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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香港永久性居民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

按現行機制,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12個月,即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所反映的通脹或通縮情況,每年對傷殘津貼(包括其交通補助金)按年作出調整。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兩種。[1][2] 兩種傷殘津貼於2022年4月1日起,分別增加至每月HK$1,935及HK$3,870,12-64歲的受惠人另加HK315的交通補助金(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調整,請參閱下表)。

普通傷殘津貼的對象為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的對象為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以上兩種傷殘津貼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 ;而年齡由12-64歲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可獲交通補助金;而年齡65歲以下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亦可申請「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並透過「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於港鐵輕鐵港鐵巴士(新界西北)、專營巴士、渡輪、綠色專線小巴電車、以及經運輸署批准之紅色小巴街渡可享有每程優惠收費HK$2[3]

傷殘津貼設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乘車/船、參與社區活動、以及購買輪椅、柺杖、日用品等。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

日期 普通傷殘津貼 高額傷殘津貼 交通補助金
(12-64歲人士而設)
加減幅度
開始 結束
1996年4月1日前 HK$1,080 HK$2,160
1996年4月1日 1997年3月31日 HK$1,125 HK$2,250 +4.12%
1997年4月1日 1998年3月31日 HK$1,200 HK$2,400 +6.66%
1998年4月1日 2003年5月31日 HK$1,260 HK$2,520 +5.00%
2003年6月1日 2006年1月31日 HK$1,120 HK$2,240 -11.10%
2006年2月1日 2007年1月31日 HK$1,125 HK$2,250 +0.45%
2007年2月1日 2008年1月31日 HK$1,140 HK$2,280 +1.33%
2008年2月1日 2008年6月30日 HK$1,170 HK$2,340 +2.63%
2008年7月1日 2009年1月31日 HK$1,170 HK$2,340 HK$200
2009年2月1日 2011年1月31日 HK$1,280 HK$2,560 HK$210 +9.40%
2011年2月1日 2012年1月31日 HK$1,325 HK$2,650 HK$215 +3.52%
2012年2月1日 2013年1月31日 HK$1,395 HK$2,790 HK$225 +5.28%
2013年2月1日 2014年1月31日 HK$1,450 HK$2,900 HK$235 +3.94%
2014年2月1日 2015年5月31日 HK$1,510 HK$3,020 HK$245 +4.14%
2015年6月1日 2016年5月31日 HK$1,58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HK$3,16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HK$25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4.64%
2016年6月1日 2017年1月31日 HK$1,65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HK$3,30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HK$26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4.43%
2017年2月1日 2018年1月31日 HK$1,695 HK$3,390 HK$270 +2.73%
2018年2月1日 2019年1月31日 HK$1,720 HK$3,440 HK$275 +1.47%
2019年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HK$1,770 HK$3,540 HK$285 +2.91%
2020年6月1日 2021年1月31日 HK$1,83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65
HK$3,67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30
HK$29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3.67%
2021年2月1日 2022年3月31日 HK$1,885 HK$3,770 HK$305 +2.72%
2022年4月1日 2023年1月31日 HK$1,93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50
HK$3,87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0
HK$31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2.65%
2023年2月1日 至今 HK$2,005 HK$4,010 HK$325 +3.62%

嚴重殘疾定義

根據 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所定準則,以下任何一項情況,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4]

甲、身體或精神殘障

  • 1. 失去四肢其中二肢的功能
  • 2. 失去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 3. 失去雙足的功能
  • 4. 雙目完全失明
  • 5. 全身癱瘓(包括四肢癱瘓)
  • 6. 下身癱瘓
  • 7. 因任何其他情況,包括器官殘障及下述的殘疾情況而導致。申請人的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其殘疾程度與上述1至7項大致相若,即申請人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
    • 有關嚴重殘疾使該名人士與其他同齡人士比較,在進行下列最少一項或多項日常活動時,受到甚大限制、或並無能力或不能自主進行下列日常活動,極為需要依賴他人的協助:
      • (i) 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不適用於未滿15歲的申請人)
      • (ii) 自我照顧及處理個人衞生,例如進食、穿衣、整理儀容、如廁及/或沐浴
      • (iii) 在日常活動、室內轉換位置(床/椅、地面/椅、如廁)、前往診所、學校、工作地點中需要站立或坐下時,可維持個人的姿勢及平衡
      • (iv) 表達自己、與別人溝通和互動,維持認知能力(定向、專注力、集中力、記憶、判斷力、思維、學習能力等)、維持情緒控制和社交行為
  • 8. 導致永久地完全殘廢的其他損傷


乙、聽覺極度受損

  • 被審定為知覺性或混合性失聰,而失聰程度較輕的耳朵對每秒五百、一千及二千週的純音頻率失聰達八十五分貝或以上,或失聰在七十五至八十五分貝之間而同時有其他身體殘障,包括缺乏語言能力及聽音不準。

參見

參考

  1.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2.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3. ^ http://www.lwb.gov.hk/fare_concession/index_c.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勞工及福利局網頁,2021-03-23查閱。
  4. ^ 傷殘津貼下的嚴重殘疾定義是甚麼?,1823網頁

