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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拉伦茨

卡尔·阿尔弗雷德·鲁道夫·拉伦茨(德語:Karl Alfred Rudolf Larenz,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市,卒于慕尼黑,是20世紀德国著名法学家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教授
性别
出生1903年4月23日
普鲁士王国莱茵省韦瑟尔
逝世1993年1月24日(1993歲—01—24)(89歲)
 德國巴伐利亚州奥尔兴
墓地格勒本采尔
国籍
语言德语
母校新维德维尔纳·海森堡文理中学德语Werner-Heisenberg-Gymnasium Neuwied马尔堡大学洪堡大学哥廷根大学
机构基尔大学慕尼黑大学
政党 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
(1937年5月1日- 1945年10月10日,党员编号5041008)
配偶伊姆加德·拉伦茨(Irmgard Larenz,婚前姓Müller)
父母卡尔·拉伦茨(Carl Larenz,父)
爱达·拉伦茨(Ida Larenz,母,婚前姓Pagenstecher)
学历
荣誉
位於格勒本采尔的卡爾一家之墓

生平 编辑

卡爾·拉倫茨出生於1903年,父親是擔任高等行政法院評議員的父親卡爾·拉倫茨,母親為愛達。

1921年中學畢業後即在柏林開始學習法律,曾求學於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卡爾·拉倫茨在哥廷根大學發表了論文《黑格爾的歸責學說與客觀歸責德语Objektive Zurechnung概念》,獲得了博士學位,並在哥廷根大學繼續完成其教授資格論文,之後任教於基尔大学

1933年成爲基爾大學教授後,發表了推進纳粹主义基爾學派將納粹正當化的著作(德文版)。在納粹德國時被封為「桂冠法學家」(Kronjurist),並且是受納粹德國官方肯定的基爾學派成員之一。[1]因此,戰後被禁止教授法哲學與法理學等法律形上學,只被允許教授民法

卡爾·拉倫茨二戰後繼續在基爾任教授。1960年,受聘於慕尼黑大學擔任教授直至退休。代表性的著作有《法學方法論》(Methoden lehreder Rechtswissenschaft)。

主要著作 编辑

  • 《新法学總论》,1935。
  •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1960。
  •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60。
  •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53年第一版。

參考文獻 编辑

  1. ^ 黃瑞明,納粹時期的拉倫茲:德國法學界的一頁黑暗史,台大法學論叢,2003年

外部連結 编辑

  • 法理學經典導讀系列演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灣法理學會、台灣法學會與台大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 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台北大學陳愛娥教授導讀

卡尔, 拉伦茨,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 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21年4月26日, 请加上合适的文內引註来改善这篇条目, 卡尔, 阿尔弗雷德, 鲁道夫, 拉伦茨, 德語, karl, alfred, rudolf, larenz, 1903年4月23日, 1993年1月24日, 生于维塞尔市, 卒于慕尼黑, 是20世紀德国著名法学家, karl, larenz, 教授性别男出生1903年4月23日普鲁士王国莱茵省韦瑟尔逝世1993年1月24日, 1993歲, 89歲, 德國巴伐利亚州奥尔兴墓地格.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 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21年4月26日 请加上合适的文內引註来改善这篇条目 卡尔 阿尔弗雷德 鲁道夫 拉伦茨 德語 Karl Alfred Rudolf Larenz 1903年4月23日 1993年1月24日 生于维塞尔市 卒于慕尼黑 是20世紀德国著名法学家 卡尔 拉伦茨Karl Larenz 教授性别男出生1903年4月23日普鲁士王国莱茵省韦瑟尔逝世1993年1月24日 1993歲 01 24 89歲 德國巴伐利亚州奥尔兴墓地格勒本采尔国籍德意志国 1903年 1918年 德意志国 1918年 1933年 德意志國 1933年 1945年 德国 1945年 1949年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1949年 1993年 语言德语母校新维德维尔纳 海森堡文理中学 德语 Werner Heisenberg Gymnasium Neuwied 马尔堡大学 洪堡大学 哥廷根大学机构基尔大学 慕尼黑大学政党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 1937年5月1日 1945年10月10日 党员编号5041008 配偶伊姆加德 拉伦茨 Irmgard Larenz 婚前姓Muller 父母卡尔 拉伦茨 Carl Larenz 父 爱达 拉伦茨 Ida Larenz 母 婚前姓Pagenstecher 学历 哥廷根大学 法学博士 1926年11月 荣誉 二等战功十字勋章 1942年 位於格勒本采尔的卡爾一家之墓 目录 1 生平 2 主要著作 3 參考文獻 4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卡爾 拉倫茨出生於1903年 父親是擔任高等行政法院評議員的父親卡爾 拉倫茨 母親為愛達 1921年中學畢業後即在柏林開始學習法律 曾求學於马尔堡大学 慕尼黑大学及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 卡爾 拉倫茨在哥廷根大學發表了論文 黑格爾的歸責學說與客觀歸責 德语 Objektive Zurechnung 概念 獲得了博士學位 並在哥廷根大學繼續完成其教授資格論文 之後任教於基尔大学 1933年成爲基爾大學教授後 發表了推進纳粹主义的基爾學派將納粹正當化的著作 德文版 在納粹德國時被封為 桂冠法學家 Kronjurist 並且是受納粹德國官方肯定的基爾學派成員之一 1 因此 戰後被禁止教授法哲學與法理學等法律形上學 只被允許教授民法 卡爾 拉倫茨二戰後繼續在基爾任教授 1960年 受聘於慕尼黑大學擔任教授直至退休 代表性的著作有 法學方法論 Methoden lehreder Rechtswissenschaft 主要著作 编辑 新法学總论 1935 法学方法论 海德堡 1960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60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53年第一版 參考文獻 编辑 黃瑞明 納粹時期的拉倫茲 德國法學界的一頁黑暗史 台大法學論叢 2003年外部連結 编辑法理學經典導讀系列演講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灣法理學會 台灣法學會與台大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卡爾 拉倫茨 法學方法論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北大學陳愛娥教授導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卡尔 拉伦茨 amp oldid 7712992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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