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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第四次拉特蘭會議(英文: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1]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2]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由教宗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会议内容 编辑

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峯,[3]也象徵聖座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4]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71位總主教(其中包括君士坦丁堡及耶路撒冷總主教)、412位主教、900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德皇腓特烈阿拉贡国王、耶路撒冷王、塞浦路斯王派來的特使,以及義大利各城的代表。 為俗世統治者的代表。[5]

此會議所造成的影響與作出的決定如下:

  •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6]由教宗親領出征。
  • 確認方濟會成立。
  • 指斥瓦勒度派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 建立異端裁判所[6]規定了對不肯悔改、傳佈異端者的刑罰。
  •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氾濫。
  •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7]
  •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並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禁止買賣聖職。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如:公職、貿易、穿著、表演等。[8]
  •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著特別服裝。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4]
  • 有關聖餐禮中,“化質說”被接納為正統。化質說認為,餅與酒內存的永久真實,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 命令所有聖職人員必須禁戒各種消遣活動。禁止聖職人員在施行聖禮上收取任何的費用。命令所有的教堂內都必須設立學校。[9]

註釋與參考文獻 编辑

  1. ^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字典〉,2011/5/23,. [201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1). 
  2. ^ 趙中輝編著,《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8),387。
  3. ^ 盧龍光博士主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有限公司,2003),322。
  4. ^ 4.0 4.1 陶理博士主編,《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普及版>》,李伯明、林牧野譯(香港: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263。
  5. ^ 祁伯爾(B. K. Kuiper),《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李林靜芝譯(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1986)。
  6. ^ 6.0 6.1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潘鳳娟譯(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1),30。
  7. ^ 唐納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教史》,孫慧民、王星譯(台北市:桂冠,1994),93。
  8. ^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詞語彙編》(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5)。
  9. ^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Kwing Hung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英文, fourth, council, lateran, 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 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 由教宗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会议内容, 编辑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峯, 也象徵聖座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71位總主教, 其中包括君士坦丁堡及耶路撒冷總主教, 412位主教, 900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 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 英王, 匈牙利王, 德皇腓特烈, 阿拉贡国王.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英文 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 1 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 2 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 由教宗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会议内容 编辑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峯 3 也象徵聖座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 4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71位總主教 其中包括君士坦丁堡及耶路撒冷總主教 412位主教 900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 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 英王 匈牙利王 德皇腓特烈 阿拉贡国王 耶路撒冷王 塞浦路斯王派來的特使 以及義大利各城的代表 為俗世統治者的代表 5 此會議所造成的影響與作出的決定如下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 6 由教宗親領出征 確認方濟會成立 指斥瓦勒度派及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建立異端裁判所 6 規定了對不肯悔改 傳佈異端者的刑罰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 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氾濫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 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 7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 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 並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 禁止買賣聖職 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 如 公職 貿易 穿著 表演等 8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著特別服裝 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 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 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 4 有關聖餐禮中 化質說 被接納為正統 化質說認為 餅與酒內存的永久真實 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命令所有聖職人員必須禁戒各種消遣活動 禁止聖職人員在施行聖禮上收取任何的費用 命令所有的教堂內都必須設立學校 9 註釋與參考文獻 编辑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 天主教字典 2011 5 23 存档副本 2010 07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 11 01 趙中輝編著 英漢神學名詞辭典 台北 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 1998 387 盧龍光博士主編 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 香港 漢語聖經協會有限公司 2003 322 4 0 4 1 陶理博士主編 基督教二千年史 自第一世紀至當代 lt 普及版 gt 李伯明 林牧野譯 香港 海天書樓有限公司 2004 263 祁伯爾 B K Kuiper 歷史的軌跡 二千年教會史 李林靜芝譯 台北市 校園書房出版社 1986 6 0 6 1 羅伯 華爾頓 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 潘鳳娟譯 台北市 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 2001 30 唐納德 特雷德戈德 基督教史 孫慧民 王星譯 台北市 桂冠 1994 93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 神學詞語彙編 台北 光啟文化事業 2005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Kwing Hung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amp oldid 648025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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