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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印尼華人國籍問題,泛指在印尼獨立後,由於排華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改變,造成的國籍不明現象,這現象令各地印尼華人,都面臨各種不同的法律問題。

海外華人國籍認定 编辑

清政府 编辑

根据《大清国籍条例》,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为中国籍。

中華民國 编辑

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其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者,皆屬中華民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1]

歷史 编辑

印尼獨立前 编辑

清朝時代,只要是來自中國的移民者及其後裔,都會被認定為大清國的子民。中華民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以屬人主義為主的國籍認定法律,並以此制定《中華民國國籍法》。直至今天,許多印尼華人仍然被界定為中華民國籍的僑民[2]

但與此同時,統治印尼的荷蘭王國,採用出生地主義國籍法,任何在印度尼西亞出生的人,都會被認定為荷蘭臣民(英語:Dutch subject),而清政府與荷蘭政府之間,曾就這問題所引發的領事保護權問題發生糾紛。印尼獨立前出生的華人,有權同時申領中華民國護照,以及荷蘭發出的護照。

印尼獨立後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印尼的雙重國籍協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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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

由於《中华民国国籍法》遺留的問題,令印尼華人在印尼獨立後,身份非常尷尬。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了爭取印尼的支持,在1955年萬隆會議後,於印尼萬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容許持有雙重國籍的華人,在條約簽署後20年內,成年時選擇印尼國籍或中國國籍[3]。由於中國當局的鼓勵,不少印尼華人的子女,都選擇了印尼國籍。

1958年国籍法 编辑

1958年7月29日,印尼颁布了《1958年第62号法令: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其原则以血统主义为主,入籍手续繁琐。[4]

1965年印尼排華後,印尼單方面終止有關协定,令印尼華人國籍問題懸而不決,直至中國與印尼復交的聯合聲明中,作有限度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编辑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通过并公布施行。

2006年的新印尼國籍法 编辑

2006年7月11日,印尼國會通過新的國籍法, 1958年国籍法徹底廢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華裔終享國民待遇[5]。《2006年第12號政令》修改了印尼原住民定義。根據新定義,任何人在印尼出生,並未有自願地接受其他國家國籍,都會成為印尼原住民,並且以原住民身份獲得印尼國籍。而新國籍法亦以1945年憲法作為基礎,而不是以1950年的臨時憲法作基礎。

由於新國籍法的定義,除了廢除華人在印尼被歧視的地位,而且持有印尼出生證明,而未有接受第三國國籍的印尼華人,都會重獲印尼國籍,印尼華人國籍問題,在印尼本土地區,大致告一段落。而新的印尼國籍法,亦徹底取代了歧視華人的《1958年第62號政令》,自此以後,印尼國籍證(英語:Letter of Indonesian Citizenship)的法定地位,亦正式廢除[6]。但有消息指,一些政府官员并不了解新法律的条款,一些印尼华裔仍受歧视性的待遇[7]

註釋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www.gov.cn. [2007-11-14]. (原始内容于2022-02-02). 
  2. ^ 移民署中文網. www.immigration.gov.tw. [2019-06-11]. (原始内容于2019-05-17).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7年[永久失效連結]
  4. ^ 二战后印尼政府的华人政策与华人参政 http://www.ims.sdu.edu.cn/__local/5/03/E2/4376D67E502572736B5CE904F71_4260656B_5D278.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印尼新國籍法取消歧視條款 華裔終享國民待遇,香港:星島環球網,2006年8月11日[永久失效連結]
  6. ^ 印尼將頒行新國籍法 華裔不再受歧視,華盛頓:大紀元時報,引用中央社報導,2006年8月7日[永久失效連結]
  7. ^ 《印尼舆论视窗》节目文字稿,新加坡国际广播电台,2008年2月12日. [2008年6月17日]. (原始内容于2008年2月14日). 

