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轄區(英語:Consular district),又稱領館轄區、領務轄區、領區,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一條,定義為領事機構(領事館或大使館領事處)因執行館務職責所需,而在地主國境內劃設的區域[1]。領區通常依據地主國當地的行政區劃分,若在規模較大的地主國內,派遣國可同時設立多座領事館,並分設多個領區[2]。一般來說,總領事館(或大使館)管轄的領區範圍較大[3]。領事轄區的劃設範圍須透過派遣國、地主國雙方進行設館談判時,經由協議決定。領事館設館後,以領區作為其政治、商務、領事服務等館務的負責區域,並以領區內的各座地方政府為業務往來對象[4][2]。
參考文獻 領事轄區, 英語, consular, district, 又稱領館轄區, 領務轄區, 領區,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第一條, 定義為領事機構, 領事館或大使館領事處, 因執行館務職責所需, 而在地主國境內劃設的區域, 領區通常依據地主國當地的行政區劃分, 若在規模較大的地主國內, 派遣國可同時設立多座領事館, 並分設多個領區, 一般來說, 總領事館, 或大使館, 管轄的領區範圍較大, 的劃設範圍須透過派遣國, 地主國雙方進行設館談判時, 經由協議決定, 領事館設館後, 以領區作為其政治, 商務, 領事服務等館務的. 領事轄區 英語 Consular district 又稱領館轄區 領務轄區 領區 據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第一條 定義為領事機構 領事館或大使館領事處 因執行館務職責所需 而在地主國境內劃設的區域 1 領區通常依據地主國當地的行政區劃分 若在規模較大的地主國內 派遣國可同時設立多座領事館 並分設多個領區 2 一般來說 總領事館 或大使館 管轄的領區範圍較大 3 領事轄區的劃設範圍須透過派遣國 地主國雙方進行設館談判時 經由協議決定 領事館設館後 以領區作為其政治 商務 領事服務等館務的負責區域 並以領區內的各座地方政府為業務往來對象 4 2 德國駐日大使館與轄下駐阪神總領事館領務轄區圖參考文獻 编辑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領事轄區 英文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PDF United Nations UN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1963 2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8 08 13 2 0 2 1 繁體中文 丘宏達 現代國際法 台北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858 ISBN 978 957 14 5719 2 繁體中文 楊振先 外交學原理 上海及各埠 商務印書館 1936 05 258 简体中文 科兰 大使馆和外交官 机构设置 分工 职责 外交外事知识丛书 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8 223 ISBN 7 5012 1007 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領事轄區 amp oldid 7324440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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