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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鹽業史

中國鹽業歷史非常悠久。考盐之名最早见諸於《尚书·禹贡》:“海岱惟青州,厥贡盐……”。许慎说文解字》释盐曰:“卤咸也。从卤,监声。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先秦以来,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体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食盐是较少的能长期维持丰厚利润的商品。盐税西汉起就成为历代政府财税中的最为重要税种。食盐由政府专卖的制度一直维持到2014年。

上古時代

彭大翼《山堂肆考》羽集二卷“煮海”條云:“宿沙氏始以海水煮乳煎成鹽,其色有青、紅、白、黑、紫五樣。”

郭正忠著《中國鹽業史》稱:“中國古代鹽業史的開端,可以追溯到『夙(宿)沙氏[1]初煮海鹽』的遙遠年代。”

周朝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齐国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2]“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3]秦朝汉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

漢朝

西漢的漢昭帝在始元六年(前81年)期間召開「鹽鐵會議」,以賢良文學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另一方,以鹽鐵專營、酒類專賣和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展開辯論。這是《鹽鐵論》一書的由來。

吳王劉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鹽”,從揚州城東北處,東通海陵倉(泰州),開了一條運河,稱之邗溝,後稱通揚運河,便利運鹽,開啟揚州鹽業之先河,揚州鹽業此後在歷代可謂延綿不絕,成為歷代朝廷的賦稅大戶。

隋唐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開放鹽池、鹽井之禁令,採取與百姓共之的辦法,免於徵稅,至唐開元時期的130年間,為中國食鹽無稅時期。開元初年,開始有榷鹽收稅,但各地鹽法並不統一。安史之亂后,唐王朝財政陷入困境,實施“榷鹽法”,由官府壟斷食鹽價格,鹽利收入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支柱。唐末藩鎮割據,鹽井、鹽池為藩鎮所有,鹽利被藩鎮持留。

唐后期私盐屢禁不能絕,贩私鹽者往往“多结群党,并持兵杖劫盗及贩卖私盐”。[4]其中規模最大的即為黃巢之亂

宋朝

宋代的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設立鹽鐵使主管鹽政。

宋朝出現大規模的私鹽運販,西夏边境一带的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白盐”入境,“虽严禁所不能止”。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區,“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5]還有亡命之徒攜帶武器,敢於抗拒官軍的追捕,“力势既盛,遂至行劫”[6],南宋初年,浙江温州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7]

元朝

《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记载:“各处私盐、犯界,白昼公行,无所畏忌”,“其盐徒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仗,专一私贩”。

元顺帝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以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至正八年(1348年)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8]

明朝

明成祖遷都北京、增置武衛百司、派鄭和下西洋,費用以億萬計,全由戶部尚書夏元吉籌措,他設立鹽務衙門,以鹽卡收稅,謹防貪官。

明人宋應星《野議·鹽政議》稱:“商之有本者,大抵屬秦、晉與徽郡三方之人。萬曆盛時,資本在廣陵者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只以百萬輸帑,而以三百萬充無妄費,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傭、橋梁、樓宇,當余五百萬,各商肥家潤身,使之不盡,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見其盛也。”其中利潤有40%以上用以課稅(一百萬兩)、建祠堂(三百萬兩)等方面,各商肥家潤身五百萬兩。

景泰年间,扬州一带“土豪纠合势要,持兵挟刃,势如强贼,夤夜贸易,动以万计”。[9]成化年間,“各处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兵器,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10]

萬曆四十五年,袁世振在淮南、揚州一帶推行了綱鹽法,取代原來的開中法。淮南十綱取名為“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淮北十四綱取名為“天、杯、慶、壽、齊、南、嶽、帝、藻、光、輝、動、北、辰”,崇禎三年(1630年),更綱改名為“調、和、贊、化、育、羹、鼎、裕、鹽、梅”以及“恆、盈、豐、國、計、足、課、裕、官、家”。[11]

清朝

清史稿》稱:“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

揚州鹽商以徽州人為主體,光緒《兩淮鹽法志》記載: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間,在揚州的著名客籍商人共80名,徽商獨佔60名。乾隆初年全国九大盐区行盐总数为五百四十万引,两淮额引是一百六十八万左右,占三分之一;两淮课银高达六百另七万两,约占全國總額七成以上[12]。《揚州畫舫錄》中曾經提到揚州鹽商奢靡之風氣,亢氏在揚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園,其“長裏許,……臨河造屋一百間,土人呼為百間房”[13]。鹽商亢氏在家鄉平陽府(今臨汾)建亢園,“園大十里,樹石池臺,幽深如通,間有婢媵出窺,皆吳中粧束也。……康熙中,長生殿傳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費鏹四十余萬。”[14]遇到乾隆南巡時更是舖張,“上買賣街前後寺觀皆為大廚房,以備上司百官司食飲。 ”。