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泛指在印尼獨立後, 由於排華政策,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改變, 造成的國籍不明現象, 這現象令各地印尼華人, 都面臨各種不同的法律問題, 目录, 海外華人國籍認定, 清政府,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 印尼獨立前, 印尼獨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印尼的雙重國籍協定, 1958年国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2006年的新印尼國籍法, 註釋海外華人國籍認定, 编辑参见, 海外華人, 清政府, 编辑, 根据, 大清国籍条例,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 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泛指在印尼獨立後 由於排華政策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改變 造成的國籍不明現象 這現象令各地印尼華人 都面臨各種不同的法律問題 目录 1 海外華人國籍認定 1 1 清政府 1 2 中華民國 1 3 中華人民共和國 2 歷史 2 1 印尼獨立前 2 2 印尼獨立後 2 2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印尼的雙重國籍協定 2 2 2 1958年国籍法 2 2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2 2 4 2006年的新印尼國籍法 3 註釋海外華人國籍認定 编辑参见 海外華人 清政府 编辑 根据 大清国籍条例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为中国籍 中華民國 编辑 根據 中華民國國籍法 其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 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皆屬中華民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 1 歷史 编辑印尼獨立前 编辑 清朝時代 只要是來自中國的移民者及其後裔 都會被認定為大清國的子民 中華民國成立後 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以屬人主義為主的國籍認定法律 並以此制定 中華民國國籍法 直至今天 許多印尼華人仍然被界定為中華民國籍的僑民 2 但與此同時 統治印尼的荷蘭王國 採用出生地主義國籍法 任何在印度尼西亞出生的人 都會被認定為荷蘭臣民 英語 Dutch subject 而清政府與荷蘭政府之間 曾就這問題所引發的領事保護權問題發生糾紛 印尼獨立前出生的華人 有權同時申領中華民國護照 以及荷蘭發出的護照 印尼獨立後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印尼的雙重國籍協定 编辑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由於 中华民国国籍法 遺留的問題 令印尼華人在印尼獨立後 身份非常尷尬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為了爭取印尼的支持 在1955年萬隆會議後 於印尼萬隆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 容許持有雙重國籍的華人 在條約簽署後20年內 成年時選擇印尼國籍或中國國籍 3 由於中國當局的鼓勵 不少印尼華人的子女 都選擇了印尼國籍 1958年国籍法 编辑 1958年7月29日 印尼颁布了 1958年第62号法令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 其原则以血统主义为主 入籍手续繁琐 4 1965年印尼排華後 印尼單方面終止有關协定 令印尼華人國籍問題懸而不決 直至中國與印尼復交的聯合聲明中 作有限度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编辑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通过并公布施行 2006年的新印尼國籍法 编辑 2006年7月11日 印尼國會通過新的國籍法 1958年国籍法徹底廢除 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華裔終享國民待遇 5 2006年第12號政令 修改了印尼原住民定義 根據新定義 任何人在印尼出生 並未有自願地接受其他國家國籍 都會成為印尼原住民 並且以原住民身份獲得印尼國籍 而新國籍法亦以1945年憲法作為基礎 而不是以1950年的臨時憲法作基礎 由於新國籍法的定義 除了廢除華人在印尼被歧視的地位 而且持有印尼出生證明 而未有接受第三國國籍的印尼華人 都會重獲印尼國籍 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在印尼本土地區 大致告一段落 而新的印尼國籍法 亦徹底取代了歧視華人的 1958年第62號政令 自此以後 印尼國籍證 英語 Letter of Indonesian Citizenship 的法定地位 亦正式廢除 6 但有消息指 一些政府官员并不了解新法律的条款 一些印尼华裔仍受歧视性的待遇 7 註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www gov cn 2007 11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2 02 移民署中文網 www immigration gov tw 2019 06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 北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57年 永久失效連結 二战后印尼政府的华人政策与华人参政 http www ims sdu edu cn local 5 03 E2 4376D67E502572736B5CE904F71 4260656B 5D278 pdf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印尼新國籍法取消歧視條款 華裔終享國民待遇 香港 星島環球網 2006年8月11日 永久失效連結 印尼將頒行新國籍法 華裔不再受歧視 華盛頓 大紀元時報 引用中央社報導 2006年8月7日 永久失效連結 印尼舆论视窗 节目文字稿 新加坡国际广播电台 2008年2月12日 2008年6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2月14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amp oldid 702653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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