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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稱為教師資格檢定考,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舊制),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新制)。

緣起 编辑

由於政府浮濫開放「教育學程」,造成舊制實習津貼超出預算,故設計出新制實習。此制度在教育實習上有三大改變:第一為身份的改變,在舊制中,實習者被稱為實習教師;在新制中被改為實習學生。第二即停止實習津貼發放,舊制實習教師每月由教育部發下新臺幣八千元津貼,新制實習學生則無權得到津貼,並須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第三為實習時間的縮減,舊制實習教師須得實習一年,始得教師證書,新制實習學生改為實習半年,但必須經過教師資格檢定考,通過者始可獲教師證書。

用意 编辑

此考試有意建立教師證照考試制度,自此,若要在臺灣擔任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這項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舉辦 编辑

本考試一年一考,通常以當年度的四月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但在2010年,提前至3月7日,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證後,應考人即成為合格教師,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

辦理單位 编辑

應考科別 编辑

  • 幼兒園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

應考科目 编辑

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國民小學自民國103年起為三科)。

(一)共同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教育原理與制度(各類科尚有少數試題差異)

(二)專業科目:

  • 幼兒園: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 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國民小學:兒童發展與輔導、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自民國103年起加考)。
  • 中等學校:青少年發展與輔導、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8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簡稱為教師資格檢定考, 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 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 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 舊制, 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 新制, 目录, 緣起, 用意, 舉辦, 辦理單位, 應考科別, 應考科目,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8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簡稱為教師資格檢定考 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 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 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 舊制 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 新制 目录 1 緣起 2 用意 3 舉辦 4 辦理單位 5 應考科別 6 應考科目 7 相關條目 8 參考資料 9 外部連結緣起 编辑由於政府浮濫開放 教育學程 造成舊制實習津貼超出預算 故設計出新制實習 此制度在教育實習上有三大改變 第一為身份的改變 在舊制中 實習者被稱為實習教師 在新制中被改為實習學生 第二即停止實習津貼發放 舊制實習教師每月由教育部發下新臺幣八千元津貼 新制實習學生則無權得到津貼 並須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 第三為實習時間的縮減 舊制實習教師須得實習一年 始得教師證書 新制實習學生改為實習半年 但必須經過教師資格檢定考 通過者始可獲教師證書 用意 编辑此考試有意建立教師證照考試制度 自此 若要在臺灣擔任中 小學及幼兒園教師 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 通過這項考試 以取得教師證書 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舉辦 编辑本考試一年一考 通常以當年度的四月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進行 但在2010年 提前至3月7日 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 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證後 應考人即成為合格教師 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 辦理單位 编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督導及綜理相關業務 教育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 核發教師證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一 各項試題研發工作 二 受理試題疑義申訴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一 公告簡章 二 受理報名 三 受理更正及補換發准考證 四 受理應考人申請應考服務事項 五 寄 補 發成績通知單 六 受理成績複查 應考科別 编辑幼兒園 特殊教育學校 班 國民小學 中等學校應考科目 编辑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 包括共同科目二科 專業科目二科 國民小學自民國103年起為三科 一 共同科目 國語文能力測驗 教育原理與制度 各類科尚有少數試題差異 二 專業科目 幼兒園 幼兒發展與輔導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特殊教育學校 班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國民小學 兒童發展與輔導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 自民國103年起加考 中等學校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相關條目 编辑菲律賓師大特教糾正案參考資料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amp oldid 7559238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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