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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伯安

伏伯安(14世紀—15世紀),河南開封府歸德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伏伯安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夏榜進士,獲授永壽知縣,撫治人民有方,永樂七年(1409年)陞工部侍郎,十五年(1417年)因事降為營繕司主事,十六年(1418年)獲薦才能復任工部左侍郎[1],十八年(1420年)被責不檢罰築城,二十二年(1424年)再降為荊門知州[2][3]。到宣德二年(1427年)朝廷選擇使者出使交阯,蹇義以伏伯安口才薦用,遭楊士奇反指他品行不端而無學識,出使只會辱國[4][5],死後入祀永壽名宦祠[6]

引用 编辑

  1. ^ 1.0 1.1 乾隆《歸德府志·卷六·選舉表上》:進士科……明……伏伯安 歸德州人。洪武丁丑科,歷任工部侍郎
  2. ^ 《弇山堂别集·卷五十九·卿貳表》:工部左右侍郎……伏伯安,河南歸德人,由進士七年任左,十五年降主事。……伏伯安,見前,十六年復任左,十八年以不檢罰築城,二十二年降荊門知州。
  3. ^ 《名山藏·卷六十一》:伏伯安,歸德人,洪武中進士起家永壽知縣,永樂中累工部右侍郎,坐事降營繕主事,十六年有薦其才者復工部右侍郎,十八年以不飭罰築都城者五年,降為荊門知州。
  4. ^ 《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時交阯數叛。……尋命擇使交阯者。蹇義薦伏伯安口辨。(楊)士奇曰:「言不忠信,雖蠻貊之邦不可行。伯安小人,往且辱國。」帝是之,別遣使。
  5. ^ 楊士奇《三朝聖諭錄·卷下》:宣德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將赦交阯,命羣臣舉奉使者。僉舉上聞已定,明旦,尚書蹇義欲易以伏伯安,眾莫敢異之。士奇私與夏原吉曰:「此無藉小人,用之必辱朝廷。公當榻前力主張。」蓋時上多主夏言。既而,有旨召眾皆入,蹇遂奏用伏。上顧問夏,對曰:「不可用。」蹇曰:「伏善言語,非眾所及。」士奇曰:「伏有穢行而無學識,遣之必辱國。」遂不用。又數日,士奇獨對,上曰:「朕旁詢伏伯安之行,乃貪淫無耻人,蹇何為欲用之?」
  6. ^ 乾隆《永壽縣新志·卷六·職官類》:知縣……明 伏伯安,夏邑人 《陝西通志》作歸德人,洪武中任,褆躬無爭,撫民有道,歷官至兵部侍郎,入名宦祠。

參考文獻 编辑

  • 乾隆《歸德府志》·卷六·選舉表上
  • 乾隆《永壽縣新志》·卷六·職官類
  • 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
  • 弇山堂别集》·卷五十九·卿貳表
  • 名山藏》·卷六十一
  • 楊士奇《三朝聖諭錄》·卷下
官衔
未知 明朝永壽縣知縣
建文年間
繼任:
龍儀
前任:
聶𣡌
明朝荊門州知州
1420年—1428年
繼任:
袁犀

伏伯安, 14世紀, 15世紀, 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洪武三十年, 1397年, 丁丑科夏榜進士, 獲授永壽知縣, 撫治人民有方, 永樂七年, 1409年, 陞工部左侍郎, 十五年, 1417年, 因事降為營繕司主事, 十六年, 1418年, 獲薦才能復任工部左侍郎, 十八年, 1420年, 被責不檢罰築城, 二十二年, 1424年, 再降為荊門知州, 到宣德二年, 1427年, 朝廷選擇使者出使交阯, 蹇義以口才薦用, 遭楊士奇反指他品行不端而無學識, 出使只會辱國, 死後入祀永壽. 伏伯安 14世紀 15世紀 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伏伯安是洪武三十年 1397年 丁丑科夏榜進士 獲授永壽知縣 撫治人民有方 永樂七年 1409年 陞工部左侍郎 十五年 1417年 因事降為營繕司主事 十六年 1418年 獲薦才能復任工部左侍郎 1 十八年 1420年 被責不檢罰築城 二十二年 1424年 再降為荊門知州 2 3 到宣德二年 1427年 朝廷選擇使者出使交阯 蹇義以伏伯安口才薦用 遭楊士奇反指他品行不端而無學識 出使只會辱國 4 5 死後入祀永壽名宦祠 6 引用 编辑 1 0 1 1 乾隆 歸德府志 卷六 選舉表上 進士科 明 伏伯安 歸德州人 洪武丁丑科 歷任工部侍郎 弇山堂别集 卷五十九 卿貳表 工部左右侍郎 伏伯安 河南歸德人 由進士七年任左 十五年降主事 伏伯安 見前 十六年復任左 十八年以不檢罰築城 二十二年降荊門知州 名山藏 卷六十一 伏伯安 歸德人 洪武中進士起家永壽知縣 永樂中累工部右侍郎 坐事降營繕主事 十六年有薦其才者復工部右侍郎 十八年以不飭罰築都城者五年 降為荊門知州 明史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時交阯數叛 尋命擇使交阯者 蹇義薦伏伯安口辨 楊 士奇曰 言不忠信 雖蠻貊之邦不可行 伯安小人 往且辱國 帝是之 別遣使 楊士奇 三朝聖諭錄 卷下 宣德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將赦交阯 命羣臣舉奉使者 僉舉上聞已定 明旦 尚書蹇義欲易以伏伯安 眾莫敢異之 士奇私與夏原吉曰 此無藉小人 用之必辱朝廷 公當榻前力主張 蓋時上多主夏言 既而 有旨召眾皆入 蹇遂奏用伏 上顧問夏 對曰 不可用 蹇曰 伏善言語 非眾所及 士奇曰 伏有穢行而無學識 遣之必辱國 遂不用 又數日 士奇獨對 上曰 朕旁詢伏伯安之行 乃貪淫無耻人 蹇何為欲用之 乾隆 永壽縣新志 卷六 職官類 知縣 明 伏伯安 夏邑人 陝西通志 作歸德人 洪武中任 褆躬無爭 撫民有道 歷官至兵部侍郎 入名宦祠 參考文獻 编辑乾隆 歸德府志 卷六 選舉表上 乾隆 永壽縣新志 卷六 職官類 明史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弇山堂别集 卷五十九 卿貳表 名山藏 卷六十一 楊士奇 三朝聖諭錄 卷下官衔未知 明朝永壽縣知縣建文年間 繼任 龍儀前任 聶𣡌 明朝荊門州知州1420年 1428年 繼任 袁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伏伯安 amp oldid 7920827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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