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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旨在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普通法律。该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次年5月1日起施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简称防震减灾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7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
最新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1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类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主席令》第94号(199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修正案
列表
  •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现状:施行中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国地震局. [2018-08-21]. (原始内容于2018-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旨在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普通法律, 该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次年5月1日起施行, 简称防震减灾法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年12月29日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最新修正2008年12月27日, 第1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类立法历程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国家主席公布, 主席令, 第94号, 1997年12月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旨在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普通法律 该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次年5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简称防震减灾法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年12月29日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最新修正2008年12月27日 第1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类立法历程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7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国家主席公布 主席令 第94号 1997年12月29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修正案列表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现状 施行中参考文献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国地震局 2018 08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2 2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amp oldid 7385711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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