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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第十三届
(2018年3月—2023年3月)
组成人员
主任 李伟
副主任(17) 王培安 印 红 任亚平 刘雅鸣 江桂斌 杨 松 张宝顺 施荣怀 姜大明 聂卫国 黄跃金 胡泽君 欧青平(驻会) 鄂竟平 潘立刚 韩 勇 张纪南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
机构类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部级
组织法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党组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分党组
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方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98年3月16日

沿革 编辑

1998年3月16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决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1]

2003年3月1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2]

200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3]

201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设置的9个专门委员会与第十一届相同[4]

2018年3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5]

组织结构 编辑

2015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规定:

  •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 第十二条:“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30%左右,非中共委员要占一定比例。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0至100人组成,设主任1人,驻会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领域较宽的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组成人员。”
  •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人选从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人选由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提出,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委员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调整或增补时,按专门委员会产生程序办理。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本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或增补可提出建议。”
  •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非本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参加活动。”[6]

职责 编辑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涉及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调研、考察、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根据全国政协年度协商工作安排,承办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参与承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有关专题讨论会;举办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态势分析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关注森林”等会议活动[7]

历届组成人员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08-02-22. (原始内容于2020-07-21). 
  2. ^ . 中国机构编制网. 2017-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3). 
  3. ^ . 网易. 200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3). 
  4.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2013-03-14. (原始内容于2020-10-03). 
  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2018-03-16. (原始内容于2020-11-04). 
  6.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国政协网. 2018-01-30. (原始内容于2020-10-03). 
  7. ^ 全国政协各专委会2014年工作综述专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 2015-03-30. (原始内容于2018-02-14). 

外部链接 编辑

  • 中国政协网: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 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简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第十三届, 2018年3月, 2023年3月, 组成人员主任, 李伟副主任, 王培安, 任亚平, 刘雅鸣, 江桂斌, 张宝顺, 施荣怀, 姜大明, 聂卫国, 黄跃金, 胡泽君, 欧青平, 驻会, 鄂竟平, 潘立刚, 张纪南机构概况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机构类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行政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简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第十三届 2018年3月 2023年3月 组成人员主任 李伟副主任 17 王培安 印 红 任亚平 刘雅鸣 江桂斌 杨 松 张宝顺 施荣怀 姜大明 聂卫国 黄跃金 胡泽君 欧青平 驻会 鄂竟平 潘立刚 韩 勇 张纪南机构概况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机构类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行政级别 正部级组织法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党组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分党组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联络方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机构沿革成立时间 1998年3月16日对应机构 目录 1 沿革 2 组织结构 3 职责 4 历届组成人员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 7 参见沿革 编辑1998年3月16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38条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的规定 决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文史资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1 2003年3月1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文史资料委员会 2 200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 201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设置的9个专门委员会与第十一届相同 4 2018年3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5 组织结构 编辑2015年修订后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规定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 各方面人士 自愿 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 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30 左右 非中共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0至100人组成 设主任1人 驻会副主任1人 副主任若干人 工作领域较宽的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人选从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 人选由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提出 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 委员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主任 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调整或增补时 按专门委员会产生程序办理 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本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或增补可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 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非本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6 职责 编辑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涉及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 调研 考察 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 根据全国政协年度协商工作安排 承办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 双周协商座谈会 参与承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有关专题讨论会 举办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态势分析会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关注森林 等会议活动 7 历届组成人员 编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 侯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 陈邦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 张维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 贾治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 李伟 参考文献 编辑 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08 02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21 政协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机构编制网 2017 10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2 13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网易 2008 03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2 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2013 03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0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2018 03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0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国政协网 2018 01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03 全国政协各专委会2014年工作综述专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 2015 03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2 14 外部链接 编辑中国政协网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 编辑 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nbsp 人口主题 nbsp 资源主题 nbsp 环境主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能源委员会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amp oldid 7259372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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