984年7月20日 1985年2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浙政[1984]38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85年)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85年4月3日
(1985年4月03至1988年12月31日单独两孩)
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85]46号)
18 青海省 农村困难户普遍两孩 1986年4月17日 《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1986年)
19 陕西省 1986年7月31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86年)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农村普遍两孩 1986年8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986年)
21 山西省 1982年12月1日 1987年1月1日 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1982年);省政府《关于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86]101号)
23 江西省 1983年1月18日 1990年9月1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83]2号);《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
24 云南省 农村困难户普遍两孩(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从严) 1991年4月1日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
25 西藏自治区 农牧民提倡不超过三孩 1992年5月8日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
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牧民普遍两孩 1992年7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1992年);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新党发[1985]13号)?
28 甘肃省 1984年4月22日至1989年12月31日 2002年9月27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省委办发[1984]70号);《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
29 内蒙古自治区 2002年12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
30 湖北省 1984年7月26日至1988年2月29日 2003年1月1日 省委《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鄂发[1984]33号);《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7年);《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
31 河南省 1984年5月7日至1990年6月30日 2011年11月25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发[1984]60号);《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

注:海南1988年建省、重庆1997年设直辖市之前就已经实行双独两孩政策。

影响

调查统计显示,双独两孩政策影响甚微,因此中國人口的增長率,尤其是漢族人口的增長率,在未來仍會持續下降。

河南省2011年前曾预测,放开双独两孩将使全省每年将多出生1.8万人左右。然而据统计,政策放开两年后,全省申请双独两孩生育指标的只有600多例。[4]

上海市2012年调查显示,该市户籍80后家庭约有8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根据政策可生育两孩,但平均生育意愿仅为1.2个孩子,而且有生育愿望并不代表实际的生育行为。上海户籍人口二孩率仅为8%左右。[5]

有人指出,双独家庭本来就要赡养四位老人,再抚养两个孩子负担非常沉重。

参考文献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 1982-02-09 [2014-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1). 
  2. ^ . 1982-10-20 [2014-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3. ^ . 1984-04-13 [2014-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3). 
  4. ^ 河南放开“双独二胎”2年 仅600多个家庭生二胎. 腾讯网. 2013-11-18 [2014-09-03]. 
  5. ^ 胡宝秀; 万秋晨. . 东方早报. 2012-12-12 [2014-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6). 

