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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綽 (北齊)

南陽王高綽(556年5月29日—574年),字仁通,初名,字君明北齊武成帝高湛庶長子,母李夫人

高綽與高緯同日出生,但因為庶出故被貶為第二子,一开始被过继给十五叔漢陽王高洽袭封汉阳王。河清三年(564年),改封南陽王,另外给高洽设嗣子[1]。高綽由十餘歲起,留守晉陽。他為人殘虐,愛波斯狗。後高綽被封為司徒、冀州刺史,愛好縱犬噬而食祼人。他曾經碰到一婦人抱兒經過,他取小兒以餵飼狗隻。婦人號哭,高綽大怒,又再縱狗去咬婦人,狗不食,高綽以兒血塗婦人,再縱狗食。後主高緯聽聞此事後,將高綽曾赴行在所。至而宥之。問:“在州何事最樂?”對曰:“聚蠍於盆,使狙其中。”高緯立即命令索蠍置於浴斛,使人裸臥其中。號叫宛轉,觀之喜噱不已。因讓之曰:“如此樂事,何不馳驛奏聞?”因此而得寵,拜為大將軍,朝夕與後主同戲。

武平五年(574年),姨父南安王高思好造反,姨母李氏被烧死,而母亲李夫人受此刺激逝世。就在一年,昌黎郡王韓鳳命令高綽親信誣告高綽謀反,並上奏說:「此犯國法,不可赦。」後主不忍明刀誅殺親兄,唯有暗中命得寵的胡人何猥薩在後園與高綽相撲時扼殺他。高綽死後埋葬於興聖佛寺。經歷四百餘日後大斂,顏色毛髮皆如在生的時候[2][3]。北齊亡國後,高綽妃子郑氏北周武帝所寵幸,她請求將高綽下葬。宇文邕下詔葬高綽於永平陵北[4]

參考資料 编辑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 北齊書》 卷八帝紀第八後主 幼主

註釋 编辑

  1.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南陽王綽,字仁通,武成長子也。以五月五日辰時生,至午時,後主乃生。武成以綽母李夫人非正嫡,故貶為第二,初名融,字君明,出後漢陽王。河清三年,改封南陽,別為漢陽置後。
  2.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綽始十餘歲,留守晉陽。愛波斯狗,尉破胡諫之,欻然斫殺數狗,狼藉在地。破胡驚走,不敢復言。後為司徒、冀州刺史,好裸人,使踞為獸狀,縱犬噬而食之。左轉定州,汲井水為後池,在樓上彈人。好微行,遊獵無度,恣情強暴,云學文宣伯為人。有婦人抱兒在路,走避入草,綽奪其兒飼波斯狗。婦人號哭,綽怒,又縱狗使食,狗不食,塗以兒血,乃食焉。後主聞之,詔鎖綽赴行在所。至而宥之。問在州何者最樂,對曰:「多取蠍將蛆混,看極樂。」後主卽夜索蠍一斗,比曉得三二升,置諸浴斛,使人裸臥斛中,號叫宛轉。帝與綽臨觀,喜噱不已,謂綽曰:「如此樂事,何不早馳驛奏聞。」綽由是大為後主寵,拜大將軍,朝夕同戲。韓長鸞間之,除齊州刺史。將發,長鸞令綽親信誣告其反,奏云:「此犯國法,不可赦。」後主不忍顯戮,使寵胡何猥薩後園與綽相撲,搤殺之。瘞於興聖佛寺。經四百餘日乃大斂,顏色毛髮皆如生,俗云五月五日生者腦不壞。
  3. ^ 《北齊書 卷八 帝紀第八 後主 幼主》:五年春正月乙丑……是歲,殺南陽王綽。
  4.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齊亡,妃鄭氏為周武帝所幸,請葬綽。勑所司葬於永平陵北。

