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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1992 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英語: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简称“CSPA”),全称除非情况允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安全归国否则对其提供就《移民与国籍法》现行状况修正调整法案,是一项由时任美国联邦众议员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人南希·佩洛西提出的、旨在给予所有在1989年6月4日至1990年4月11日之间抵达美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永久居留权的法案。[1]

1992 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
全名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certain national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nless conditions permit their return in safety to that foreign state.
缩写(通俗)CSPA
俗称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
立法机构第10屆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1992年10月9日
引用文献
公法102-404
法律汇编106 Stat. 1969
法典编纂
修订法编8 U.S.C.: Aliens and Nationality
修订章节美國法典第8编英语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歷程

这项法案獲跨黨派壓倒性的通过,还使得时任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于1990年签署的第12711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暂时禁止将中国国民驱逐出境”成为永久性条款。

本法案中规定,给予中国国民的永久居留权名额如超出当年规定限额,将从次年的移民名额空间中减去相应数量。制定该法案的目标是为了使流亡海外的中国学生在六四天安门事件之后免遭政治迫害。

参考文献 编辑

  1. ^ Legislation from 1981-1996 (PDF).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2014-01-21]. (原始内容 (PDF)于2014-02-01) (英语). 

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4月30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1年11月14日, 若您熟悉来源语言和主题, 请协助参考外语维基百科扩充条目, 请勿直接提交机.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4月30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1年11月14日 若您熟悉来源语言和主题 请协助参考外语维基百科扩充条目 请勿直接提交机械翻译 也不要翻译不可靠 低品质内容 依版权协议 译文需在编辑摘要注明来源 或于讨论页顶部标记 a href Template Translated page html title Template Translated page Translated page a 标签 1992 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英語 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 简称 CSPA 全称除非情况允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安全归国否则对其提供就 移民与国籍法 现行状况修正调整法案 是一项由时任美国联邦众议员的加利福尼亚州籍民主党人南希 佩洛西提出的 旨在给予所有在1989年6月4日至1990年4月11日之间抵达美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永久居留权的法案 1 1992 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全名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certain national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unless conditions permit their return in safety to that foreign state 缩写 通俗 CSPA俗称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立法机构第10屆美国国会生效日期1992年10月9日引用文献公法102 404法律汇编106 Stat 1969法典编纂修订法编8 U S C Aliens and Nationality修订章节美國法典第8编 英语 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第12之II章 1255立法歷程参议院提案 S 1216 斯雷德 戈登 华盛顿州 共和党 1991年6月4日委员会审核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参议院通过 1992年5月21日 口头表决通过 众议院通过 1992年8月10日 口头表决同意 经修订 参议院同意通过众议院修正案 1992年9月23日 口头表决同意 总统签署生效 乔治 赫伯特 沃克 布什 1992年10月9日这项法案獲跨黨派壓倒性的通过 还使得时任美国总统乔治 H W 布什于1990年签署的第12711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 暂时禁止将中国国民驱逐出境 成为永久性条款 本法案中规定 给予中国国民的永久居留权名额如超出当年规定限额 将从次年的移民名额空间中减去相应数量 制定该法案的目标是为了使流亡海外的中国学生在六四天安门事件之后免遭政治迫害 参考文献 编辑 Legislation from 1981 1996 PDF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2014 01 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4 02 01 英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 amp oldid 8123701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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