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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包恢(1182年—1268年),字宏父,一字道夫,號宏斋,謚文肅,宋建昌军南城县(今属江西省)人,南宋官员,為北宋包拯九世孫,官至刑部尚書,追贈太子少保

生平

出生書香世家,其父包揚、伯父包約、叔父包遜皆是陸九淵弟子,後又從朱熹游學。包恢生于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少得朱陆渊源之学”,[1]嘉定十三年(1220年)進士,調任江西金溪、福建光泽主簿,歷官建寧府教授,江西永丰縣令等職。其執法嚴酷,在永豐縣曾诛杀台州自稱活佛的妖僧,砍断嘉兴收賂小吏手臂,用棺材活埋逆媳,[2]咸淳二年(1266)五月,累官至刑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咸淳四年,封资政殿学士,同年卒,赠少保、谥文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敝帚稿略》八卷。北京故宫博物院今藏有文天祥致包恢信札。

注釋

  1. ^ 《金溪县志》卷五
  2. ^ 《宋史》本傳:“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沉妖妓於水,化為狐,人皆神之。有母訴子者,年月後狀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至,泣不言。及得其情,母孀居,與僧通,惡其子諫,以不孝坐之,狀則僧為之也。因責子侍養跬步不離,僧無由至。母乃托夫諱日,入寺作佛事,以籠盛衣帛,因納僧於內以歸。恢知之,使人要之,置籠公庫,逾旬,吏報籠中臭達於外,恢命沉於江,語其子曰:‘為汝除此害矣。’又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恢,恢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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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421》,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 《桐江集》卷三《讀包宏齋敝帚集跋》
  • 《宋元学案》卷七十七《槐堂诸儒学案》之《克堂家学》
  • 《宋史》卷四二一

包恢, 1182年, 1268年, 字宏父, 一字道夫, 號宏斋, 謚文肅, 宋建昌军南城县, 今属江西省, 南宋官员, 為北宋包拯九世孫, 官至刑部尚書, 追贈太子少保, 目录, 生平,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生平, 编辑出生書香世家, 其父包揚, 伯父包約, 叔父包遜皆是陸九淵弟子, 後又從朱熹游學, 生于宋孝宗淳熙九年, 1182年, 少得朱陆渊源之学, 嘉定十三年, 1220年, 進士, 調任江西金溪, 福建光泽主簿, 歷官建寧府教授, 江西永丰縣令等職, 其執法嚴酷, 在永豐縣曾诛杀台州自稱活佛的妖. 包恢 1182年 1268年 字宏父 一字道夫 號宏斋 謚文肅 宋建昌军南城县 今属江西省 人 南宋官员 為北宋包拯九世孫 官至刑部尚書 追贈太子少保 目录 1 生平 2 注釋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書目生平 编辑出生書香世家 其父包揚 伯父包約 叔父包遜皆是陸九淵弟子 後又從朱熹游學 包恢生于宋孝宗淳熙九年 1182年 少得朱陆渊源之学 1 嘉定十三年 1220年 進士 調任江西金溪 福建光泽主簿 歷官建寧府教授 江西永丰縣令等職 其執法嚴酷 在永豐縣曾诛杀台州自稱活佛的妖僧 砍断嘉兴收賂小吏手臂 用棺材活埋逆媳 2 咸淳二年 1266 五月 累官至刑部尚书 端明殿学士 签书枢密院事 封南城县侯 咸淳四年 封资政殿学士 同年卒 赠少保 谥文肃 有 敝帚集 已佚 清四庫館臣據 永樂大典 輯爲 敝帚稿略 八卷 北京故宫博物院今藏有文天祥致包恢信札 注釋 编辑 金溪县志 卷五 宋史 本傳 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 沉妖妓於水 化為狐 人皆神之 有母訴子者 年月後狀作 疏 字 恢疑之 呼其子至 泣不言 及得其情 母孀居 與僧通 惡其子諫 以不孝坐之 狀則僧為之也 因責子侍養跬步不離 僧無由至 母乃托夫諱日 入寺作佛事 以籠盛衣帛 因納僧於內以歸 恢知之 使人要之 置籠公庫 逾旬 吏報籠中臭達於外 恢命沉於江 語其子曰 為汝除此害矣 又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 家貧不能償 婦愬於恢 恢怒 買一棺 紿其婦臥棺中以試 就掩而葬之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宋史 卷421 出自脱脱 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桐江集 卷三 讀包宏齋敝帚集跋 宋元学案 卷七十七 槐堂诸儒学案 之 克堂家学 宋史 卷四二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包恢 amp oldid 7688573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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