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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紫芝

陳紫芝(?—?),字非園浙江鄞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编辑

康熙十八年(1679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1]官陝西道御史,嫉惡如仇。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陳紫芝參劾權臣明珠私黨、湖廣巡撫張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指數派錢」,康熙帝下諭:「張汧貪婪,無人敢言。陳紫芝獨能參劾,甚為可嘉。」後任大理寺少卿,不久即卒。傳言為明珠所害。《清史稿》有傳。[2]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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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82》,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詞林輯略·卷二》
  2. ^ 《清史稿》:陈紫芝,字非园,浙江鄞县人。康熙十八年进士,选庶吉士。改陕西道御史,力持风纪,绝外僚餽遗。巡视南城,捕大猾邓二置诸法。疏言:“朝章国典宜画一,民间冠昏丧祭未有定制,请编纂礼书,颁行天下。”又请裁屯卫:“以屯务属州县,则田赋可覈,逃盗可清。”诏并允行。
    时督、抚、监司皆由廷臣保举。湖广巡抚张汧,大学士明珠所私也,恃势贪暴,言路莫敢摘发。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凡地方盐引、钱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当日保举之人,必有贿嘱情弊,请一并敕部论罪。”上命夺汧官,遣直隶巡抚于成龙、山西巡抚马齐、副都御史开音布往按治。复谕廷臣,谓汧贪婪无人敢言,紫芝独能弹劾,即予内升。成龙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亏帑令属吏弥补,又派收盐商银九万,上荆南道祖泽深婪取於民又八万,谳上,论绞。保举汧为巡抚者,侍郎王遵训、学士卢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皆坐夺官。擢紫芝大理少卿。每谳狱,稍涉矜疑,即为驳正,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侧目。无何,卒。或传紫芝一日诣朝房,明珠延坐进茗,饮之,归遂暴卒云。


陳紫芝, 字非園, 浙江鄞縣人, 清朝官員, 生平, 编辑康熙十八年, 1679年, 進士, 選庶吉士, 散館授檢討, 官陝西道御史, 嫉惡如仇, 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參劾權臣明珠私黨, 湖廣巡撫張汧, 蒞任未久, 黷貨多端, 甚至漢口市肆招牌, 亦指數派錢, 康熙帝下諭, 張汧貪婪, 無人敢言, 獨能參劾, 甚為可嘉, 後任大理寺少卿, 不久即卒, 傳言為明珠所害, 清史稿, 有傳, 延伸阅读, 编辑, nbsp, 清史稿, 卷282,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詞林輯略, 卷二, 清. 陳紫芝 字非園 浙江鄞縣人 清朝官員 生平 编辑康熙十八年 1679年 進士 選庶吉士 散館授檢討 1 官陝西道御史 嫉惡如仇 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陳紫芝參劾權臣明珠私黨 湖廣巡撫張汧 蒞任未久 黷貨多端 甚至漢口市肆招牌 亦指數派錢 康熙帝下諭 張汧貪婪 無人敢言 陳紫芝獨能參劾 甚為可嘉 後任大理寺少卿 不久即卒 傳言為明珠所害 清史稿 有傳 2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282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詞林輯略 卷二 清史稿 陈紫芝 字非园 浙江鄞县人 康熙十八年进士 选庶吉士 改陕西道御史 力持风纪 绝外僚餽遗 巡视南城 捕大猾邓二置诸法 疏言 朝章国典宜画一 民间冠昏丧祭未有定制 请编纂礼书 颁行天下 又请裁屯卫 以屯务属州县 则田赋可覈 逃盗可清 诏并允行 时督 抚 监司皆由廷臣保举 湖广巡抚张汧 大学士明珠所私也 恃势贪暴 言路莫敢摘发 二十六年 紫芝上疏劾之 言 汧莅任未久 黩货多端 凡地方盐引 钱局 船埠 靡不搜括 甚至汉口市肆招牌 亦按数派钱 当日保举之人 必有贿嘱情弊 请一并敕部论罪 上命夺汧官 遣直隶巡抚于成龙 山西巡抚马齐 副都御史开音布往按治 复谕廷臣 谓汧贪婪无人敢言 紫芝独能弹劾 即予内升 成龙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亏帑令属吏弥补 又派收盐商银九万 上荆南道祖泽深婪取於民又八万 谳上 论绞 保举汧为巡抚者 侍郎王遵训 学士卢琦 大理寺丞任辰旦 皆坐夺官 擢紫芝大理少卿 每谳狱 稍涉矜疑 即为驳正 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 同朝多侧目 无何 卒 或传紫芝一日诣朝房 明珠延坐进茗 饮之 归遂暴卒云 趙爾巽等 清史稿 陳康祺 郎潛紀聞 卷十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紫芝 amp oldid 745992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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