高綽, 北齊, 南陽王高綽, 556年5月29日, 574年, 字仁通, 初名融, 字君明, 北齊武成帝高湛庶長子, 母李夫人, 高綽與高緯同日出生, 但因為庶出故被貶為第二子, 一开始被过继给十五叔漢陽王高洽袭封汉阳王, 河清三年, 564年, 改封南陽王, 另外给高洽设嗣子, 高綽由十餘歲起, 留守晉陽, 他為人殘虐, 愛波斯狗, 後高綽被封為司徒, 冀州刺史, 愛好縱犬噬而食祼人, 他曾經碰到一婦人抱兒經過, 他取小兒以餵飼狗隻, 婦人號哭, 高綽大怒, 又再縱狗去咬婦人, 狗不食, 高綽以兒血塗婦人, 再縱. 南陽王高綽 556年5月29日 574年 字仁通 初名融 字君明 北齊武成帝高湛庶長子 母李夫人 高綽與高緯同日出生 但因為庶出故被貶為第二子 一开始被过继给十五叔漢陽王高洽袭封汉阳王 河清三年 564年 改封南陽王 另外给高洽设嗣子 1 高綽由十餘歲起 留守晉陽 他為人殘虐 愛波斯狗 後高綽被封為司徒 冀州刺史 愛好縱犬噬而食祼人 他曾經碰到一婦人抱兒經過 他取小兒以餵飼狗隻 婦人號哭 高綽大怒 又再縱狗去咬婦人 狗不食 高綽以兒血塗婦人 再縱狗食 後主高緯聽聞此事後 將高綽曾赴行在所 至而宥之 問 在州何事最樂 對曰 聚蠍於盆 使狙其中 高緯立即命令索蠍置於浴斛 使人裸臥其中 號叫宛轉 觀之喜噱不已 因讓之曰 如此樂事 何不馳驛奏聞 因此而得寵 拜為大將軍 朝夕與後主同戲 武平五年 574年 姨父南安王高思好造反 姨母李氏被烧死 而母亲李夫人受此刺激逝世 就在一年 昌黎郡王韓鳳命令高綽親信誣告高綽謀反 並上奏說 此犯國法 不可赦 後主不忍明刀誅殺親兄 唯有暗中命得寵的胡人何猥薩在後園與高綽相撲時扼殺他 高綽死後埋葬於興聖佛寺 經歷四百餘日後大斂 顏色毛髮皆如在生的時候 2 3 北齊亡國後 高綽妃子郑氏為北周武帝所寵幸 她請求將高綽下葬 宇文邕下詔葬高綽於永平陵北 4 參考資料 编辑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北齊書 卷八帝紀第八後主 幼主註釋 编辑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南陽王綽 字仁通 武成長子也 以五月五日辰時生 至午時 後主乃生 武成以綽母李夫人非正嫡 故貶為第二 初名融 字君明 出後漢陽王 河清三年 改封南陽 別為漢陽置後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綽始十餘歲 留守晉陽 愛波斯狗 尉破胡諫之 欻然斫殺數狗 狼藉在地 破胡驚走 不敢復言 後為司徒 冀州刺史 好裸人 使踞為獸狀 縱犬噬而食之 左轉定州 汲井水為後池 在樓上彈人 好微行 遊獵無度 恣情強暴 云學文宣伯為人 有婦人抱兒在路 走避入草 綽奪其兒飼波斯狗 婦人號哭 綽怒 又縱狗使食 狗不食 塗以兒血 乃食焉 後主聞之 詔鎖綽赴行在所 至而宥之 問在州何者最樂 對曰 多取蠍將蛆混 看極樂 後主卽夜索蠍一斗 比曉得三二升 置諸浴斛 使人裸臥斛中 號叫宛轉 帝與綽臨觀 喜噱不已 謂綽曰 如此樂事 何不早馳驛奏聞 綽由是大為後主寵 拜大將軍 朝夕同戲 韓長鸞間之 除齊州刺史 將發 長鸞令綽親信誣告其反 奏云 此犯國法 不可赦 後主不忍顯戮 使寵胡何猥薩後園與綽相撲 搤殺之 瘞於興聖佛寺 經四百餘日乃大斂 顏色毛髮皆如生 俗云五月五日生者腦不壞 北齊書 卷八 帝紀第八 後主 幼主 五年春正月乙丑 是歲 殺南陽王綽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齊亡 妃鄭氏為周武帝所幸 請葬綽 勑所司葬於永平陵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高綽 北齊 amp oldid 7203065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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