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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顯

馮顯(15世紀—16世紀),德彰北直隸保定府安肅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馮顯是弘治五年(1492年)順天鄉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成進士[2],獲授濟南推官,判刑明恕,調任廬州,到正德二年(1507年)入為授與河南道監察御史[3],執法嚴肅,劉瑾挑動他陷害吏部尚書許進,他不願意,而於六年(1511年)外調山東徐州兵備道副使[4]

正德七年(1512年)劉六劉七起義得平定,提督都御史陸完彈劾馮顯和都指揮使楊鼎、漕運都御史張縉、總兵顧仕隆等人失職,他被停止俸祿[5],不久調任九江兵備道副使[6]。到十一年(1516年)他和九江知府黃相不和而遭對方誣陷侵欺紙米價,最終被奪俸三月處置[7],唯任內他能整治法令,使盜賊屏息,辭官後新安劉禮部尚書為他寫詩歌頌[1][8]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馮顯,字德彰,進士拜御史出按中州,肅清執法,時逆瑾嗾公論冢宰,公不從外遷山東憲副備兵徐州。流寇猖獗,聞公至不敢犯境,及在告林下高風,新安劉大宗伯以詩頌之。
  2. ^ 嘉慶《安肅縣志·卷六·選舉》:進士……明……宏治己未科 馮顯 字德彰,河南兵備副使,有傳……舉人……宏治壬子科 馮顯 見進士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七》:(正德二年六月)丙申授知縣舒晟、張羽、冼光、洪範、吳祺、羅縉、嚴紘、田墀、仇惠、王璠、謝琛,推官馮顯、林季瓊、李雲、賀泰為試監察御史,晟浙江道,羽江西道,顯、季瓊河南道,光、雲陜西道,範、祺雲南道,縉湖廣道,紘山西道,泰廣東道,墀廣西道,惠貴州道,璠山東道,琛南京福建道。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正德六年十一月癸丑)陞御史馮顯為山東按察司副使,整飭徐州等處兵備。
  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七》:(正德七年五月戊辰)河南賊趨徐州黃家閘渡河,都指揮楊鼎率兵追之,偽僧首功,提督都御史陸完等劾奏鼎虛增賊級及徐州兵備副使馮顯縱賊渡河,漕運都御史張縉、總兵顧仕隆不能防遏,俱宜究〔治〕。命停顯俸,鼎令紀功官併勘功罪以聞,縉、仕隆降敕切責。
  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八》:(正德七年閏五月)丙子調徐州兵備副使馮顯整飭九江兵備,以柳尚義代之。先是有旨復尚義為副使,令用之要衝,吏部乃諳以更顯。
  7.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正德十一年八月甲戌)江西九江府知府黃相與整飭九江兵備副使馮顯不恊,遂誣以侵欺紙米價白之撫按官,且謂兵備可革。事聞下廵按御史逮問,因劾相誣監司乞調用,顯亦自處未當宜量治,詔顯奪俸三月,相調用。
  8.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第二十五卷》:馮顯 按《畿輔通志》:「顯字德彰,安肅人。弘治間進士。授濟南府推官,讞獄明恕,復除廬州,入為監察御史,核餉甘肅,釐革宿弊。巡撫河南時,逆瑾忌吏部尚書許進,諷顯誣劾,顯不從。瑾怒,矯旨逮之,瑾伏誅,得免。陞山東副使,備兵徐州。改九江,法令大振,盜賊屏息。」

參考文獻 编辑

  • 嘉慶《安肅縣志》·卷六·選舉
  • 嘉慶《安肅縣志》·卷九·人物上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七、卷八十一、卷八十七、卷八十八、卷一百四十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第二十五卷
官衔
前任:
劉卓
明朝濟南府推官
弘治年間-正德年間
繼任:
張偉
前任:
許暘
明朝肇慶府推官
正德年間-1507年
繼任:
黎龍

