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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維春

陳維春(?-1616年),字宇偕,號如吉,江西南昌县艾溪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維春

大明刑科右给事中
籍貫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萬曆四十四年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江西辛卯科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1][2]。六月考选翰林院庶吉士,二十二年九月授刑科給事中,二十六年五月復補吏科给事中,升刑科右,二十八年七月巡视京营,二十九年(1601年)八月因弹劾湖广税监陈奉,被贬贵州銅仁典史。歸里居十六年卒。天启二年追赠光禄寺少卿[3]

家族

曾祖陳充初;祖父陳光典;父陳棟,赞善[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南昌县志》:陈维春字宇偕,栋子。万历壬辰进士,起家庶吉士,历刑科右给事中,巡视京营。时国本未定,继以开礦、采木、榷税诸弊政而言者祸每不测,维春遇事指陈,章奏数十上,不为阻。湖广税监陈奉狂纵不法,狎侮监司,诬奏冯应京、邸存宅、何栋等,又以緹骑逮知县王之翰,维春手列诸不法状,请杀之。上以为朋党,严旨切责,降铜仁典史。归里居十六年卒。天启初赠光禄寺少卿石庄初集。按万历二十八年税使梁钦肆虐,富平知县王正志捕其党李英杖杀之,因极论其不法罪,钦亦以李英事讦奏,帝怒,命逮之。给事陈维春言正志劾钦罪多,宜提审钦所劾正志事,宜下抚按核实,免其逮系,不报。见《明史》华珏传,此传但载劾陈奉事,而未及此,因附录于此。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陳維春, 1616年, 字宇偕, 號如吉, 江西南昌县艾溪人, 明朝政治人物, 大明刑科右给事中籍貫,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出生, 生年不詳逝世, 萬曆四十四年出身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生平, 编辑江西辛卯科鄉試舉人, 萬曆二十年, 1592年, 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 六月考选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二年九月授刑科給事中, 二十六年五月復補吏科给事中, 升刑科右, 二十八年七月巡视京营, 二十九年, 1601年, 八月因弹劾湖广税监陈奉, 被贬贵州銅仁典史, 歸里居十六年卒, 天启二年追. 陳維春 1616年 字宇偕 號如吉 江西南昌县艾溪人 明朝政治人物 陳維春大明刑科右给事中籍貫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出生 生年不詳逝世 萬曆四十四年出身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生平 编辑江西辛卯科鄉試舉人 萬曆二十年 1592年 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 1 2 六月考选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二年九月授刑科給事中 二十六年五月復補吏科给事中 升刑科右 二十八年七月巡视京营 二十九年 1601年 八月因弹劾湖广税监陈奉 被贬贵州銅仁典史 歸里居十六年卒 天启二年追赠光禄寺少卿 3 家族 编辑曾祖陳充初 祖父陳光典 父陳棟 赞善 4 参考文献 编辑 明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南昌县志 陈维春字宇偕 栋子 万历壬辰进士 起家庶吉士 历刑科右给事中 巡视京营 时国本未定 继以开礦 采木 榷税诸弊政而言者祸每不测 维春遇事指陈 章奏数十上 不为阻 湖广税监陈奉狂纵不法 狎侮监司 诬奏冯应京 邸存宅 何栋等 又以緹骑逮知县王之翰 维春手列诸不法状 请杀之 上以为朋党 严旨切责 降铜仁典史 归里居十六年卒 天启初赠光禄寺少卿石庄初集 按万历二十八年税使梁钦肆虐 富平知县王正志捕其党李英杖杀之 因极论其不法罪 钦亦以李英事讦奏 帝怒 命逮之 给事陈维春言正志劾钦罪多 宜提审钦所劾正志事 宜下抚按核实 免其逮系 不报 见 明史 华珏传 此传但载劾陈奉事 而未及此 因附录于此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維春 amp oldid 7451467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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