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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別为: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現時「五院」均已成為政法大學,「四系」亦已成為法學院,或稱「五校四院」。[1]

地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沿革 编辑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参考 编辑

  1. ^ “五院四系”——直击法学豪门. [2013-06-21]. (原始内容于2020-09-25). 

五院四系,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 分別为, 北京政法學院, 西南政法學院, 華東政法學院, 西北政法學院, 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 分别为, 北京大學法律系,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武漢大學法律系, 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 現時, 五院, 均已成為政法大學, 四系, 亦已成為法學院, 或稱, 五校四院, 地位,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 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 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 分別为 北京政法學院 西南政法學院 華東政法學院 西北政法學院 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 分别为 北京大學法律系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武漢大學法律系 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 現時 五院 均已成為政法大學 四系 亦已成為法學院 或稱 五校四院 1 地位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 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 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此外在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 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沿革 编辑 五院 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1983年更名 西南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1995年更名 中南政法学院 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0年更名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2006年更名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更名 四系 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99年改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88年改制 武汉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 1986年改制 吉林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88年改制 参考 编辑 五院四系 直击法学豪门 2013 06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9 25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五院四系 amp oldid 8233413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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