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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元淳

陶元淳(1646年—1698年),字子師,一字紫司江南蘇州府常熟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编辑

年少入都,能文章,與萬斯同閻若璩成忘年交[1]。康熙中舉博學宏詞,因病不與試。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戊辰科進士。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授廣東昌化縣(今屬海南省)知縣。就職後,核定賦役,均糧於米,均役於糧。屢次乞病未果,最後因積勞卒於官[2]。有《南崖集》4卷。

家族 编辑

子陶正靖,乾隆年間官監察御史。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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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47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清稗類鈔·卷五十九》:陶紫笥請從此辭 陶紫笥進士元淳,江蘇人也。年少入都,能文章,尚志節,萬季野、閻百詩皆與訂忘年交。時徐乾學領史局,季野為之任考索,而頗委紫笥以文。已而為忌者所排,與徐絕。紫笥甫通籍,一日在某邸,某之子,妄人也,辱何義門於眾中,紫笥憤甚,請某出,以正誼責之。某護其子,甚不直紫笥,紫笥長揖出,且謂之曰:「明公之力,不過使陶生不為翰林,請從此辭。」已而果不與館選,出令粵之昌化,有惠政。
  2. ^ 《清史稿·476卷》:陶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康熙中舉博學鴻詞,以疾不與試。二十七年,成進士,廷對,論西北賦輕而役重,東南役均而賦重,願減浮額之糧,罷無益之費。閱者以其言戇,置二甲。三十三年,授廣東昌化知縣,到官,首定賦役,均糧於米,均役於糧。裁革雜徵,自坊里供帳始,相率以力耕為業。縣隸瓊州,與黎為界,舊設土舍,制其出入,吏得因緣為奸,元淳立撤去。一權量,定法度,黎人便之。城中居人,舊不滿百家,至此戶口漸蕃。元淳時步行閭里間,周咨疾苦,煦嫗如家人。
    瓊郡處海外,軍將多驕橫,崖州尤甚。元淳嘗署州事,守備黃鎮中以非刑殺人,游擊余虎縱不問;且貪,索黎人獻納。元淳廉得其狀,列款以上,虎私以金賄之不得,造蜚語揭之。總督石琳下瓊州總兵會訊,元淳申牘曰:「私揭不應發審,鎮臣不應侵官,必挫執法之氣,灰任事之心。元淳當棄官以全政體,不能蒲伏武臣,貽州縣羞也。」初鞫是獄,鎮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元淳據案怒叱曰:「吾奉命治事,守備敢令甲士劫持,是藐國法也。」鎮中氣懾,疾揮去,卒定讞,論罪如律。崖人為語曰:「雖有余虎,不敵陶公一怒。」而總督卒因元淳倔彊,坐不檢驗失實,會赦免。復欲於計典黜之,巡撫蕭永藻初授事,曰:「吾初下車,便劾廉吏,何以率屬?」為言於總督,乃已。
    元淳自奉儉約,在官惟日供韭一束。喜接諸生,講論至夜分不倦。屢乞病未果,竟以勞卒於官。昌化額田四百餘頃,半淪於海,賦不及二千,浮糧居三之一,民重困。元淳為浮糧考,屢請於上官,乞豁除,無應者。乾隆三年,元淳子正靖官御史,疏以入告,竟獲俞旨免焉。


陶元淳, 1646年, 1698年, 字子師, 一字紫司, 江南蘇州府常熟縣人, 清朝官員, 目录, 生平, 家族,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年少入都, 能文章, 與萬斯同, 閻若璩成忘年交, 康熙中舉博學宏詞, 因病不與試, 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戊辰科進士, 康熙三十三年, 1694年, 授廣東昌化縣, 今屬海南省, 知縣, 就職後, 核定賦役, 均糧於米, 均役於糧, 屢次乞病未果, 最後因積勞卒於官, 南崖集, 4卷, 家族, 编辑子陶正靖, 乾隆年間官監察御史, 延伸阅读, 编辑, nbs. 陶元淳 1646年 1698年 字子師 一字紫司 江南蘇州府常熟縣人 清朝官員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年少入都 能文章 與萬斯同 閻若璩成忘年交 1 康熙中舉博學宏詞 因病不與試 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戊辰科進士 康熙三十三年 1694年 授廣東昌化縣 今屬海南省 知縣 就職後 核定賦役 均糧於米 均役於糧 屢次乞病未果 最後因積勞卒於官 2 有 南崖集 4卷 家族 编辑子陶正靖 乾隆年間官監察御史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476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清稗類鈔 卷五十九 陶紫笥請從此辭 陶紫笥進士元淳 江蘇人也 年少入都 能文章 尚志節 萬季野 閻百詩皆與訂忘年交 時徐乾學領史局 季野為之任考索 而頗委紫笥以文 已而為忌者所排 與徐絕 紫笥甫通籍 一日在某邸 某之子 妄人也 辱何義門於眾中 紫笥憤甚 請某出 以正誼責之 某護其子 甚不直紫笥 紫笥長揖出 且謂之曰 明公之力 不過使陶生不為翰林 請從此辭 已而果不與館選 出令粵之昌化 有惠政 清史稿 476卷 陶元淳 字子師 江蘇常熟人 康熙中舉博學鴻詞 以疾不與試 二十七年 成進士 廷對 論西北賦輕而役重 東南役均而賦重 願減浮額之糧 罷無益之費 閱者以其言戇 置二甲 三十三年 授廣東昌化知縣 到官 首定賦役 均糧於米 均役於糧 裁革雜徵 自坊里供帳始 相率以力耕為業 縣隸瓊州 與黎為界 舊設土舍 制其出入 吏得因緣為奸 元淳立撤去 一權量 定法度 黎人便之 城中居人 舊不滿百家 至此戶口漸蕃 元淳時步行閭里間 周咨疾苦 煦嫗如家人 瓊郡處海外 軍將多驕橫 崖州尤甚 元淳嘗署州事 守備黃鎮中以非刑殺人 游擊余虎縱不問 且貪 索黎人獻納 元淳廉得其狀 列款以上 虎私以金賄之不得 造蜚語揭之 總督石琳下瓊州總兵會訊 元淳申牘曰 私揭不應發審 鎮臣不應侵官 必挫執法之氣 灰任事之心 元淳當棄官以全政體 不能蒲伏武臣 貽州縣羞也 初鞫是獄 鎮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 元淳據案怒叱曰 吾奉命治事 守備敢令甲士劫持 是藐國法也 鎮中氣懾 疾揮去 卒定讞 論罪如律 崖人為語曰 雖有余虎 不敵陶公一怒 而總督卒因元淳倔彊 坐不檢驗失實 會赦免 復欲於計典黜之 巡撫蕭永藻初授事 曰 吾初下車 便劾廉吏 何以率屬 為言於總督 乃已 元淳自奉儉約 在官惟日供韭一束 喜接諸生 講論至夜分不倦 屢乞病未果 竟以勞卒於官 昌化額田四百餘頃 半淪於海 賦不及二千 浮糧居三之一 民重困 元淳為浮糧考 屢請於上官 乞豁除 無應者 乾隆三年 元淳子正靖官御史 疏以入告 竟獲俞旨免焉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陶元淳 amp oldid 7848190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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