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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

饒戈平(1948年),先後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和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言論經常引起爭議。

部分言論

饒戈平認為香港不可以遲遲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更提出以其他方式落實,包括將中國內地《國家安全法》引進香港試行,或由中央政府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1]。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此言論感到「詫異」,認為與《基本法》的規定不相符;泛民主派批評破壞「一國兩制」。香港保安局就說特區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現時工作重點是處理各項民生和社會議題,未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1]

他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被妖魔化、污名化,認為國家安全人權不應對立,並重申二十三條立法不應再拖延,不應選擇性實施基本法中的條文,例如有關普選的第四十五條因為喜歡就實施,不喜歡第二十三條就被「永遠打入冷宮」[2],認為第二十三條是憲制性義務,「應該要完成,沒有討論餘地」[3]

他指出中央管治權並不只限外交和國防,而是廣泛的、多方面的,包括對特區政制發展最終決定權、對特首的指令權和決定全國性法律在特區適用的權力等,而這些都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性權力,而不是某些人說的「干預」高度自治。他亦形容香港是世界上「罕見的國家安全不設防地區」,部分激進分子鼓吹分離,外部勢力干預,認為香港及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拖得愈久,代價愈大,國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也愈顯得必要。[4][5]

饒戈平指出如果香港的「兩制」漸行漸遠,或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事而特區政府又無力處理危機,中央政府就會行使憲制權力出手干預和調整對港政策[6][7]

另外,饒戈平稱香港大多數根源來自中國內地,並沒有形成「香港民族」,故香港沒有自決的地位,也沒有公投的權利。他也指出部分人依據《國際法》主張港獨自決,在法理上不能成立,香港不能以公投為名決定香港的命運。即使公投,也須由全國數十億人民公投決定,不可僅由香港人公投決定,因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港獨人士無權剝奪全國人民的政治權利」。他最後指提倡港獨者「害國害港害人,只會留下遭人恥笑的歷史紀錄」[8]

著作

  • 《条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合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
  • 《国际法》(主编)(全国法律硕士统编教材),法律出版社,2005年。
  • 《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 《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 《“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人民出版社, 1991
  • 《关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 《有关联合国大会改革的几种建议》,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 《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 黄山书社 1986年
  • 《国际法》(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 《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
  • 《国际组织通览 》(主编) 出版日期: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4年 ISBN:7501221340

參考資料

  1. ^ 1.0 1.1 二十三條遲遲未立法 饒戈平倡國安法在港試用. am730. 2014-04-07 [2014-04-08]. (原始内容于2016-03-04). 
  2. ^ 饒戈平倡人大常委會自我完善釋法程序 重啟改政須更成熟條件. 香港01. 2017-04-28. 
  3. ^ 饒戈平:二十三條立法沒有討論餘地. 星島日報. 2017-11-18 [2018-01-29]. (原始内容于2018-01-30). 
  4. ^ 饒戈平:香港及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明報. 2020-03-29 [2020-03-29]. (原始内容于2020-03-30). 
  5. ^ 北京護法撰文警告:越遲完成國家安全立法 付出代價會越大. 蘋果日報. 2020-03-29 [2020-03-29]. (原始内容于2020-03-29). 
  6. ^ 饒戈平:若兩制漸行漸遠威脅國家安全 中央會行使憲制權力干預. 香港01. 2017-04-30. 
  7. ^ 饒戈平:倘港危及主權 不排除京干預. 明報. 2017-05-01 [2018-01-29]. (原始内容于2018-01-30). 
  8. ^ 饒戈平斥港獨者剝奪同胞政治權利:須由全中國14億人公投決定.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11-17 [2018-01-29]. (原始内容于2019-10-09). 

饒戈平, 1948年, 先後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和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他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的言論經常引起爭議, 部分言論, 编辑認為香港不可以遲遲不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 更提出以其他方式落實, 包括將中國內地, 國家安全法, 引進香港試行, 或由中央政府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此言論感到, 詫異, 認為與, 基本法, 的規定不相符, 泛民主派批評破壞, 一國兩制, 香港保安局就說特區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二. 饒戈平 1948年 先後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和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他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的言論經常引起爭議 部分言論 编辑饒戈平認為香港不可以遲遲不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立法 更提出以其他方式落實 包括將中國內地 國家安全法 引進香港試行 或由中央政府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 1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此言論感到 詫異 認為與 基本法 的規定不相符 泛民主派批評破壞 一國兩制 香港保安局就說特區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但現時工作重點是處理各項民生和社會議題 未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1 他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被妖魔化 污名化 認為國家安全和人權不應對立 並重申二十三條立法不應再拖延 不應選擇性實施基本法中的條文 例如有關普選的第四十五條因為喜歡就實施 不喜歡第二十三條就被 永遠打入冷宮 2 認為第二十三條是憲制性義務 應該要完成 沒有討論餘地 3 他指出中央管治權並不只限外交和國防 而是廣泛的 多方面的 包括對特區政制發展最終決定權 對特首的指令權和決定全國性法律在特區適用的權力等 而這些都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性權力 而不是某些人說的 干預 高度自治 他亦形容香港是世界上 罕見的國家安全不設防地區 部分激進分子鼓吹分離 外部勢力干預 認為香港及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拖得愈久 代價愈大 國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也愈顯得必要 4 5 饒戈平指出如果香港的 兩制 漸行漸遠 或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事而特區政府又無力處理危機 中央政府就會行使憲制權力出手干預和調整對港政策 6 7 另外 饒戈平稱香港大多數根源來自中國內地 並沒有形成 香港民族 故香港沒有自決的地位 也沒有公投的權利 他也指出部分人依據 國際法 主張港獨自決 在法理上不能成立 香港不能以公投為名決定香港的命運 即使公投 也須由全國數十億人民公投決定 不可僅由香港人公投決定 因為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 港獨人士無權剝奪全國人民的政治權利 他最後指提倡港獨者 害國害港害人 只會留下遭人恥笑的歷史紀錄 8 著作 编辑 条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 合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年 国际法 主编 全国法律硕士统编教材 法律出版社 2005年 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国际组织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台湾地位未定论 的法律透视 人民出版社 1991 关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有关联合国大会改革的几种建议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帝国主义侵华简史 合著 黄山书社 1986年 国际法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 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 国际组织通览 主编 出版日期 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4年 ISBN 7501221340參考資料 编辑 1 0 1 1 二十三條遲遲未立法 饒戈平倡國安法在港試用 am730 2014 04 07 2014 04 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饒戈平倡人大常委會自我完善釋法程序 重啟改政須更成熟條件 香港01 2017 04 28 饒戈平 二十三條立法沒有討論餘地 星島日報 2017 11 18 2018 01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1 30 饒戈平 香港及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明報 2020 03 29 2020 03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3 30 北京護法撰文警告 越遲完成國家安全立法 付出代價會越大 蘋果日報 2020 03 29 2020 03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3 29 饒戈平 若兩制漸行漸遠威脅國家安全 中央會行使憲制權力干預 香港01 2017 04 30 饒戈平 倘港危及主權 不排除京干預 明報 2017 05 01 2018 01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1 30 饒戈平斥港獨者剝奪同胞政治權利 須由全中國14億人公投決定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 11 17 2018 01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0 09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饒戈平 amp oldid 6623275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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