馮顯, 15世紀, 16世紀, 字德彰, 北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弘治五年, 1492年, 順天鄉試舉人, 十二年, 1499年, 成進士, 獲授濟南推官, 判刑明恕, 調任廬州, 到正德二年, 1507年, 入為授與河南道監察御史, 執法嚴肅, 劉瑾挑動他陷害吏部尚書許進, 他不願意, 而於六年, 1511年, 外調山東徐州兵備道副使, 正德七年, 1512年, 劉六劉七起義得平定, 提督都御史陸完彈劾和都指揮使楊鼎, 漕運都御史張縉, 總兵顧仕隆等人失職, 他被停止俸祿, 不久調任. 馮顯 15世紀 16世紀 字德彰 北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馮顯是弘治五年 1492年 順天鄉試舉人 十二年 1499年 成進士 2 獲授濟南推官 判刑明恕 調任廬州 到正德二年 1507年 入為授與河南道監察御史 3 執法嚴肅 劉瑾挑動他陷害吏部尚書許進 他不願意 而於六年 1511年 外調山東徐州兵備道副使 4 正德七年 1512年 劉六劉七起義得平定 提督都御史陸完彈劾馮顯和都指揮使楊鼎 漕運都御史張縉 總兵顧仕隆等人失職 他被停止俸祿 5 不久調任九江兵備道副使 6 到十一年 1516年 他和九江知府黃相不和而遭對方誣陷侵欺紙米價 最終被奪俸三月處置 7 唯任內他能整治法令 使盜賊屏息 辭官後新安劉禮部尚書為他寫詩歌頌 1 8 引用 编辑 1 0 1 1 光緒 樂清縣志 卷八 人物上 馮顯 字德彰 進士拜御史出按中州 肅清執法 時逆瑾嗾公論冢宰 公不從外遷山東憲副備兵徐州 流寇猖獗 聞公至不敢犯境 及在告林下高風 新安劉大宗伯以詩頌之 嘉慶 安肅縣志 卷六 選舉 進士 明 宏治己未科 馮顯 字德彰 河南兵備副使 有傳 舉人 宏治壬子科 馮顯 見進士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二十七 正德二年六月 丙申授知縣舒晟 張羽 冼光 洪範 吳祺 羅縉 嚴紘 田墀 仇惠 王璠 謝琛 推官馮顯 林季瓊 李雲 賀泰為試監察御史 晟浙江道 羽江西道 顯 季瓊河南道 光 雲陜西道 範 祺雲南道 縉湖廣道 紘山西道 泰廣東道 墀廣西道 惠貴州道 璠山東道 琛南京福建道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一 正德六年十一月癸丑 陞御史馮顯為山東按察司副使 整飭徐州等處兵備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七 正德七年五月戊辰 河南賊趨徐州黃家閘渡河 都指揮楊鼎率兵追之 偽僧首功 提督都御史陸完等劾奏鼎虛增賊級及徐州兵備副使馮顯縱賊渡河 漕運都御史張縉 總兵顧仕隆不能防遏 俱宜究 治 命停顯俸 鼎令紀功官併勘功罪以聞 縉 仕隆降敕切責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八 正德七年閏五月 丙子調徐州兵備副使馮顯整飭九江兵備 以柳尚義代之 先是有旨復尚義為副使 令用之要衝 吏部乃諳以更顯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 正德十一年八月甲戌 江西九江府知府黃相與整飭九江兵備副使馮顯不恊 遂誣以侵欺紙米價白之撫按官 且謂兵備可革 事聞下廵按御史逮問 因劾相誣監司乞調用 顯亦自處未當宜量治 詔顯奪俸三月 相調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氏族典 第二十五卷 馮顯 按 畿輔通志 顯字德彰 安肅人 弘治間進士 授濟南府推官 讞獄明恕 復除廬州 入為監察御史 核餉甘肅 釐革宿弊 巡撫河南時 逆瑾忌吏部尚書許進 諷顯誣劾 顯不從 瑾怒 矯旨逮之 瑾伏誅 得免 陞山東副使 備兵徐州 改九江 法令大振 盜賊屏息 參考文獻 编辑嘉慶 安肅縣志 卷六 選舉 嘉慶 安肅縣志 卷九 人物上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二十七 卷八十一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一百四十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氏族典 第二十五卷官衔前任 劉卓 明朝濟南府推官弘治年間 正德年間 繼任 張偉前任 許暘 明朝肇慶府推官正德年間 1507年 繼任 黎龍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馮顯 amp oldid 7912919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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