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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 (明朝)

陳金(1446年-1528年),字汝礪,號西軒,祖籍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德安府應城縣(今湖北省應城市),出生於武昌府,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右都御史南京戶部尚書

陳金

大明少保太子兼太保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德安府應城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汝礪
出生 正統十一年(1446年)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
逝世 嘉靖七年(1528年)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
親屬 陳坦(祖)、陳琳(父)
出身
  • 成化八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陳金出身于官宦之家。成化八年,陳金登進士,授婺源知縣,擢南京監察御史。弘治初年,出按察浙江,借災異之機彈劾文武大僚十九人,其中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之後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歷任雲南左布政使,討伐平竹子箐苗族民變。弘治十三年,拜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等地。奉詔發緬甸、幹崖、隴川、南甸諸部兵,平定孟養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等叛變,隨後攻破貴州米魯等叛變,晋升為南京戶部右侍郎[1]

正德元年,給事中周璽等彈劾陳金不稱職,明武宗不予追問。陳金以母老乞求歸鄉,不予批准。之後以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當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求輸兩廣各司所貯銀於京師。陳金上疏稱不可,詔留二十余萬。當時,馬平、洛容僮族民變猖狂,陳金率領總兵官毛銳發兵十三萬征討,俘虜斬獲七千餘人,晋升為左都御史。陳金認為苗民喜愛魚鹽,可以用其為計約束。於是命百姓與苗民互市,改峽名為永通。然而,苗民性貪而黠,最初表面接受約束,但不久仍然殺掠不止。潯州人紛紛稱陳金失計[2]

正德三年,升任南京戶部尚書。次年冬,召為左都御史,但因母喪歸養。正德六年,江西盜亂爆發。武宗命陳金擔任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均歸其節制,許其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聽命者均可施刑斬殺。當時,撫州有東鄉賊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揭端三等;南昌則有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無法攻克,陳金認為其屬郡兵不足用,奏請調用廣西狼兵。次年二月,連續攻克東鄉、姚源、華林、大帽山等,半年之內,剿賊幾盡。隨後請在東鄉立縣,并成立萬年縣,招降百姓。隨後加太子少保,蔭子錦衣世百戶[3]

陳金屢次攻破賊寨,但所用士兵均貪殘嗜殺,其,剽掠甚至超過叛軍。百姓民謠稱「土賊猶可,土兵殺我。」陳金雖然知百姓之患,但卻仰賴土兵,於是不禁止。他又不能持廉,軍資頗私入。所以雖然功勞很多,百姓仍然深怨他。后因攻打姚源賊時,作戰失策,被給事中黎奭及兩京言官彈劾,於是被召回,改以俞諫繼任,陳金遂請終喪去[4]

正德十年,再次起用擔任兩廣總督。當時府江賊王公珣叛亂,陳金集諸道兵偕總兵官郭勛等分六路討伐平定。后加少保太子太保。正德十二年,许可佛朗機人进入广州,不久命令驱逐该批人物。[5]正德十四年,掌都察院事。明世宗即位后,請老歸鄉[6]

家族

祖父陳坦夔州知府。父陳琳,官至廣西僉事。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7):陳金,字汝礪,應城人,徙武昌。祖坦,夔州知府。父,廣西僉事。金舉成化八年進士,除婺源知縣,擢南京御史。弘治初,出按浙江,還因災異劾文武大僚十九人,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尋遷山西副使,歷雲南左布政使,討平竹子箐叛苗。十三年,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孟養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構兵積年。金奉詔發緬甸、幹崖、隴川、南甸諸部兵,聚糧十二萬,為征討計,而遣參議郭緒往撫之。思祿懼,遂罷兵修貢,金以功賚銀幣。貴州兵敗賊婦米魯,米魯退攻平夷衛及大河、扼勒諸堡。金發兵連破之,增俸一等,召為南京戶部右侍郎。
  2. ^ 明史》(卷187):正德改元,給事中周璽等劾不職大臣,金與焉。詔不問。金以母老乞歸,不允。尋以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輸兩廣各司所貯銀於京師。金疏不可,詔留二十余萬。馬平、洛容僮猖獗,金偕總兵官毛銳發兵十三萬征之,俘斬七千余人,進左都御史。斷藤峽苗時出剽。金念苗嗜魚鹽,可以利縻也,乃立約束,令民與苗市,改峽曰永通。苗性貪而黠,初陽受約,既乃不予直,殺掠益甚。潯州人為語曰:「永通不通,來葬江中,誰其作者?噫,陳公!」蓋咎金失計也。
  3. ^ 明史》(卷187):三年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明年冬,召為左都御史,未聞命,以母喪歸。六年二月,江西盜起。詔起金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俱隸焉。許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用命者專刑戮。當是時,撫州則東鄉賊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揭端三等;南昌則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不能克。金以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明年二月先進兵東鄉,遣參議徐蕃等分屯要害,而令副總兵張勇,土官岑瑽、岑猛各統官兵、目兵擊賊熟塘。進戰南甗,追敗之赤岸蔭嶺。擒仰三,馘鈺五等,克柵二百六十五,斬首萬一千六百余級,俘七百五十余人。五月移師姚源,令參政董樸、吳廷舉等分營余幹、安仁、貴溪、鄱陽、樂平遏賊,而親統大軍搗其巢,勇十重創死。會張勇以目兵至,毒弩射殺瑞七、成七等,俘斬共五千余人。七月乘勝斬光權。華林賊盡平。又督副使王秩等擊大帽山賊,獲積欽,俘斬千七百余人。半歲間,剿賊幾盡。遂即東鄉立縣,並立萬年縣,招降人居之。前後每奏捷,輒賜璽書嘉勞,賚銀幣。加太子少保,蔭子錦衣世百戶。
  4. ^ 明史》(卷187):金累破劇賊,然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於賊,有巨族數百口闔門罹害者。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千艘去。民間謠曰:「土賊猶可,土兵殺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為禁。又不能持廉,軍資頗私入。功雖多,士民皆深怨焉。東鄉之役,瑽兵縱弩射,趫捷若飛,賊大窘。鎏兵要賞千金,金靳不予,乃縱賊使逸。桀黠者多不死,尚數千人。金急欲成功,遂下令招撫。其破姚源賊也,金喜,謂功在旦夕,與將吏置酒高會。賊覘諸要害無守者,乃悉所有賂目兵,乘暮遁去。時賊絕爨已三日,自分必死,沿途棄稚弱,散婦女。及抵貴溪,始得一飽食,遂轉掠衢、徽間。金知失策,亦下令招降。賊首王浩八等故偽降以緩官兵,攻剽如故,卒不能盡賊。紀功給事中黎奭及兩京言官交章劾金。乃召金還,以俞諫代。金遂請終喪去。
  5. ^ 香港電台廣播節目《中華五千年·第四百八十六集·佛郎機東來》
  6. ^ 明史》(卷187):十年再起,督兩廣軍務。府江賊王公珣等為亂,金集諸道兵偕總兵官郭勛等分六路討之,斬公珣,大有所俘獲。加少保太子太保,蔭子如初。復以饒平捷,詔子先受蔭者進一秩。金承召還朝,道得疾歸,詔強起之。十四年冬入掌都察院事。世宗立,請老,命乘傳還。久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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