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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學禮

魏學禮,字季朗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世居閶門,初為諸生,萬曆三年乙亥歲貢貢生,授鎮江府訓導巡按御史邢侗推薦於朝廷,遷燕京國子監學正,校對《官刻十三經註疏》有功,陞北直隸廣平府同知,任內輕鬆安撫了饑荒民眾發起的暴動,甚至奉令到隔壁府處理冤獄,他一次審訊,就求出實情。北直隸曾經兩次讓他代理廣平府知府,他不曾貪污一分錢。魏學禮為官清正,一件案子不受關說,當事人唆使北直隸巡撫將他彈劾,被罷免。其蘇州故居已經變賣,無處棲身,故而依附同鄉徐顯卿,僑居宜興,年七十八[1]

墓在白蓮涇[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蘇州府志·卷九十九·文苑四》:魏學禮,字季朗,吳縣人,世居閶門。爲諸生,才名籍甚。……萬曆乙亥以歲貢除鎮江府學訓導,御史邢侗按吳,薦於朝,遷國子學正,詔刻十三經註疏,委以校讐,陞廣平府同知,歲儉,飢民揭竿起,學禮慰解即散。鄰郡有冤獄不決,屬學禮一訊得其情。署府篆者再,無纖毫染指。當事有私人贓敗,囑之曲庇,學禮不從,遂嗾巡撫劾罷。歸而故居已售,無棲止,依徐顯卿,僑居宜興,年七十八卒。(舊志參通志)
  2. ^ 馮桂芬,同治《蘇州府志·卷五十一》

魏學禮, 字季朗, 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世居閶門, 初為諸生, 萬曆三年乙亥歲貢貢生, 授鎮江府學訓導, 巡按御史邢侗推薦於朝廷, 遷燕京國子監學正, 校對, 官刻十三經註疏, 有功, 陞北直隸廣平府同知, 任內輕鬆安撫了饑荒民眾發起的暴動, 甚至奉令到隔壁府處理冤獄, 他一次審訊, 就求出實情, 北直隸曾經兩次讓他代理廣平府知府, 他不曾貪污一分錢, 為官清正, 一件案子不受關說, 當事人唆使北直隸巡撫將他彈劾, 被罷免, 其蘇州故居已經變賣, 無處棲身, 故而依附同鄉徐顯卿, 僑居宜興, 年七. 魏學禮 字季朗 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世居閶門 初為諸生 萬曆三年乙亥歲貢貢生 授鎮江府學訓導 巡按御史邢侗推薦於朝廷 遷燕京國子監學正 校對 官刻十三經註疏 有功 陞北直隸廣平府同知 任內輕鬆安撫了饑荒民眾發起的暴動 甚至奉令到隔壁府處理冤獄 他一次審訊 就求出實情 北直隸曾經兩次讓他代理廣平府知府 他不曾貪污一分錢 魏學禮為官清正 一件案子不受關說 當事人唆使北直隸巡撫將他彈劾 被罷免 其蘇州故居已經變賣 無處棲身 故而依附同鄉徐顯卿 僑居宜興 年七十八 1 墓在白蓮涇 2 参考文献 编辑 蘇州府志 卷九十九 文苑四 魏學禮 字季朗 吳縣人 世居閶門 爲諸生 才名籍甚 萬曆乙亥以歲貢除鎮江府學訓導 御史邢侗按吳 薦於朝 遷國子學正 詔刻十三經註疏 委以校讐 陞廣平府同知 歲儉 飢民揭竿起 學禮慰解即散 鄰郡有冤獄不決 屬學禮一訊得其情 署府篆者再 無纖毫染指 當事有私人贓敗 囑之曲庇 學禮不從 遂嗾巡撫劾罷 歸而故居已售 無棲止 依徐顯卿 僑居宜興 年七十八卒 舊志參通志 馮桂芬 同治 蘇州府志 卷五十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魏學禮 amp oldid 6897561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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