双独两孩, 又称双独二孩, 双独二胎, 是中国大陆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 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1984年起各地陆续实施, 调查统计显示, 政策影响甚微, 但這警訊並沒有得到充分重視, 直到2014年, 政策才被单独两孩政策取代, 目录, 历史, 各地实施时间, 影响, 参考文献历史, 编辑1980年起, 除部分少数民族和部分边疆地区农村实行更宽松的政策, 一胎化政策在全国城乡陆续推行, 1982年2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指示要求, 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 双独两孩 又称双独二孩 双独二胎 是中国大陆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 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1984年起各地陆续实施 调查统计显示 双独两孩政策影响甚微 但這警訊並沒有得到充分重視 直到2014年 双独两孩政策才被单独两孩政策取代 目录 1 历史 2 各地实施时间 3 影响 4 参考文献历史 编辑1980年起 除部分少数民族和部分边疆地区农村实行更宽松的政策 一胎化政策在全国城乡陆续推行 1982年2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指示要求 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 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1 此后 许多省份放开了农村双独两孩 2 1984年4月 中共中央批转的文件中提出 1982年规定了农村有十种情况可以生二胎 我们考虑再增加几项 3 此后 各省份陆续推行双独两孩政策 1984年 所有直辖市和十余省放开双独两孩 截至1992年 只剩下甘肃 内蒙古 湖北 河南四省区未放开双独两孩 2002年至2011年间 这四个省区也陆续放开双独两孩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中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 1990年代初降低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 2000年普查和2010年普查数据分别为1 22和1 18 已达世界最低水平 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两孩 2014年 各省份陆续以单独两孩替代双独两孩 各地实施时间 编辑各省级行政区双独两孩政策实施时间 排序 地区 农村双独两孩实施时间 双独两孩实施时间 政策依据1 山东省 1982年7月29日 1984年5月10日 省计生局 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 82 鲁计育办字15号 省委 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 鲁发 1984 17号 2 广东省 1984年6月12日 广东省委 省政府批转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粤发 1984 28号 2 22 海南省3 江苏省 1984年7月1日 省委 省政府批转省计生委 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苏发 1984 25号 4 四川省 1984年7月1日 1984年7月11日 四川省计生委 关于扩大农村照顾二胎面的通知 川计生委字 1984 64号 四川省计生委 关于照顾生二胎的补充规定和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说明 1984年 4 27 重庆市5 贵州省 1984年7月27日 省委 省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的通知 省发 1984 16号 6 黑龙江省 1983年1月31日 1984年8月2日 1984年8月2日至1990年1月31日单独两孩 省委 省政府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黑发 1983 10号 省委 省政府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的补充规定 1984年 7 河北省 1982年5月1日 1984年8月6日 省委 省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冀发 1982 39号 省委 省政府 关于印发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的通知 冀发 1984 30号 8 吉林省 1984年8月18日 省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 吉政发 1984 111号 9 天津市 1983年初 农村单独两孩 1984年9月1日 市政府 关于农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津政发 1983 28号 市政府 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津政发 1984 126号 10 辽宁省 1984年9月24日 省委 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全面贯彻中发 1984 7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辽委发 1984 31号 11 北京市 1983年1月1日 1984年10月1日 市政府 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京政发 1982 138号 市政府 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 的通知 京政发 1984 104号 11 上海市 1984年10月1日 市委 市政府批转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沪委 1984 150号 13 福建省 1984年11月1日 省政府 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 闽政 1984 82号 14 安徽省 1984年12月1日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1984年 15 湖南省 1985年1月1日 省政府 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 湘政发 1984 42号 16 浙江省 1984年7月20日 1985年2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 浙政 1984 38号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5年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85年4月3日 1985年4月03至1988年12月31日单独两孩 自治区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规定 桂政发 1985 46号 18 青海省 农村困难户普遍两孩 1986年4月17日 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6年 19 陕西省 1986年7月31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6年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农村普遍两孩 1986年8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986年 21 山西省 1982年12月1日 1987年1月1日 省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 1982年 省政府 关于继续认真贯彻 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晋政发 1986 101号 23 江西省 1983年1月18日 1990年9月1日 省政府 关于印发 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赣府发 1983 2号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 24 云南省 农村困难户普遍两孩 大中城市的郊区 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从严 1991年4月1日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 25 西藏自治区 农牧民提倡不超过三孩 1992年5月8日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藏计育字 1992 06号 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牧民普遍两孩 1992年7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1992年 自治区党委批转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 新党发 1985 13号 28 甘肃省 1984年4月22日至1989年12月31日 2002年9月27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省委办发 1984 70号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9年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 29 内蒙古自治区 2002年12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 30 湖北省 1984年7月26日至1988年2月29日 2003年1月1日 省委 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报告 的通知 鄂发 1984 33号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 31 河南省 1984年5月7日至1990年6月30日 2011年11月25日 省委 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豫发 1984 60号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1年 注 海南1988年建省 重庆1997年设直辖市之前就已经实行双独两孩政策 影响 编辑调查统计显示 双独两孩政策影响甚微 因此中國人口的增長率 尤其是漢族人口的增長率 在未來仍會持續下降 河南省2011年前曾预测 放开双独两孩将使全省每年将多出生1 8万人左右 然而据统计 政策放开两年后 全省申请双独两孩生育指标的只有600多例 4 上海市2012年调查显示 该市户籍80后家庭约有80 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根据政策可生育两孩 但平均生育意愿仅为1 2个孩子 而且有生育愿望并不代表实际的生育行为 上海户籍人口二孩率仅为8 左右 5 有人指出 双独家庭本来就要赡养四位老人 再抚养两个孩子负担非常沉重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发 1982 11号 1982 02 09 2014 08 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中办发 1982 37号 1982 10 20 2014 08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19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发 1984 7号 1984 04 13 2014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9 03 河南放开 双独二胎 2年 仅600多个家庭生二胎 腾讯网 2013 11 18 2014 09 03 胡宝秀 万秋晨 调查显示 上海鼓励 双独 家庭生二胎 东方早报 2012 12 12 2014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0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双独两孩 amp oldid 6437255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