乾隆三十三年,爆發两淮盐引案,纪晓岚受到牵连,而被发配新疆。

道光三十年(1850年),两江总督陆建瀛行票盐法于淮南。道光時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陶澍上奏:“至商人辦鹽雖寓揚州,實非揚產,如西商、徽商皆向來業鹽,他省亦不乏人”。清代金安清在《水窗春囈》記載: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陶澍改綱鹽法為票鹽法,“揚商已窮困”。有一次,金安清拜訪扬州总商黄潆泰,早晨起来吃饭,饭桌上备有:“小碗十碗,各色点心皆备,粥亦有十余种。”金安清訝異其家“暴殄”,其家僕說:“这算得了什么,不过是待客惯例而已,如果真是礼遇客人,要远比这排场得多。”

清代的食盐贩私,“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15]包世臣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當時长江中下游各省私盐泛滥,“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16],“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17]

同治五年(1866年),两江总督李鸿章为籌備军费,责令票商捐款。

中華民國

贵州有川盐古道,至近代还有“斗米换斤盐,斤盐吃一年”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继续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分为盐务、盐业两个系统,盐务指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盐业指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地方各级盐业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为盐业系统中最高机构,中央未设独立的盐务机构。地方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盐务、盐业系统。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掌握计划调拨、市场监管权、食盐经营权,形成了食盐的封闭流通体系。食盐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产品不得自主进入市场。[18]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食盐的重要性下降,食盐专营制度的必要性也日趋微弱。但在19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采取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采取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盐业管理条例。此后中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均源于此。盐务、盐业系统由此继续维持食盐专营制度。[18]

2001年起,到2014年改革方案之前,先后有6个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夭折,原因都是盐务、盐业系统的反对。这6个夭折的方案分别是:国家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国家发改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方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国家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提出的方案、2009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0号令公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制度。2014年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并且已经完成各部委意见征求,预计2016年将废止食盐专营制度,2017年起全面按新方案实行。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走入历史。[18]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后,各级盐务管理局可能会被撤消,监管权移交食药监部门。各级盐业公司可能会保留,但要转型。盐业体制改革如果成功,食盐市场放开,则省级、市级盐业公司有可能被架空,食盐生产企业仅需同县级盐业公司合作来经销产品。[18]

參考

  • 汪崇篔:《清嘉道時期淮鹽經營成本的估算和討論》,《鹽業史研究》,2002年第1期
  • 卜永坚:〈商业里甲制—探讨1617年两淮盐政之“纲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注釋

  1. ^ 宿沙氏是位於山東半島一個部落的酋長,古籍中有稱他是炎帝,或說他是黃帝的大臣,《太平御覽》稱他是春秋時代的“齊靈公臣”。
  2. ^ 管子·海王》
  3. ^ 《史记·齐太公世家》
  4. ^ 《文苑英华》卷四二九,南郊赦文(会昌五年正月三日)
  5.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五,绍兴五年二月乙酉
  6. ^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十六之二十一
  7. ^ 《鸿庆居士集》卷十二,《沈相书》
  8. ^ 《永乐大典》卷二六一0,《南台备要·蔑言盐法》
  9. ^ 《明实录·代宗实录》景泰三年六月
  10. ^ 《明实录·宪宗实录》成化元年九月
  11. ^ 畢自嚴〈覆兩淮鹽臺張養更綱疏〉:“……查昔年袁世振所立綱冊:淮南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十綱,以二十二萬引銷舊引,以五十萬七千二百六十二引派銷新引,又以新引四萬七千九百一十八引派銷食鹽。淮北以天、杯、慶、壽、齊、南、嶽、帝、藻、光、輝、動、北、辰十四字,編為十四綱,每歲以十五萬三千銷新引,以七萬銷舊引。此世振之綱冊也。今淮南十綱已盡,鹽臣擬以調、和、贊、化、育、羹、鼎、裕、鹽、梅十字繼之,以所查真正積引七十五萬□□一百四十五引,配行於調、和、贊三綱之內,新舊兼行,至化字綱,積引已完,即以二十二萬積引之窩,改行新引。……若夫淮北綱法,原應十四年而盡,今雖銷過十綱,而輝綱以下委不能行。蓋世振原議淮南十綱完後,即將積引之窩,代為淮北銷行新引,代納餘課。淮北每年專行積引二十一萬,計三年而淮北積引六十三萬始盡。今淮南重編積引,另自輸課,則不能為淮北銷行新引代納餘課者,勢也。淮北綱內既盡屬積引,若不另派新引,則歲課無資,委應重編綱冊,新舊搭配,庶於額課無損。今鹽臣仍倣世振之法,以六十三萬舊窩,派配新引,仍編十綱,為恆、盈、豐、國、計、足、課、裕、天、家十字。……”(載氏著《度支奏議》,卷三〈山東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487冊)
  12. ^ 孙鼎臣《论盐上》,《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三
  13. ^ 李斗《揚州畫舫錄》卷九
  14. ^ 梁恭辰《池上草堂筆記》
  15. ^ 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制度》,载《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6. ^ 师懿德:《奏陈获江北盐枭始末折》,《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2辑
  17. ^ 包世臣:《庚辰杂著五》,《安吴四种》卷三,嘉庆二十四年著文
  18. ^ 18.0 18.1 18.2 18.3 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制度 已实行2600年,凤凰网,2014-11-20. [2014-11-20]. (原始内容于2014-11-20). 

