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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济

博陵文简王高济(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569年),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母娄昭君[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博陵郡王[2]。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高济从文宣帝高洋巡幸,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遂逃归。高洋大怒,拿白刃要杀他,因此惊恍[3]。历位太尉河清初年,出为定州刺史[4](有記室魏澹)。天统五年(569年),在州对人说:“计次第亦应到我。”齐后主高纬听说,秘密派人杀死他[5]。赠假黄铖、太尉录尚书事。子高智袭爵[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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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10》,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參考資料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註釋

  1.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博陵文簡王濟,神武第十二子也。
  2. ^ 《北齊書·文宣帝紀》: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翊王,洽為漢陽王。
  3.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濟嘗從文宣巡幸,在路忽憶太后,遂逃歸。帝怒,臨以白刃,因此驚恍。
  4.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位太尉。河清初,出為定州刺史。
  5.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統五年,在州語人云:「計次第亦應到我。」後主聞之,陰使人殺之。
  6. ^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贈假黃鉞、太尉、錄尚書事。子智襲爵。

高济, 博陵文简王, 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 569年, 勃海郡蓨县, 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 母娄昭君,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 550年7月4日, 封博陵郡王, 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 从文宣帝高洋巡幸, 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 遂逃归, 高洋大怒, 拿白刃要杀他, 因此惊恍, 历位太尉, 河清初年, 出为定州刺史, 有記室魏澹, 天统五年, 569年, 在州对人说, 计次第亦应到我, 齐后主高纬听说, 秘密派人杀死他, 赠假黄铖, 太尉, 录尚书事, 子高智袭爵, 延伸阅读, 编. 博陵文简王高济 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 569年 勃海郡蓨县 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人 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 母娄昭君 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 550年7月4日 封博陵郡王 2 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 高济从文宣帝高洋巡幸 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 遂逃归 高洋大怒 拿白刃要杀他 因此惊恍 3 历位太尉 河清初年 出为定州刺史 4 有記室魏澹 天统五年 569年 在州对人说 计次第亦应到我 齐后主高纬听说 秘密派人杀死他 5 赠假黄铖 太尉 录尚书事 子高智袭爵 6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北齊書 卷10 出自李百药 北齊書 參考資料 编辑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註釋 编辑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博陵文簡王濟 神武第十二子也 北齊書 文宣帝紀 癸未 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 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 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 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 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 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 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 湝為任城王 湜為高陽王 濟為博陵王 凝為新平王 潤為馮翊王 洽為漢陽王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濟嘗從文宣巡幸 在路忽憶太后 遂逃歸 帝怒 臨以白刃 因此驚恍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位太尉 河清初 出為定州刺史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天統五年 在州語人云 計次第亦應到我 後主聞之 陰使人殺之 北齊書 卷十 列傳第二 高祖十一王 贈假黃鉞 太尉 錄尚書事 子智襲爵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高济 amp oldid 7459171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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