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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元甫

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馬尉,深得探訪使韋陟器重,奏充支使。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遷蘇州刺史、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擔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1]。曾续作《木蘭詩[2]

家庭 编辑

曾祖 编辑

  • 韦文宗,隋朝左千牛[1]

祖父 编辑

  • 韦德敏,唐朝太府卿,赠邓州刺史[1]

父母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金, 鑫, , 《中国书法》 (第12期), 2017年, (第12期): 47–50 [2018-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9) 
  2. ^ 《古今乐录》: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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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15》,出自刘昫舊唐書

參考書目 编辑

  • 《舊唐書‧韋元甫傳》
  • 《全唐诗》卷二百七十二

韦元甫, 710年, 771年8月15日, 字宣宪, 京兆郡杜陵县, 今陕西省西安市, 属京兆韦氏阆公房, 初任滑州白馬尉, 深得探訪使韋陟器重, 奏充支使, 宝应元年, 762年, 出任润州刺史, 累遷蘇州刺史, 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使, 大历初年, 拜尚书右丞, 出京擔任淮南节度使, 大历六年七月乙酉, 771年8月15日, 去世, 虚岁六十二, 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 七年正月乙酉, 772年2月11日, 葬于杜陵的南原, 曾续作, 木蘭詩, 目录, 家庭, 曾祖, 祖父, 父母,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韦元甫 710年 771年8月15日 字宣宪 京兆郡杜陵县 今陕西省西安市 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 初任滑州白馬尉 深得探訪使韋陟器重 奏充支使 宝应元年 762年 出任润州刺史 累遷蘇州刺史 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使 大历初年 拜尚书右丞 出京擔任淮南节度使 大历六年七月乙酉 771年8月15日 韦元甫去世 虚岁六十二 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 七年正月乙酉 772年2月11日 葬于杜陵的南原 1 曾续作 木蘭詩 2 目录 1 家庭 1 1 曾祖 1 2 祖父 1 3 父母 2 注釋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書目家庭 编辑曾祖 编辑 韦文宗 隋朝左千牛 1 祖父 编辑 韦德敏 唐朝太府卿 赠邓州刺史 1 父母 编辑 韦玢 唐朝尚书左丞 赠扬州大都督 1 赵郡李氏 特进 中书令李峤之女 1 注釋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金 鑫 新见唐史惟则书 韦元甫墓志 辛旻墓志 考释 中国书法 第12期 2017年 第12期 47 50 2018 12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2 09 古今乐录 木兰不知名 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在维基文库阅读此作者作品 nbsp 舊唐書 卷115 出自刘昫 舊唐書 參考書目 编辑 舊唐書 韋元甫傳 全唐诗 卷二百七十二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韦元甫 amp oldid 7459310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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