中國鹽業史, 中國鹽業歷史非常悠久, 考盐之名最早见諸於, 尚书, 禹贡, 海岱惟青州, 厥贡盐, 许慎, 说文解字, 释盐曰, 卤咸也, 从卤, 监声, 古者, 宿沙初作煮海盐, 先秦以来, 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体制下, 生产力水平低下, 食盐是较少的能长期维持丰厚利润的商品, 盐税自西汉起就成为历代政府财税中的最为重要税种, 食盐由政府专卖的制度一直维持到2014年, 目录, 上古時代, 漢朝, 隋唐,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參考, 注釋上古時代, 编辑明彭大翼, 山堂肆. 中國鹽業歷史非常悠久 考盐之名最早见諸於 尚书 禹贡 海岱惟青州 厥贡盐 许慎 说文解字 释盐曰 卤咸也 从卤 监声 古者 宿沙初作煮海盐 先秦以来 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体制下 生产力水平低下 食盐是较少的能长期维持丰厚利润的商品 盐税自西汉起就成为历代政府财税中的最为重要税种 食盐由政府专卖的制度一直维持到2014年 目录 1 上古時代 2 漢朝 3 隋唐 4 宋朝 5 元朝 6 明朝 7 清朝 8 中華民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參考 11 注釋上古時代 编辑明彭大翼 山堂肆考 羽集二卷 煮海 條云 宿沙氏始以海水煮乳煎成鹽 其色有青 紅 白 黑 紫五樣 郭正忠著 中國鹽業史 稱 中國古代鹽業史的開端 可以追溯到 夙 宿 沙氏 1 初煮海鹽 的遙遠年代 周朝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 春秋时期 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 使盐利 百倍归于上 2 设轻重鱼盐之利 以赡贫穷 禄贤能 齐人皆悦 3 从秦朝到汉朝初期 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 漢朝 编辑西漢的漢昭帝在始元六年 前81年 期間召開 鹽鐵會議 以賢良文學為一方 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另一方 以鹽鐵專營 酒類專賣和平準均輸等經濟政策 展開辯論 這是 鹽鐵論 一書的由來 吳王劉濞 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 煮海水為鹽 從揚州城東北處 東通海陵倉 泰州 開了一條運河 稱之邗溝 後稱通揚運河 便利運鹽 開啟揚州鹽業之先河 揚州鹽業此後在歷代可謂延綿不絕 成為歷代朝廷的賦稅大戶 隋唐 编辑隋文帝開皇三年 583年 開放鹽池 鹽井之禁令 採取與百姓共之的辦法 免於徵稅 至唐開元時期的130年間 為中國食鹽無稅時期 開元初年 開始有榷鹽收稅 但各地鹽法並不統一 安史之亂后 唐王朝財政陷入困境 實施 榷鹽法 由官府壟斷食鹽價格 鹽利收入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支柱 唐末藩鎮割據 鹽井 鹽池為藩鎮所有 鹽利被藩鎮持留 唐后期私盐屢禁不能絕 贩私鹽者往往 多结群党 并持兵杖劫盗及贩卖私盐 4 其中規模最大的即為黃巢之亂 宋朝 编辑宋代的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設立鹽鐵使主管鹽政 宋朝出現大規模的私鹽運販 西夏边境一带的边民 多阑出塞贩青白盐 入境 虽严禁所不能止 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區 地险山僻 民以私贩 盐 为业者 十率五 六 5 還有亡命之徒攜帶武器 敢於抗拒官軍的追捕 力势既盛 遂至行劫 6 南宋初年 浙江温州有 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 杀掠商贾 7 元朝 编辑 元典章 卷二十二 户部八 记载 各处私盐 犯界 白昼公行 无所畏忌 其盐徒动辄百十 结连群党 持把器仗 专一私贩 元顺帝至正年间 山东 河北沿海私贩以海船公然贩私 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 多者千余引 至正八年 1348年 淮东捕获私盐 多至万余斤 少者数十引 8 明朝 编辑明成祖遷都北京 增置武衛百司 派鄭和下西洋 費用以億萬計 全由戶部尚書夏元吉籌措 他設立鹽務衙門 以鹽卡收稅 謹防貪官 明人宋應星 野議 鹽政議 稱 商之有本者 大抵屬秦 晉與徽郡三方之人 萬曆盛時 資本在廣陵者不啻三千萬兩 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 只以百萬輸帑 而以三百萬充無妄費 公私俱足 波及僧 道 丐 傭 橋梁 樓宇 當余五百萬 各商肥家潤身 使之不盡 而用之不竭 至今可想見其盛也 其中利潤有40 以上用以課稅 一百萬兩 建祠堂 三百萬兩 等方面 各商肥家潤身五百萬兩 景泰年间 扬州一带 土豪纠合势要 持兵挟刃 势如强贼 夤夜贸易 动以万计 9 成化年間 各处逃囚不逞之徒 私造遮洋大船 兴贩私盐 