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食物權

食物權一詞及其別名是指保障人們能夠有尊嚴地養活自己的人權。這意味著人們能獲得充分的食糧、有能力獲得這些食糧、以及藉這些食糧以適切滿足個人的膳食需求。食物權保障所有人免於飢饉糧食不穩定、與營養不良[1] 食物權並不代表政府有義務將免費食物送給每個想要食物的人,也不代表被養的權利。然而,如果人們因為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因素而遭受困頓,例如在囚禁、戰爭、或自然災害之下,有權直接要求政府提供食物。[2]

本權力源自160國家於2012年五月簽署之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2][3] 簽署國同意以國家與國際力量採取行動以最大化可得資源,積極實現食物權。[4][1] 106個國家中,食物權已經藉由憲法或國際協約等法律安排來進行保障。[5]

1996年的世界糧食高峰會中,與會政府重申食物權,並允諾2015年前將飢餓與營養不良人數減半。然而在2009年,全球仍有10億人營養不足,超過20億人仍身受隱藏飢餓(會導致兒童發育與智力不良與微量營養素缺乏)影響。[1][6]

儘管在國際法之下,國家有義務重視、保障、與滿足食物權,但是達成此人權目標的實際困難包括全世界常見的糧食不穩定、以及如印度等國家內的法律訴訟。[7][8] 在糧食問題嚴重的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不僅僅食物短缺與基礎設施不足,也有運銷不良與糧食可近性不夠的問題。[9]

定義

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承認「最低生活保障權」(包括食物足夠)以及「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但是前述二個觀念之間並不完全一樣。例如,一個國家是否「免於飢餓」可反映於該國人民營養不良乃至於餓死者的人數。「食物足夠」則是更高標準,不僅免於營養不良,還包括食物的各種特質,如食物安全、多樣性、與尊嚴,簡言之也就是能滿足積極與健康人生的所有元素。

基於以上理念,2002年的特別調查員將食物權定義為:「有權利規律地、恆久地、與無限制地獲得適切與足夠的食物(無論直接獲得或用錢購買),依據消費者的文化傳統,以確保身心、個人與集體、滿足與尊嚴的無憂無慮的生活。」

這樣的定義就解決了國際經社文國際公約大會的第12號總評論[10]


本頁面過去一年每日造訪次數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Ziegler 2012: “What is the right to food?”
  2. ^ 2.0 2.1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2012a: "Right to Food."
  3. ^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12a
  4.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966: article 2(1), 11(1) and 23.
  5. ^ Knuth 2011: 32.
  6. ^ Ahluwalia 2004: 12.
  7. ^ Westcott, Catherine and Nadia Khoury and CMS Cameron McKenna,The Right to Food, (Advocates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ctober 2011)http://a4id.org/sites/default/files/user/Right%20to%20Food%20Legal%20Guide.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存档副本. [2018-03-28]. (原始内容于2018-04-02). 
  9. ^ Ahluwalia 2004: iii.
  10.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的执行方面出现的实质性问题: 第12号总评论. 1999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2020-07-17]. (原始内容于2021-05-07). 

食物權, 一詞及其別名是指保障人們能夠有尊嚴地養活自己的人權, 這意味著人們能獲得充分的食糧, 有能力獲得這些食糧, 以及藉這些食糧以適切滿足個人的膳食需求, 保障所有人免於飢饉, 糧食不穩定, 與營養不良, 並不代表政府有義務將免費食物送給每個想要食物的人, 也不代表被養的權利, 然而, 如果人們因為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因素而遭受困頓, 例如在囚禁, 戰爭, 或自然災害之下, 有權直接要求政府提供食物, 本權力源自160國家於2012年五月簽署之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 簽署國同意以國家與國際力量採取行動以最大. 食物權一詞及其別名是指保障人們能夠有尊嚴地養活自己的人權 這意味著人們能獲得充分的食糧 有能力獲得這些食糧 以及藉這些食糧以適切滿足個人的膳食需求 食物權保障所有人免於飢饉 糧食不穩定 與營養不良 1 食物權並不代表政府有義務將免費食物送給每個想要食物的人 也不代表被養的權利 然而 如果人們因為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因素而遭受困頓 例如在囚禁 戰爭 或自然災害之下 有權直接要求政府提供食物 2 本權力源自160國家於2012年五月簽署之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 2 3 簽署國同意以國家與國際力量採取行動以最大化可得資源 積極實現食物權 4 1 106個國家中 食物權已經藉由憲法或國際協約等法律安排來進行保障 5 1996年的世界糧食高峰會中 與會政府重申食物權 並允諾2015年前將飢餓與營養不良人數減半 然而在2009年 全球仍有10億人營養不足 超過20億人仍身受隱藏飢餓 會導致兒童發育與智力不良與微量營養素缺乏 影響 1 6 儘管在國際法之下 國家有義務重視 保障 與滿足食物權 但是達成此人權目標的實際困難包括全世界常見的糧食不穩定 以及如印度等國家內的法律訴訟 7 8 在糧食問題嚴重的亞洲 非洲 拉丁美洲中 不僅僅食物短缺與基礎設施不足 也有運銷不良與糧食可近性不夠的問題 9 定義 编辑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承認 最低生活保障權 包括食物足夠 以及 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 但是前述二個觀念之間並不完全一樣 例如 一個國家是否 免於飢餓 可反映於該國人民營養不良乃至於餓死者的人數 食物足夠 則是更高標準 不僅免於營養不良 還包括食物的各種特質 如食物安全 多樣性 與尊嚴 簡言之也就是能滿足積極與健康人生的所有元素 基於以上理念 2002年的特別調查員將食物權定義為 有權利規律地 恆久地 與無限制地獲得適切與足夠的食物 無論直接獲得或用錢購買 依據消費者的文化傳統 以確保身心 個人與集體 滿足與尊嚴的無憂無慮的生活 這樣的定義就解決了國際經社文國際公約大會的第12號總評論 10 本頁面過去一年每日造訪次數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1 0 1 1 1 2 Ziegler 2012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Ziegler2012 help What is the right to food 2 0 2 1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2012a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2012a help Right to Food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12a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2012a help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966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66 help article 2 1 11 1 and 23 Knuth 2011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Knuth2011 help 32 Ahluwalia 2004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Ahluwalia2004 help 12 Westcott Catherine and Nadia Khoury and CMS Cameron McKenna The Right to Food Advocates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ctober 2011 http a4id org sites default files user Right 20to 20Food 20Legal 20Guide pdf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存档副本 2018 03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4 02 Ahluwalia 2004harvnb error no target CITEREFAhluwalia2004 help iii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的执行方面出现的实质性问题 第12号总评论 1999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2020 07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5 07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食物權 amp oldid 7226600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