傷殘津貼, 俗稱傷津, 殘津或傷殘金, 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 自1973年起推行, 按現行機制, 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12個月, 即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所反映的通脹或通縮情況, 每年對, 包括其交通補助金, 按年作出調整, 分為普通及高額兩種, 兩種於2022年4月1日起, 分別增加至每月hk, 935及hk, 64歲的受惠人另加hk315的交通補助金,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調整, 請參閱下表, 普通的對象為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 傷殘津貼 俗稱傷津 殘津或傷殘金 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 自1973年起推行 按現行機制 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12個月 即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所反映的通脹或通縮情況 每年對傷殘津貼 包括其交通補助金 按年作出調整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1 2 兩種傷殘津貼於2022年4月1日起 分別增加至每月HK 1 935及HK 3 870 12 64歲的受惠人另加HK315的交通補助金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調整 請參閱下表 普通傷殘津貼的對象為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明為嚴重殘疾 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高額傷殘津貼的對象為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 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 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 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 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 以上兩種傷殘津貼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 而年齡由12 64歲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 可獲交通補助金 而年齡65歲以下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 亦可申請 殘疾人士身分 個人八達通 並透過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於港鐵 輕鐵 港鐵巴士 新界西北 專營巴士 渡輪 綠色專線小巴 電車 以及經運輸署批准之紅色小巴及街渡可享有每程優惠收費HK 2 3 傷殘津貼設立的目的 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乘車 船 參與社區活動 以及購買輪椅 柺杖 日用品等 目录 1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 2 嚴重殘疾定義 3 參見 4 參考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 编辑此章節沒有提供參考來源 內容可能無法查證 2022年4月13日 日期 普通傷殘津貼 高額傷殘津貼 交通補助金 12 64歲人士而設 加減幅度開始 結束1996年4月1日前 HK 1 080 HK 2 160 1996年4月1日 1997年3月31日 HK 1 125 HK 2 250 4 12 1997年4月1日 1998年3月31日 HK 1 200 HK 2 400 6 66 1998年4月1日 2003年5月31日 HK 1 260 HK 2 520 5 00 2003年6月1日 2006年1月31日 HK 1 120 HK 2 240 11 10 2006年2月1日 2007年1月31日 HK 1 125 HK 2 250 0 45 2007年2月1日 2008年1月31日 HK 1 140 HK 2 280 1 33 2008年2月1日 2008年6月30日 HK 1 170 HK 2 340 2 63 2008年7月1日 2009年1月31日 HK 1 170 HK 2 340 HK 200 2009年2月1日 2011年1月31日 HK 1 280 HK 2 560 HK 210 9 40 2011年2月1日 2012年1月31日 HK 1 325 HK 2 650 HK 215 3 52 2012年2月1日 2013年1月31日 HK 1 395 HK 2 790 HK 225 5 28 2013年2月1日 2014年1月31日 HK 1 450 HK 2 900 HK 235 3 94 2014年2月1日 2015年5月31日 HK 1 510 HK 3 020 HK 245 4 14 2015年6月1日 2016年5月31日 HK 1 58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70 HK 3 16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40 HK 25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0 4 64 2016年6月1日 2017年1月31日 HK 1 65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70 HK 3 30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40 HK 26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0 4 43 2017年2月1日 2018年1月31日 HK 1 695 HK 3 390 HK 270 2 73 2018年2月1日 2019年1月31日 HK 1 720 HK 3 440 HK 275 1 47 2019年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HK 1 770 HK 3 540 HK 285 2 91 2020年6月1日 2021年1月31日 HK 1 83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65 HK 3 67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30 HK 29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0 3 67 2021年2月1日 2022年3月31日 HK 1 885 HK 3 770 HK 305 2 72 2022年4月1日 2023年1月31日 HK 1 93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50 HK 3 870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00 HK 315追溯至2月1日起 每月差額HK 10 2 65 2023年2月1日 至今 HK 2 005 HK 4 010 HK 325 3 62 嚴重殘疾定義 编辑根據 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 僱員補償 條例附表一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所定準則 以下任何一項情況 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 4 甲 身體或精神殘障 1 失去四肢其中二肢的功能 2 失去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3 失去雙足的功能 4 雙目完全失明 5 全身癱瘓 包括四肢癱瘓 6 下身癱瘓 7 因任何其他情況 包括器官殘障及下述的殘疾情況而導致 申請人的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 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 智障 精神病 神經官能病 人格障礙 其殘疾程度與上述1至7項大致相若 即申請人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 有關嚴重殘疾使該名人士與其他同齡人士比較 在進行下列最少一項或多項日常活動時 受到甚大限制 或並無能力或不能自主進行下列日常活動 極為需要依賴他人的協助 i 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 不適用於未滿15歲的申請人 ii 自我照顧及處理個人衞生 例如進食 穿衣 整理儀容 如廁及 或沐浴 iii 在日常活動 室內轉換位置 床 椅 地面 椅 如廁 前往診所 學校 工作地點中需要站立或坐下時 可維持個人的姿勢及平衡 iv 表達自己 與別人溝通和互動 維持認知能力 定向 專注力 集中力 記憶 判斷力 思維 學習能力等 維持情緒控制和社交行為 8 導致永久地完全殘廢的其他損傷乙 聽覺極度受損 被審定為知覺性或混合性失聰 而失聰程度較輕的耳朵對每秒五百 一千及二千週的純音頻率失聰達八十五分貝或以上 或失聰在七十五至八十五分貝之間而同時有其他身體殘障 包括缺乏語言能力及聽音不準 參見 编辑香港福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殘疾人士參考 编辑 http www swd gov hk tc index site pubsvc page socsecu sub socialsecurit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 2010 1 18查閱 http www swd gov hk tc index site pubsvc page socsecu sub ssallowance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 2010 1 18查閱 http www lwb gov hk fare concession index c html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勞工及福利局網頁 2021 03 23查閱 傷殘津貼下的嚴重殘疾定義是甚麼 1823網頁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傷殘津貼 amp oldid 759750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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