每船聚百余人 张旗号持兵器 起自苏扬 上至九江 湖广发卖 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 辄肆劫掠 所在虽有巡检巡捕 官兵俱寡 弱不能敌 10 萬曆四十五年 袁世振在淮南 揚州一帶推行了綱鹽法 取代原來的開中法 淮南十綱取名為 聖 德 超 千 古 皇 風 扇 九 圍 淮北十四綱取名為 天 杯 慶 壽 齊 南 嶽 帝 藻 光 輝 動 北 辰 崇禎三年 1630年 更綱改名為 調 和 贊 化 育 羹 鼎 裕 鹽 梅 以及 恆 盈 豐 國 計 足 課 裕 官 家 11 清朝 编辑 清史稿 稱 凡商有二 曰场商 主收盐 曰运商 主行盐 其总揽之者曰总商 主散商纳课 揚州鹽商以徽州人為主體 光緒 兩淮鹽法志 記載 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間 在揚州的著名客籍商人共80名 徽商獨佔60名 乾隆初年全国九大盐区行盐总数为五百四十万引 两淮额引是一百六十八万左右 占三分之一 两淮课银高达六百另七万两 约占全國總額七成以上 12 揚州畫舫錄 中曾經提到揚州鹽商奢靡之風氣 亢氏在揚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園 其 長裏許 臨河造屋一百間 土人呼為百間房 13 鹽商亢氏在家鄉平陽府 今臨汾 建亢園 園大十里 樹石池臺 幽深如通 間有婢媵出窺 皆吳中粧束也 康熙中 長生殿傳奇出 命家伶演之 一切器用費鏹四十余萬 14 遇到乾隆南巡時更是舖張 上買賣街前後寺觀皆為大廚房 以備上司百官司食飲 乾隆三十三年 爆發两淮盐引案 纪晓岚受到牵连 而被发配新疆 道光三十年 1850年 两江总督陆建瀛行票盐法于淮南 道光時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陶澍上奏 至商人辦鹽雖寓揚州 實非揚產 如西商 徽商皆向來業鹽 他省亦不乏人 清代金安清在 水窗春囈 記載 道光十二年 1832年 因陶澍改綱鹽法為票鹽法 揚商已窮困 有一次 金安清拜訪扬州总商黄潆泰 早晨起来吃饭 饭桌上备有 小碗十碗 各色点心皆备 粥亦有十余种 金安清訝異其家 暴殄 其家僕說 这算得了什么 不过是待客惯例而已 如果真是礼遇客人 要远比这排场得多 清代的食盐贩私 危害之烈 第积历代盐弊渊薮 15 包世臣认为 两淮纲食引地 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 當時长江中下游各省私盐泛滥 私盐充斥 盐徒聚众贩私 16 成群贩卖 一遇巡捕人役 自恃枭众捕寡 执械敌巡盐人役 轻则带伤 重则致命 17 同治五年 1866年 两江总督李鸿章为籌備军费 责令票商捐款 中華民國 编辑贵州有川盐古道 至近代还有 斗米换斤盐 斤盐吃一年 之说 1913年 袁世凱的北洋政府曾以鹽稅 海關稅等作抵押 向英 法 德 俄 日五國銀行團借了 善後大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继续实行食盐专营制度 分为盐务 盐业两个系统 盐务指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 盐业指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地方各级盐业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为盐业系统中最高机构 中央未设独立的盐务机构 地方有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级 市级 县级盐务 盐业系统 地方各级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采取 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 掌握计划调拨 市场监管权 食盐经营权 形成了食盐的封闭流通体系 食盐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 产品不得自主进入市场 18 随着 中国的经济发展 食盐的重要性下降 食盐专营制度的必要性也日趋微弱 但在1990年代 为消除碘缺乏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 199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食盐专营办法 对食盐产销采取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 对食盐价格采取政府定价 随后 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盐业管理条例 此后中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均源于此 盐务 盐业系统由此继续维持食盐专营制度 18 2001年起 到2014年改革方案之前 先后有6个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夭折 原因都是盐务 盐业系统的反对 