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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

原物(德語:Substanz,法語:chose originaire)又稱母物[1],為能產生孳息的標的物或法律關係[2],如生母雞、生產果實的果樹、因法律關係能產生利息本金等均屬之。[3]

原物主義源自羅馬法,指原物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現行法律也採原物主義[4][1],但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時,非原物所有人則能收取孳息[1]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1.2 張谷,《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民法學、商法學,頁1143,ISBN 7-301-07045-4
  2. ^ 吳律師,《民法總則》,頁6-11,2009年8月,ISBN 978-957-814-101-8
  3. ^ 頁267,《法律百科全書IV 民法》-原物與孳息,三民書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
  4. ^ 王澤鑑,《民法總則》,頁246

原物, 德語, substanz, 法語, chose, originaire, 又稱母物, 為能產生孳息的標的物或法律關係, 如生蛋的母雞, 生產果實的果樹, 因法律關係能產生利息的本金等均屬之, 而主義源自羅馬法, 指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 現行法律也採主義,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時, 非所有人則能收取孳息, 參見, 编辑孳息參考文獻, 编辑, 張谷,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 民法學, 商法學, 頁1143, isbn, 07045, 吳律師, 民法總則, 頁6, 2009年8月, isbn, 頁267,. 原物 德語 Substanz 法語 chose originaire 又稱母物 1 為能產生孳息的標的物或法律關係 2 如生蛋的母雞 生產果實的果樹 因法律關係能產生利息的本金等均屬之 3 而原物主義源自羅馬法 指原物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 現行法律也採原物主義 4 1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時 非原物所有人則能收取孳息 1 參見 编辑孳息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1 2 張谷 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 民法學 商法學 頁1143 ISBN 7 301 07045 4 吳律師 民法總則 頁6 11 2009年8月 ISBN 978 957 814 101 8 頁267 法律百科全書IV 民法 原物與孳息 三民書局 2008年2月 ISBN 978 957 41 5160 8 王澤鑑 民法總則 頁24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原物 amp oldid 2416063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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