这6个夭折的方案分别是 国家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 国家发改委盐办提出的方案 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方案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 国家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提出的方案 2009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 2014年4月21日 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0号令公布 决定废止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但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止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制度 2014年10月29日 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披露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 并且已经完成各部委意见征求 预计2016年将废止食盐专营制度 2017年起全面按新方案实行 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走入历史 18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后 各级盐务管理局可能会被撤消 监管权移交食药监部门 各级盐业公司可能会保留 但要转型 盐业体制改革如果成功 食盐市场放开 则省级 市级盐业公司有可能被架空 食盐生产企业仅需同县级盐业公司合作来经销产品 18 參考 编辑汪崇篔 清嘉道時期淮鹽經營成本的估算和討論 鹽業史研究 2002年第1期 卜永坚 商业里甲制 探讨1617年两淮盐政之 纲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注釋 编辑 宿沙氏是位於山東半島一個部落的酋長 古籍中有稱他是炎帝 或說他是黃帝的大臣 太平御覽 稱他是春秋時代的 齊靈公臣 管子 海王 史记 齐太公世家 文苑英华 卷四二九 南郊赦文 会昌五年正月三日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卷八十五 绍兴五年二月乙酉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十六之二十一 鸿庆居士集 卷十二 沈相书 永乐大典 卷二六一0 南台备要 蔑言盐法 明实录 代宗实录 景泰三年六月 明实录 宪宗实录 成化元年九月 畢自嚴 覆兩淮鹽臺張養更綱疏 查昔年袁世振所立綱冊 淮南以聖 德 超 千 古 皇 風 扇 九 圍十字 編為十綱 以二十二萬引銷舊引 以五十萬七千二百六十二引派銷新引 又以新引四萬七千九百一十八引派銷食鹽 淮北以天 杯 慶 壽 齊 南 嶽 帝 藻 光 輝 動 北 辰十四字 編為十四綱 每歲以十五萬三千銷新引 以七萬銷舊引 此世振之綱冊也 今淮南十綱已盡 鹽臣擬以調 和 贊 化 育 羹 鼎 裕 鹽 梅十字繼之 以所查真正積引七十五萬 一百四十五引 配行於調 和 贊三綱之內 新舊兼行 至化字綱 積引已完 即以二十二萬積引之窩 改行新引 若夫淮北綱法 原應十四年而盡 今雖銷過十綱 而輝綱以下委不能行 蓋世振原議淮南十綱完後 即將積引之窩 代為淮北銷行新引 代納餘課 淮北每年專行積引二十一萬 計三年而淮北積引六十三萬始盡 今淮南重編積引 另自輸課 則不能為淮北銷行新引代納餘課者 勢也 淮北綱內既盡屬積引 若不另派新引 則歲課無資 委應重編綱冊 新舊搭配 庶於額課無損 今鹽臣仍倣世振之法 以六十三萬舊窩 派配新引 仍編十綱 為恆 盈 豐 國 計 足 課 裕 天 家十字 載氏著 度支奏議 卷三 山東司 收入 續修四庫全書 第487冊 孙鼎臣 论盐上 皇朝经世文续编 卷四十三 李斗 揚州畫舫錄 卷九 梁恭辰 池上草堂筆記 鲁子健 清代食盐专卖制度 载 盐业史研究 1991年第1期 师懿德 奏陈获江北盐枭始末折 宫中档康熙朝奏折 第2辑 包世臣 庚辰杂著五 安吴四种 卷三 嘉庆二十四年著文 18 0 18 1 18 2 18 3 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制度 已实行2600年 凤凰网 2014 11 20 2014 11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1 20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國鹽業史 amp oldid 699434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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